公司 促销员规章制度
(1)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若临时有事要提前 15 分钟打电话到部门或请其他员工请假。调休、请假需提前两天,否则一律不受理。在未请假的情况下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以上给书面批评,超过一天给予经济处罚,超过三天给予解聘。
(2)上班前须穿好制服,戴好工作牌。
(3)上班不得串岗,聊天;不与其他促销员、员工发生争执,若违规给予口头批评或其他处理;不得诋毁其他品牌,若有这种行为,一经证实,给予解聘。
(4)离岗须登记,喝水、上厕所不得超过 10 分钟,不允许两名促销员同时离岗,若违反规定,给予口头批评及处理。
(5)不服从主管、经理的工作安排,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
(6)促销员做好本品牌工作以外,要配合员工做好部门区域的其他工作,每天都要做好各自的区域整理,若违反规定给予口头批评。
(7)每三天必须对商品盘点一次,包括柜台、促销位,若有货在仓库,每次进出仓都要盘点,若发现无实数盘点,一律给予解聘。
(8)柜台商品丢失金额达50元以下给予口头批评;50元以上150元以下,给予书面批评;150 元以上 300 元以下,给予经济处罚;300元以上给予解聘。
(9)促销商品丢失金额达75元以下给予口头批评;75元以上300元以下给予书面批评;300 元以上 400 元以下给予经济处罚。
(10)未经公司经理同意,不得使用公司贵重用品,若违反一经发现立刻解聘。
(11)收货时,促销员应该认真核查保质期,能打开的商品一律打开检查,若因检查不慎导致破损商品进入商场,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12)顾客打破商品,要及时报告给部门经理,若退换时发现商品破损而造成无法退货,给予处罚处理,金额较大的给予解聘。
(13)赠品进场必须有各公司开出的赠品清单,经批评核对后,进入柜台。若违反规定,给予书面批评处理。
(14)若发现赠品数量与赠品盘点表不符,视情况轻重给予书面批评及以上处理。
(15)专柜人员每天早上必须到收银台领取钥匙;钥匙不离身,不得将钥匙乱扔或放在柜台,专柜的门锁随时随地要锁上,若离开柜台,将钥匙给予其他专柜人员保存,若违反规定,给予书面批评及以上处理。
(16)专柜人员每天晚上下班前必须将钥匙交至当班员工手上,若违反规定,给予书面批评处理。
(17)专柜人员进仓取货,必须有员工陪同,不得找未受权的其他员工进仓。
(18)促销期间若厂家无法加派人员进场,周六、周日两天一人上正常班,另外一人必须加班,时间从早上 9:30 至 21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