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请书
  • 作文大全
  • 读后感
  • 调查报告
  • 励志歌曲
  • 请假条
  • 创先争优
  • 毕业实习
  • 财神节
  • 高中主题
  • 小学一年
  • 名人名言
  • 财务工作
  • 小说/有
  • 承揽合同
  • 寒假计划
  • 外贸信函
  • 励志电影
  • 个人写作
  • 其它相关
  • 生活常识
  • 安全稳定
  • 心情短语
  • 爱情短信
  • 工会工作
  • 小学五年
  • 金融类工
  • 搞笑短信
  • 医务工作
  • 党团工作
  • 党校学习
  • 学习体会
  • 下半年工
  • 买卖合同
  • qq空间
  • 食品广告
  • 办公室工
  • 保险合同
  • 儿童英语
  • 软件下载
  • 广告合同
  • 服装广告
  • 学生会工
  • 文明礼仪
  • 农村工作
  • 人大政协
  • 创意广告
  • 您现在的位置:六七范文网 > 工作计划 > 正文

    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法律思辨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2-09-01 13:25:05 点击:

      摘 要 转基因技术自出现以来,便一直广受争议,无论是从科技创新还是从食品安全角度来讲,中国都不能忽视对转基因食品相关问题的研究。而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大体分为两个领域,一个是在科学领域上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研究,另一个是在社会管理领域上对转基因食品法律制度的研究,尤其是在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研究还处于不确定的基础上,对转基因食品在法律上的相关制度研究尤为必要。近几年,在转基因食品法律制度研究方面,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的问题逐渐备受关注。本文在对欧美等国家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研究上,结合中国转基因食品发展现状对中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确立和发展进行思索。
      关键词 转基因食品 制度分析 强制标识 自愿标识
      作者简介:魏群、程燕,湖北文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3.129
      一、欧、美国家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背景及分析
      (一)欧盟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
      在转基因食品的制度管理上,欧盟等国采取了强制标识,该制度可从字面上理解,只要生产者生产了带有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则需要依据规定进行转基因信息标注,例如“本产品由转基因产物制成”“本产品含有转基因成分”等。欧盟等国基于风险预防原则而采取强制标识制度。“风险预防原则起源于德国环境法,指当存在严重损害或发生不可逆转的危险时,不能因为证明其有危害的科学依据不足便不采取或者没有合理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欧盟虽然是最早开始发展转基因技术以及接受转基因食品的国家,但同样是较早爆发严重食品安全危机的国家,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有着深深的顾虑。且在欧洲传统的消费习惯以及宗教文化的影响下,欧盟国家普遍重视食品安全,面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他们采取了风险预防原则。
      采取强制标识制度一方面是基于“风险预防原则”,另一方面是为响应消费者的呼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新出现的转基因食品市场中,消费者知情权保障极为艰难。然消费者知情权是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最根本的基石,强制标识制度又是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保障。” 消费者在对转基因食品有限的了解下,如果没有相关制度缩短生产者与消费者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信息差距,必然导致转基因食品市场的不良发展。当前的科学技术虽然无法证明转基因食品食用对人体是否有害,但同样没有证据证明食用转基因食品后没有隐藏的健康危机。针对转基因食品,这种代表着科技创新但又无法让人完全放心食用的食品,一些国家只能建立强制标识制度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美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
      较之欧盟,美国选择自愿标识制度,“自愿标识制度是指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转基因食品自愿选择是否标注使用转基因原料,法律对此并不加以强制要求。” 而支持该标识制度的是实质同等原则,“即认为依据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若无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是有害的,即可推定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没有实质差别。” 不同于欧盟的谨慎态度,美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采取了更为宽松的态度,将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放在实质同等的地位。“强制标识具有污名化效应,食品信息被特别标识出来时,更多是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一标识信息有或者可能有安全风险。” 在此种情况下,消费者很容易将带有强制标识的转基因食品“妖魔化”,尤其是在如今频繁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
      美国也重视食品的安全性,但同时也重视转基因技术所带来的巨大科学成果,与欧盟面对科技带来的风险的低容忍态度相比,美国这个信奉科技至上的国家,对转基因技术可能带来的危机有着更高的容忍度。在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未知的情况下,一味遵循“预防原则”明显违背了科学至上的理念。也就是说,美国不会在对转基因食品盖棺定论前,就对转基因食品打上特殊“烙印”,除非有着更为可信的科学证据证明。
      美国政府采取自愿原则,生产者就有自由选择是否标注转基因食品的权利,这样不可避免地限制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单以该角度来看,美国实施自愿标识制度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但实际上,美国在立法上给予消费者以另一种保护,而且保护力度并不弱于强制标识下赋予消费者知情权以及选择权的保护,甚至更多。“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第409规定,生产者有意将一定物质添加到食品中,这种物质就是食品添加剂,除非该物质被認为是安全的或是被豁免的。” 该法案在法律上课以生产者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要求生产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是安全健康的,其中当然包括转基因食品。美国将自愿标识的权利给了生产者,同时也将证明转基因食品足够安全的责任交给了那些生产者以及经营者。消费者无法通过强制标识获得知情权而损害了他们的选择权,但他们拥有了更多的保障权。对比欧盟采取的强制原则,将选择权给了消费者,同时也将风险转移给了消费者。

    推荐访问:思辨 转基因 标识 制度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