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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煤安〔2019〕73 号
宣汉县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站,煤矿企业:
根据川应急〔2019〕84 号及达市应急函〔2019〕80 号文件要求,为确保煤矿企业供电安全,决定对全县煤矿企业开展一次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现制定以下检查工作方案,请各股室站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排查整治时间 1.集中排查时间:2019 年 5 月 23 日-6 月 30 日 2.集中整治时间:2019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 2 - 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应急〔2019〕84 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排查整治对象范围 全县所有煤矿和建设项目 四、检查组人员分工 成立 2019 年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全检查组。
组
长:姚中富
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胡勇军
党组成员、副主任
罗
涛
国网达州蒲城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廖章勇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向
欣
聘用总工程师 成
员:安监股、行业股、总工办、法规股、监测监控股等相关人员,国网达州蒲城供电分公司人员及专家组人员为成员,负责对全县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
由各片区领导牵头,组织专家、联合供电部门人员开展。
五、排查与整治要求 (一)自查自纠。各煤矿企业和供电企业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矿供电系统进行全方位自查自纠。各煤矿企业要将自查结果以表格的形式形成自查隐患问题内容,2019 年 6月 5 日前将电子文档传安监股。
(二)集中检查。县煤安中心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联合供电部门组织专家组逐矿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2938-2012)标准等要求进行排查。凡因排查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企业的责任。
- 3 - (三)强力整改。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自查和集中排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并根据整改工程量逐项明确具体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时限。最长整改期限不超过 2020年 12 月底。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将《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表》(附件 2)电子文档传安监股。并半年向县煤安中心报排查整改工作进度。
附件:1.转发达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省应急管理厅 四 川煤监局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关于组 织开展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达市应急函〔2019〕80 号文件)
2.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表
宣汉县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2019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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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2印发
- 5 - 附件 2 煤矿供电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 号 隐患 内容 整改 责任人 整改 措施 整改 时限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