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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迨冰未泮”诸家注释平议]迨冰未泮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12 04:28:50 点击:

      由于年代辽远,文字、语音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也不断发生变化,现代人读古代之作品,总不免要遇到文字理解上的困难,而读《诗经》等先秦古籍时尤其如此。汉初学者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西汉第一大儒董仲舒在其名著《春秋繁露》中即感慨“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降及近代,连著名的博学宿儒王国维也承认,读《诗经》、《尚书》等古籍能通十之六七也就不错了。正因为如此,所以训诂注释之学兴起,这对读者来说无疑是大有帮助。而另一问题也随之出现:对于一些难以索解的上古文字,注释者也难免“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甚至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
      《诗・邶风・匏有苦叶》“士如归妻,迨冰未泮”句即是一典型例子。自《毛传》以来,诸家所做注释,或训“泮”为“散”,或训“泮”为“合”,意义完全相反,而俱能自圆其说。然而“泮”不可能在此一句诗中有两种正确的解释,何况是两种意义完全相反的解释呢。笔者欲据自己读书心得,比较二者短长,以便读者择善而从。
      《毛传》所作注释云:“迨,及。泮,散也。”郑玄为《毛传》作笺,谓:“归妻,使之来归于己,谓请期也。冰未散,正月以前也,二月可以昏矣。”此后,陆德明《经典释文》亦云:“迨,音待。及也。”这一说法得到孔颖达的认可,他在所作《正义》中进一步说:“以冰未散。未二月,非亲迎之时,故为使之来归于己,谓请期也。以正月尚有鱼上负冰,故知冰未散,正月中以前也。所以正月以前请期者,二月可以为昏故也。”又曰:“士如使妻来归于己,当及冰之未散”。宋代大儒朱熹在《诗经集传》中则完全祖述了郑玄的说法:“昏礼纳采用雁,亲迎以昏。而纳采、请期以旦。归妻以冰泮,而纳采、请期,迨冰未泮之时。言古人之于婚姻,其求之不暴而节之以礼如此。”清人陈奂《诗毛氏传疏》论述最详:“妇人谓嫁曰归,归妻,犹娶妻,谓亲迎也。迨及,鸱�同,及者,言男女得以及时也,泮,读为判,访落传:判,分也,散、分同意。《大戴礼・诰志篇》:‘孟春冰泮发蛰,月令谓之解冻。’冰未泮,犹在解冻前也。《荀子・大略篇》云:‘霜降逆女,冰泮杀止。’言霜降始逆女,冰泮而杀止也。”今人杨任之先生亦主此说,在其《诗经探源》(青岛出版社,2001)中广征博引,以证此说:“归妻娶妻。《鲁说》曰:‘娶嫁必以春日何?春者,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际之时也。’《齐说》曰:‘冰泮将散,鸣雁雍雍,丁男长女,可以会同,生育贤人。’古婚礼,在冰融前,取其吉利与农隙之时。”
      以上为主训“泮”为“散”说的有影响和代表性的诸家注释。然而关于“归妻”的解释,却未达成一致。郑玄把“归妻”解释为“请期”,孔颖达、朱熹祖述此说,而陈奂、杨任之都把“归妻”释为“娶妻、亲迎”。关于这一点,据《周礼注疏》贾公彦所引王肃说,驳斥郑说甚详:“时尚暇务须合昏因,万物闭藏于冬,而用生育之时,娶妻入室,长养之母,亦不失也。孙卿曰:‘霜降逆女,冰泮杀止。’《诗》曰:‘将子无怒,秋以为期。’《韩诗传》亦曰:‘古者霜降逆女,冰泮杀止,士如归妻,迨冰未泮。’为此验也。而玄云‘归妻,使之来归于己,谓请期’。来归之言,非请期之名也。”黄焯以为驳之甚当,在其所著《毛诗郑笺平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中云:“焯谓诗言‘归妻’,则实已迎女,安得以为请期?郑曲解归妻之义,王肃驳之甚当。”郑玄、孔颖达、朱熹其实都未能给出将“归妻”释为“请期”的理由,所以当以王肃、陈奂、杨任之之说为是。
      主“泮”训为“合”说者代表有余冠英、袁梅、霍旭东、陈如江等人。余冠英在其名著《诗经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匏有苦叶”篇注释云:“‘泮(音叛)’,同‘胖’,合。以上两句是说男人如来迎娶,要赶在河冰未合之前。古人以春秋两季为娶嫁正时,这时正是秋季。”按:“胖”据其所引诗正文之旁注,实为“�”之误。袁梅在其所著《诗经译注》(齐鲁书社,1980)中将“迨冰未泮”解释为“趁着河水还没封冻”,并进一步发挥:“或云以喻合婚。”将“泮”字释为“合”义。又援引以下数例为证:《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注曰:“判,半也。得偶(耦)而合,主合其半,而成夫妇也。”《仪礼・丧服・传》:“夫妻判合”,字亦作“�”。《集韵》引《字林》曰:“�合,合其半以成夫妇也。”《庄子・则阴篇》“雌雄�合”。以上“判”、“�”相通,俱为“合”义。霍旭东在《诗经鉴赏辞典》(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中对“士如归妻,迨冰未泮”做了如下解释:“‘归妻’就是娶妻,古代女子出嫁曰归。‘迨’,趁着。‘泮’,封、合的意思。眼下虽已是深秋了,但济水尚未冰封,你们男人要想娶媳妇,就该趁着这个时候赶快行动啊!”又进一步解释说:“在古代,春秋二季是男女婚嫁的季节,《诗经・卫・氓》的作者,那位后来被遗弃的妇女,想当年在‘氓’的一再请求的情况下,她不是答应‘秋以为期’吗?《荀子・大略》上不也说是‘霜降逆女,冰泮杀止’吗?眼下已是深秋,不久就要冰封了,所以直接表达出她那急切的心情,就是非常自然而使人容易理解的事了。”另外,陈如江在《诗经赏析集》(巴蜀书社,1989)“匏有苦叶”篇中注:泮,通“�”,合。又在赏析的正文中说:“‘士如归妻,迨冰未泮’两句,就把她自己心中的希望婉曲地吐露出来:你如果有心娶我的话,就趁在河水冰封之前吧。”
      照袁梅的解释及例证,“泮”、“判”、“�”、“半”四字互训,都应为“合”义。但据《说文》:“半,物中分也,从牛从八,牛为物大可以分也,凡半之属皆从半,博半切”,“判,分也。从刀半声,普半切”,两字均无“合”义。而袁梅所引之例,除“掌万民之判”外,均为“判合”二字同时出现。因此,“判合”并非同义连文,都为“合”义,而应解释为“合其半也”。“半”为“分散”义。而“掌万民之判”,疑为“判合”省文。以上文所举例而言,“夫妻判合”,男女未成婚前,分散两处,通过婚姻才能将两分开个体合二为一,所以“合其半以成夫妇也”,“雌雄�合”。而且,袁梅用例中也未有“判”字单独出现时作“合”解这样的用法。相反,《诗经・周颂・访落》“将予就之,继犹判涣”,《毛传》曰:“判,分。”郑玄笺释此句云:“图我所失分散者收敛之。”《正义》引王肃说:“将予就继先人之道业,乃分散而去。”都把“判”解释为“散、分”之义。因此,袁说依据并不令人信服。同理,陈说亦不能让人信服。
      霍旭东将“泮”解释为“封、合”的依据,主要有二。其一为在古代,秋季为婚嫁之时节。如其所引《诗经・卫・氓》之“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句,再如其所引《荀子・大略》“霜降逆女,冰泮杀止”,都足以说明问题。邶本属卫国,此地有秋天成婚的风俗,当属毫无疑问。其二为《荀子》“霜降逆女,冰泮杀止”句之解释。据其行文可知,霍旭东将“冰泮杀止”理解为“河水冰封就停止了”,“泮”同样训为“封、合”。如果按照霍的理解,则《荀子・大略》是认为唯有秋天,也就是从霜降至冰封这一时期才可以结婚。这显然与古代的实际情况不符合。如《诗经・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所描绘的就是一幅少女春天出嫁的情景。另外,《周礼・地官・媒氏》:“‘中春之日,令会男女’。中春,阴阳交,以成昏礼,顺天时也。”《夏小令》曰:“二月,冠子嫁女娶妻之时。”又曰:“二月,绥多士女,交昏于仲春”。《易・泰卦》:“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郑玄以为六五爻,辰在卯,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生育嫁娶之贵仲春之月。嫁娶男女之礼,福禄大吉。又《管子篇・时令》云:“春以令男女”。《月令》:“仲春玄鸟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天子亲往”。正是因为仲春为婚嫁之候,古人才如此重视。如此看来,周时男女婚嫁,绝不仅限于霜降至冰封这一时段内,仲春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节。另外,“霜降逆女,冰泮杀止”的说法也见于《韩诗外传》:“‘古者霜降逆女,冰泮杀止。士如归妻,迨冰未泮。"为此验也。”按:尚秉和《焦氏易林注》(光明日报出版社,2005):“冰将泮散,鸣雁��。丁男长女,可以会同。生育圣人。坎为冰,下临艮火,故曰泮散。”则“冰泮”当作冰融化而散解,非作“冰封”解。又如五代冯道诗“冬去冰须泮,春来草自生”,“泮”亦做“融化、解冻”解。由此可见,“泮”本来有“融化、解封”之意,与“分”意同。所谓“霜降逆女,冰泮杀止”,实际指的是自霜降至第二年冰雪融化这一段时间,也即从秋天到第二年春天。故《孔子家语》曰:“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而农业起,昏礼杀于此。”就是说,古人举行婚礼,选择在霜降以后至第二年冰融以前,这一段农隙的空闲时间,除了取其吉利之外,更重要的是不耽误农业生产,符合我国古代农业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此,霍旭东依据《荀子・大略》“霜降逆女,冰泮杀止”立说,将“泮”释为“封、合”,实际上是对该句话的误解,误以为古人婚嫁时间为从霜降至冰封这一小段时间,故也难以立足。余冠英说,实为袁梅、霍旭东二者之说的综合。袁、霍二说不能成立,则余说不攻自破。
      另外,既然要表达“趁着河水还没有封冻”,的意思,何不迳作“迨水未泮”?河水既未封冻,又如何能称之为冰?另外,“冰”字在《诗经》中一共出现五次,《豳・七月》“二之日凿冰冲冲”,《小雅・小�》、《小雅・小宛》篇中之“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大雅・生民》“诞置之寒冰”,无一指水。从逻辑来讲,似亦不妥。因此将“泮”解释为“合”比较牵强,未有足够的说服力。
      王引之在《经义述闻・序》中,提出一条十分宝贵的训释经典字义的原则:“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综上,若将“泮”训释为“封、合”,虽于本文,勉强而协,验之他卷,则多龃龉;而将“泮”释作“散、分”,则揆之本文、验之他卷,无不通畅。因此,“士如归妻,迨冰未泮”解释为“男子如果要娶妻,须在河冰融化前”比较稳妥。
       (通讯地址:100875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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