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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救命何以违法?:违法救命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03 04:29:25 点击:

      河南巩义市离省会郑州说起来只有90公里的路程,而且有一条宽敞的高速公路贯通,但那天我搭乘的依维柯却走了近两个小时。2000年年底,这条路竟差点儿断送一位产妇的生命,她叫张文凤。
      孩子满月这一天,文凤和丈夫抱着孩子照了一张全家福。照片上的文凤面色苍白,身体虚弱。她刚刚从死神的魔掌中挣脱出来。她感激巩义市人民医院救了她的命,却怎么也想不到,为了救她一命,这家医院竟然犯了法,这是怎么说的呢?
      
      刚刚生下来的孩子,不能没有妈妈
      
      巩义属郑州市管,是郑州辖区内最远的一个县级市。今年29岁的张文凤,一直生活在这个黄河岸边宁静漂亮的小城里。
      2000年11月12日,是张文凤的预产期。凌晨4点半,细心的婆婆发现儿媳妇眼睛有点发黄,浑身不适,急忙叫儿子一起把文凤送进了市人民医院妇产科。
      一阵紧张的忙碌过后,8点多钟,随着一声响亮、清脆的婴啼,全家人沉浸在一片喜悦之中。文凤顺利产下一个健康的女婴,母子平安,婆婆一颗紧悬的心放下了,她高高兴兴地赶回家,想为儿媳妇做一点汤。
      中午11点30分,当她怀抱热汤赶到妇产科时,眼前的文凤已经变得面色蜡黄,浑身是血,命若游丝。她吓坏了:“怎么会这样?医生告诉她:“张文凤诊断为妊娠合并亚急性肝坏死,产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她两腿发软,央求医生:“请你们尽一切努力抢救她,一定要救活她呀,刚刚生下来的孩子不能没有妈妈!”
      张文凤被立即转到内一科,医院迅速组织人力进行抢救。在随后的10个小时里,张文凤不断阵发性大出血,呼吸微弱,血压急剧下降。婆婆帮着医生一起弄:“当时的情况,医生稍微一按她(文凤)的肚子,这血忽一下就喷到脚上,谁看了谁害怕啊!”“那一天一夜,我用了40斤卫生纸,消毒40斤卫生纸都供不上。她家人哭成了泪人,拿来一万块钱给我,闻讯赶来的单位的同事,也都是一千两千地给啊,我说,哪怕把房子卖了,也要救孩子的命!”
      急性肝损伤这种病症在巩义市人民医院共出现过8例,而抢救成功的只有一例。
      医院从11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开始,为张文凤配输库存B型全血,至晚上23时,先后配输库存全血1600毫升,但未能阻止张文凤的病情。晚上23时0分,医生再度通知家属“病人病情恶化。”这时的张文凤已经出现呼吸困难,预示着很可能马上死亡。医院方面根据临床经验认为,这个时侯最有效的抢救方法是,一方面补充全血,一方面补充血小板和凝血因子。但医院的血库里没有单独的血小板和含凝血因子的冷沉淀,存放的全血由于放置了一段时间,血液中的血小板和凝血因子已经失去活力,不容易止血,即使输给张文凤也无济于事。换句话说,就是如果继续输医院的库存血,尽管它含的也有血小板和其他的凝血因子,但是活性受到破坏,这端输进张文凤的体内,那端就会哗哗地流走,已经不能挽救危在旦夕的张文凤了。
      医院把电话打到河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专家那里,专家迅即回话:“抓紧时间输新鲜的全血!”张文凤的生命,只有新鲜全血才能挽回!
      这时,医院想到了远在90公里外的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采供血机构。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八条规定:“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卫生部也制定了关于采供血的相关措施,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临床所需成份血品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血站负责制备和供给”。按照权威解释,就是一般情况下,除法定的血站外,各级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采集血液;如果采血,也必须在当地血站的监控之下。违反这些规定的,要受到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抢救张文凤所需的成份血,惟一的来源只能是省血液中心,这一点毋庸置疑!23点35分,医院血库的工作人员紧急与省血液中心血库和其他省内大医院联系求血,站在一旁的文凤的家属急不可待地要求“你们说一下电话号码,我们用手机联系着方便”。约10分钟后,他们告诉医院血库的工作人员:省血站(接电话的是位女同志)、河南医大等医院都无血小板,如果用的话只有等到明天再联系。
      张文凤的婆婆急了,她几乎是哭着说:“这救命能等吗?即使他血站有血,呼通呼通这八九十公里到他那里拿血,再运回来,我儿媳妇的命还要不要了?而且黑灯瞎火的,找谁‘批准’去?这救命的事能等吗?”
      回想当天夜里的情景,张文凤的婆婆记忆犹新:“我们赶快回老家,把亲戚朋友拉来两车人,加上孩子单位的领导和同事,院子里站满了人啊,都要求给文凤献血。咱电业局局长王朝荣两口子听到消息就赶来了,那么大岁数,连车都顾不上坐,是从家里跑到医院的啊。老王一来就撸胳膊对医生说:我是B型血,和病人的一样!我刚刚查完体检,各方面都很棒,抽我的血!当时在场的人,排着队强烈要求为文凤献血。看到医院的人左右为难,我对他们喊着说:如果你们把我孩子的生命耽误了,我和你们没完,我要把你们告上法庭!”
      对当时的情况,医院血库有这样的记载:
      “鉴于病人病情危急,我们根据临床科室会诊意见和病人家属的强烈要求,尤其是病人家属自行组织血源强烈要求抽血,我们迫于无奈,就立即给他们复查血型,同时急查乙肝表面抗原、留置血样,筛选表面抗原阴性者采集B型鲜血,进行交叉配血,13日0时30分开始给病人输注新鲜全血……”
      张文凤的大出血初步得到控制。但由于她失血太多,仍然需要继续输注成份血。医院血库的记载上于是有了这样的内容:
      “13日早上7时55分,血库主任贺西章立即与省血部血库联系,电话号码为3935189,一个女同志接的电话。贺主任讲:‘我们急需12个单位的血小板、6个单位的冷沉淀。’她回答说:‘只有等到下午18时才能制出。’病人家属8时许前往郑州,通过河南医大一附院血库熟人于9时30分左右与血部联系,贺西章也于上午赶往血部催促,一直在省血部院内等到晚上18时30分才将血小板等成份拿到手,回到医院已是晚上20时……”
      据记载,就在这天上午8点,张文凤的病情再次恶化。正当她的婆婆绝望之下为她考虑后事的时侯,驻地的武警部队闻讯紧急出动,2800毫升子弟兵的鲜血流入张文凤体内……
      
      好事变坏事,私自采血违法
      
      11月20日上午,从昏迷中醒来的张文凤沐浴在一缕温暖的阳光里,她的身边围满了亲人和朋友。她终于活过来了。婆婆含着眼泪告诉她,在过去的两天时间里,关心她的人和部队上的子弟兵共为她捐献鲜近4000毫升,几乎等于把她身上的血换了一遍。婆婆说:“是医院和子弟兵给了咱第二次生命!”
      张文凤康复出院了。给了她第二次生命的巩义市人民医院没有想到,张文凤的再生却给他们带来无尽的烦恼。
      2000年11月22日,郑州晚报在一版显著位置发表文章:“巩义产妇张文凤产后失血严重,各方紧急动员,最终使她转危为安,在她的生命里--流淌着15人的鲜血……”
      两天以后,中共巩义市委主办的巩义报也刊发长篇通讯《冬日的暖流》,更加详细地报道了巩义市人民医院抢救张文凤的整个过程。其中特意提道,在抢救病人的两天两夜中,医院院长一直坐阵指挥,妇产科主任、内一科主任一直主持治疗。11月17日,市委领导代表市委,和病人家属来到驻巩义部队进行慰问,将两面写着“军民一家,无私献血”“情深似海,血浓于水”的锦旗送给最可爱的人。
      然而在23日起,不断有电话打到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其中有不少医院询问:医院为应急用血的病人采血是允许的吗?我们今后是不是也可以那样做?
      与此同时,省卫生厅的质问电话也打到这家河南省惟一负责医疗单位采供血的机构――省血液中心:巩义市人民医院为什么自采自供?
      血液中心副主任岳维海恼火地说:“这件事的前后过程我们血液中心一慨不知,直到见了晚报,我们才得知。我们血液中心担负着省会郑州所辖五市一县所有医疗单位的临床供血任务,巩义市人民医院也与我中心签订了有关供血协议,协议上面明确规定医院不准擅自采血。这里距巩义市高速公路90公里,你产妇大出血,医院可以到郑州请大医院的专家会诊,从专家听到这个消息,再到动身去你巩义,这么长的时间,为什么不给我们打电话?我们血库有足量的用血可以满足产妇的需要! ”
      23日当天,省红十字血液中心以书面形式向省卫生厅提出:根据报道所述,巩义市人民医院擅自组织血源自采、自供,已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因此,省卫生厅应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中心的负责人在接受有关记者采访时说,巩义市人民医院在这件事情上,有三点“说不过去”:一、《献血法》中明确指出,“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按照河南省的规定,郑州市和周围五市一县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均由省红十字血液中心提供。经中心初步了解,病人需要输血之时,巩义市人民医院有足够的时间电话通知血液中心送血或者自行到省血液中心取血。
      但从11月12日21时医院决定输血,到13日上午8时再次组织人员献身,巩义市人民医院既没有向决定采供血机构省血液中心申请送血,也没有自行取血。二、巩义市人民医院是省血液中心设在巩义的储血点,中心每月两次向该储血点送血。11月10日,省血液中心曾向巩义市人民医院送过5000毫升血液。因此,病人输血时,医院还应该有一定量的血液储备。三、按稿件所述,巩义市人民医院不得不为病人采集、输入鲜血的原因是:血库存血的血小板含量低、凝血因子遭到破坏,不容易止血。而在11月12日,省血液中心B型血存量充足,其中包括当天采集的部分血液;并且,机采血小板可随约随做,富含凝血因子的新鲜冰冻血浆和冷沉淀也有大量库存。因此,巩义市人民医院自采血液的理由不成立。
      
      焦点问题之一:巩义市人民医院是否打过求血电话?
      张文凤的婆婆:那天晚上,我儿媳妇的生命处在垂危当中,医院里来了好多人,有我家的亲戚朋友,有我孩子的领导和同事,院里都站满了。电话打过,是用手机打的。当时我儿媳妇的情况是叫谁看着都没有生还的希望了,我按着她的肌肉,就像按着一块石板一样硬啊,没有弹性了。我绝望啊,问我儿:“咋办?”孩子说我就不信没有办法了!就拿电话一直打一直打。可即使有血,90公里的路跑来回,我儿媳妇已经等不及了!
      巩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杨永申:张文凤11月12日晚急需输血成份血时,患者家属和医院的工作人员都给省血液中心打过电话,中心血库一个女值班员说最快也得9个小时。又和郑州的各个大医院联系,都说没有成份血。
      巩义市人民医院内一科主任刘诗义:如果请省血液中心送血来,最快也要两三个时间,而病人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时间一长会落下后遗症。在此情况下,医院电话请示了河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专家,专家告诉我们“抓紧时间输新鲜的全血!”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我中心血库设有来电显示录音电话,经查,当晚无巩义市来电;当晚中心血库值班的工作人员也能证明没有接到巩义市约血电话;事后我们到巩义市电信局查询,11月12日当晚巩义市人民医院外线根本没有打往省血液中心的电话。可见,所谓的“血站说暂时没有血了”这不是事实。事实是,11月12日我中心血库存血最充足(附库存单电脑记录),特别是张文凤所需B型血我们库存在68000毫升,其中当日采集的血液就有15000毫升。另外,我中心血库及司机班24小时均安排有人值班,巩义市人民医院血库也有我们的值班电话,在紧急时刻,一个电话就可以马上送血到达巩义市人民医院。
      郑州市无偿献血办公室郭子豫:作为省血液中心,如果接到电话肯定是要送血的,这涉及到职业道德问题,因为它就是干这个的。如果接到电话而不供血,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焦点问题之二:巩义市人民医院到底有没有违犯《献血法》?
      张文凤的婆婆:生命第一,没有生命一切都无从谈起。法律不是保护人民、保护生命的吗?那么,当人民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侯,当医院紧急抢救垂危的生命的时侯,它所做的一切,咋就违法了呢?给人命救住了,却违法了,这咋说的呢?
      巩义市人民医院内一科主任刘诗义:我们这样做并不是不懂法。《献血法》的材料医院各个科室都认真学习过。《献血法》有规定,在抢救病人时,非常危急的情况下,医院可以自采血液。作为医生,采血前也考虑过会不会使病人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等意外,因为医院来不及对血液进行全面检查。但考虑是考虑,总不能因为害怕将来担责任就眼看着病人死掉吧?换一个角度想,医生为了保证血液质量而不给病人输血,也许避免了可能因为输血而导致的麻烦,但是如果病人死了,作为一个医生他的良心会受到无情的谴责,而病人的家属也同样可能会控告我们见死不救。
      巩义市人民医院院长办公室康红权:《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确保采血用血安全。”为此,卫生部作了相关要求,指出应急采血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三种情况:一、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二、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三、具备检验条件。巩义是郑州市属最远的一个县,符合第一种情况;病人病情危急已经不用解释;而对于血液的检验,我们医院具备这个条件。所以,面对奄奄一息的病人,我们做出了最后慎重的选择,快速检验采集新入伍的子弟兵的鲜血。献血的战士,身体全部健康。张文凤出院时,做了全身检查,没有感染上任何病毒,身体完全健康。如果当时放弃了,这个张文凤现在肯定不存在了。所以,作为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人民医院和人民医生,这是我们惟一对得起自己良心的选择。救活病人,是我们医生感到最高兴的事情。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始终坚持自己的看法,那就是血液中心是国家授权的惟一采供血机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准私自采血,否则就是违法。而且,巩义市人民医院不属于符合应急采血条件的医疗机构。副主任岳维海说:河南省早在1995年就实施了“血站要统一设置,血源要统一管理,血液要统一供应”的三统一方针,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血液质量,让受血者能够得到安全的血液,因为血液市场混乱,自采自供血液造成病人感染艾滋病等病毒的情况已经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献血法》实施以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全国的采供血和用血行为。他说,在全国,河南是无偿献血先进省;在河南,郑州是无偿献血先进市,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谁再搞自采自供血液,谁就是铤而走险。任何时侯,我们都必须尊重法律。
      河南省血液中心强调指出:巩义市人民医院在抢救病人时,不采取科学的治疗方法和正常的取血渠道,而是用十分危险的未经检测的所谓“新鲜血”输注给病人。尽管这些血液侥幸救活了这位产妇,但真不知道远期输血传播疾病将给这位产妇及其孩子带来怎样的灾难。我们也承认病人的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我们也肯定巩义市人民医院是应该尽全力抢救张文凤的。但是他们完全有时间、有条件把好事做好,采取真正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而不是违法私自采血。否则,所有参与的人都会为此而内疚一辈子的。
      郑州市无偿献血办公室的郭子豫说:法律总是与道德、情义相统一的。《献血法》的主导精神也是与救死扶伤相一致的。问题的实质不是这个病人该不该救。而是作为医疗机构你不能自行采血。为了让受血者得到安全的血液,为了整个民族的健康,国家从立法的角度,行政部门从管理的角度来约束医疗机构这方面的行为,是有道理的。
      
      专家直言:建议修改规定和规章
      
      在巩义采访时,我一直想见见张文凤母女俩。文凤的丈夫告诉我:“这几天,家里请的保姆没在,回老家帮忙收麦子去了;我母亲还上班,家里没人,所以文凤就在家带孩子,大人和孩子都好。”
      我了解到,张文凤原名张文峰,后来部队上写报道时,把名字写成张文凤了。她的婆婆说:“我说咱就叫张文凤吧,张文峰已经不存在了,是医院和子弟兵给了咱第二次生命,咱就叫张文凤!”
      对于医院是否违法这个争论不休的事,张文凤一家人十分关心,文凤的婆婆始终觉得文凤的命是医院给的,她们欠医院的情。她认为,《献血法》很有必要,但实施细则对基层、对群众的具体困难没有真正了解,考虑群众的利益偏远了一点,如果更完善一些就好了。
      不久前,巩义市人民医院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了一份情况汇报,在这份文字材料上,他们表示:“当时我们这样做,主要是参照了《献血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和考虑病人病情危急;我们属基层医院距郑州较远;又具备检测条件和抽血条件。事后才知道这样做与有关配套规定有不相符的地方,这是我们对《献血法》学习和理解不够的表现,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据说省卫生厅领导曾经多次表示对这件事要严肃处理。我找到省厅询问,管宣传的办公室郝主任面色冷淡地回绝我:“这个情况我说不清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梁慧星在论及此事时说:“任何法律要合情、合理、合法。违反行政管理上的法律法规,要受到制裁。但是一定要有例外。病人如果不及时抢救就会死亡,在这人关键时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医院自行采血,这就是例外,是法律应该认可的。如果卫生部的规章上没有规定这个例外,我建议修改卫生部的实施细则、规定、规章。”
      目前,针对这个事例的争论还没有结果。我们会像关注张文凤的生命一样关注它。因为它关系到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到整个民族和国家的安全与健康,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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