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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将”的认知义从何而来?】集义而生对商业的认知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07 04:57:56 点击:

      摘 要:汉语史上,“以”“将”都发展出“认为”“以为”的认知意义。这种认知意义不是来自词义引申,也不是直接来自“以……为……”“将……为……”,而是来自认知动词“以为”“将为”。这一词义发展过程其实是重新分析的过程。回溯推理和由其推动的重新分析,是词义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关键词:词义发展 认知义 重新分析 回溯推理
      单个“以”可以表示“认为”“以为”的意思。《经传释词》已经发现这一语言事实:
      以犹谓也。……昭二十五年左传曰:公以告臧孙,臧孙以难。告郈孙,郈孙以可,劝。言臧孙谓难,郈孙谓可也。齐策曰: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有求于臣,皆以美于徐公。言皆谓美于徐公也。
      《马氏文通》也谈到:“以为”二字,或省“为”字,而单用“以”字者。举例多于《经传释词》。如:
      (1)陛下以绛侯周勃何如人也?(《史记·张释之列传》)
      (2)高祖以萧何功最盛。(《史记·萧相国世家》)
      蒋礼鸿(1997)指出“将”有“认为”“以为”的意思:
      《旧唐书》礼仪志七,刑部郎中田再思议:“父在为母三年,行之已踰四纪。出自高宗大帝之代,不从则天皇后之朝。大帝御极之辰,中宫献书之日,往时参议,将可施行。”就是认为可以施行。……韦应物新秋夜寄诸子诗:“无将别来近,颜鬓已蹉跎。”……朱湾泳壁上酒瓢呈萧明府诗:“莫将成废器,还有对樽时。”“无将”“莫将”就是不要以为。(蒋礼鸿,1997:432~433)
      “以”还有“率领、用、使、凭借”等义,“将”还有“扶持、养息、行进、送、持拿、率领”等义。但是,从这些意义似乎都不能引申出“认为”“以为”义。那么,这种认知义是怎么得来的呢?
      马建忠的看法是句子中含有“为”字,他认为例(1)、例(2)犹云“以绛侯周勃为何如人”“以萧何功为最盛”。
      蒋礼鸿先生认为兼语式“将……为……”结构中,“将”字义实而“为”字义虚,“为”字可以省去,而“将”字不能省。
      两人分别将“以”“将”的认知义和“以……为……”“将……为……”结构联系起来。不同的是,马建忠认为“以”认知意义来自“以……为……”,而蒋礼鸿认为“将”本有认知义,因而进入了“将……为……”结构,但他并没有指出“将”的认知义的来源。因为从“以”“将”的其他意义不太可能引申出认知义,我们不赞同“以”“将”本有认知义,再进入“以……为……”“将……为……”的结构。那么,是否像马建忠认为的那样,“以”“将”的认知义来自“以……为……”“将……为……”呢?
      “以……为……”结构有认知义,史震己(1980)、谭世勋(1985)、何乐士(1989)都有这样的看法。史震己(1980)还指出,当“为”后的成分是形容词或动词时,就表示“认为”。
      (3)郑以子良为有礼,故召之。(《左传·宣公十四年》)
      (4)楚子以屈申为贰于吴,乃杀之。(《左传·昭公五年》)
      (5)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故先书弒其君。(《左传·桓公二年》)
      蒋礼鸿(1997)认为“以……为……”“将……为……”是兼语式,“为”是准系词,兼语搬了位置,就成了“以为”“将为”。所以,他认为“将……为……”有认知义。
      (6)将此阎浮为快乐。(《敦煌变文集·开元皇帝赞》)
      (7)舍利弗!勿作是意,便将此土为不凈世界。(《敦煌变文集·维摩诘经讲经文》)
      “以”“将”的认知义是否是来自“以……为……”“将……为……”结构呢?“以……为……”“将……为……”结构不是“以”“将”义的直接来源,这是因为:
      “以……为……”“将……为……”是汉语史上的固定结构。它们的意义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表示外在的处置活动,如:例(8)~例(11),一种是表示主观的认知活动,如例(12)~例(15):
      (8)与孟孙以壬辰为期。(《左传·定公八年》)
      (9)长子顷襄王立,以其弟子兰为令尹。(《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10)越女作桂舟,还将桂为楫。(王昌龄《相和歌辞·采莲曲三首》)
      (11)圣朝有良史,将此为女师。(王建《宋氏五女》)
      (12)国君无亲,以国为亲。(《国语·晋语四》)
      (13)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农夫也。(《孟子·滕文公上》)
      (14)但看睡寐时,还将梦为乐。(王梵志诗)
      (15)犹将虎竹为身累,欲付归人绝世缘。(韦应物《寻简寂观瀑布》)
      主观的认知意义是从外在的处置意义发展而来的。这个结构具有很强的整体性。当“为”的宾语发展到谓词性成分时,“以……为……”仍保持了结构的完整性。如例:
      (16)齐王必以公为有魏也,必因公。是公有齐也,因以有齐、魏也。(《韩非子·说林下》)
      (17)仪以子为之楚,吾又自知子之楚。(《战国策·秦策》)
      如果说“以……为……”“将……为……”结构不是“以”“将”义的直接来源,就只能说“以……为……”“将……为……”结构脱落或隐去了“为”。汉语史上确实发生过某一结构脱落或隐去某一成分而由剩下的成分表达整个结构的意义的现象。如洪波、董正存(2004)、王灿龙(2008)发现“非X不可”脱落或隐去了“不可”就形成了现代汉语中强调主观意愿的情态副词“非”。张谊生(2005)认为“连NP都VP”格式中“连”字隐含而不出现,“都”吸收整个格式的强调焦点的情态功能变成一个强调主观情态的语气副词。但是,我们发现,这种脱落或隐含的现象,只出现在一个结构的边缘部分,如“非X不可”中“不可”位于末尾,“连NP都VP”中,“连”位于开头,比较容易脱落或隐去。在“以……为……”“将……为……”结构中,“为”位于结构的内部,对结构起很大的支撑作用,似乎不容易脱落或隐去。
      我们认为,“以”“将”的认知意义是从“以为”“将为”①来的。
      现在见到的认知义的“以”最早见于《左传》,就是《经传释词》所举昭公二十五年例。同时《左传》也已出现了完全词汇化的“以为”。如:   (18)卫宁武子来聘,公与之宴,为赋《湛露》及《彤弓》。不辞,又不答赋。使行人私焉。对曰:“臣以为肄业及之也。昔诸侯朝正于王,王宴乐之,于是乎赋《湛露》,则天子当阳,诸侯用命也。诸侯敌王所忾,而献其功,王于是乎赐之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以觉报宴。今陪臣来继旧好,君辱贶之,其敢干大礼以自取戾?”(《左传·文公四年》)
      (19)公会吴于橐皋,吴子使大宰嚭请寻盟。公不欲,使子贡对曰:“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犹可改,日盟何益?”(《左传·哀公十二年》)
      “认为”“以为”义的“将”最早见于唐诗中。如:
      (20)了然不觉清心魄,秖将迭嶂鸣秋猿。(李白《同族弟金城尉叔清烛照山水笔画歌》)
      而根据蒋礼鸿先生(1997)的研究,晋代就已有“以为”义的“将为”②。如:
      (21)魏明帝时,宫室盛兴,而期会迫急。有稽限者,帝亲召问,言犹在耳,身首已分。王肃抗疏曰:“陛下之所行刑,皆宜死之人也。然众庶不知,将为仓卒,愿陛下下之于吏而暴其罪。”(《晋书·刑法志》)
      (22)竣又议曰:“议者将为官藏空虚,宜更改铸,天下铜少,宜减钱式,以救交弊,赈国纾民。愚以为不然。”(《宋书·颜竣传》)
      从时间上来看,认知动词“以为”“将为”的出现不比“以”“将”晚。
      “以为”“将为”分别来自于“以……为……”“将……为……”结构,蒋礼鸿(1997)、李明(2003)都已有所论述。“以为”“将为”是认知动词,出现在其后的命题不一定为真(“认为”义时),甚至是假的(“以为”义时),它们的主观性很强。这种认知意义不能从组成语素“以/将”“为”的意义推导出来,并且,“以/将”“为”在词中的意义和作用也变得模糊起来。也就是说,人们难以把语素“以”“将”单独成词或作为其他词的组成部分时的意义和它在“以为”“将为”中的意义联系起来。“为”是意义宽泛的动词,并且意义中有主观肯定的因素③。它的语素义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能够显现出来的。这样,“以为”“将为”意义的不可推导性就被归结到“以”“将”上面来,认为“以”“将”的参与使这两个词拥有了认知义,“以”“将”本身可能具有“认为”“以为”的意义。
      对“以”“将”认知义的探析可以看作是重新分析。而推动重新分析的是回溯推理(abduction)。回溯推理就是从已知的结果,援引一条规则,推论出某种情况。例如,已知苏格拉底死了,我们就可能将此与一条规则——所有人都会死——联系起来,从而猜测苏格拉底是人。回溯推理的结论不一定正确,但与两个前提是相兼容的。许多语言学家都认为回溯推理对语言发展起重要作用。这里只关注回溯推理在“以”“将”的认知义产生过程中的作用。已知的结果是“以为”“将为”有“认为”“以为”的意义,并且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词义具有理据性,也就是说词的意义通常是由其组成部分的意义结合而成的。在“以为”“将为”中,“为”的意义比较显豁,并不具有认知的意义,于是整个词的认知意义就被认为是来源于“以”“将”。虽然这一推理的结果并不准确,“将”原本并没有“认为”“以为”这样的意义,但是,这一结论与“以为”“将为”的意义以及词的理据性并不相冲突,并且与其他语言事实也不相矛盾。所以这一推论就被人们接受,“认为”“以为”逐渐被当作“以”“将”的固有意义。
      回溯推理和由其推动的重新分析是词义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通常所说的“词义感染”就是这种演变方式的反映。词义感染指两个意义本不相同的词经常连用,其中一个词受另一个词的影响而具有另一个词所表示的意义。如“魏阙”“夏屋”“涕泗”“颜色”常常连用(邓明,2006),使“魏”“夏”“涕”“颜”分别具有了“观阙、大屋、鼻涕、色彩”意义。这也是因为它们在构成的词中的意义不明显,而通常认为整体的意义是由部分结合而成的,与它们结合的另一个成分的意义与整个词的意义相同,而词被分析成为是由联合的形式组成的,于是“魏”“夏”“涕”“颜”就被认为与另一个成分具有相同的意义。
      (本文受湖南大学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经费资助。)
      注 释:
      ①与“将为”同时代的还有“将作”,也有“认为”“以为”的意
      思,是从“将……作……”发展来的。“将作”也是“将”认知义的一个来源,因为其例较“将为”为少,我们主要以“将……为……”和“将为”为例进行讨论。
      ②前文关于“将为”“将作”成词的论述多是唐代的例子。不过,
      “将”字处置(作)在六朝已经产生,可能已经开始了“将为”“将作”的词汇化进程。并且“将为”的成词可能受到了“以为”的类推影响而发展较快。
      ③马建忠《马氏文通》认为“为”是断词。《文通》将“是”“为”
      “即”“乃”诸字都认作断词,这些词的共同特征就是位于起词与表词之间加强肯定。
      参考文献:
      [1]王引之.经传释词[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
      [2]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3]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增补定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
      版社,1997.
      [4]史震己.古代汉语中的“以……为……”句式[J].语言文学,
      1980,(4).
      [5]谭世勋.试论“以A为B”结构的发展[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1985,(4).
      [6]何乐士.左传虚词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7]洪波,董正存.“非X不可”格式的历史变化和语法化[J].中国
      语文,2004,(3).
      [8]王灿龙.“非VP不可”句式中“不可”的隐现——兼谈“非”的
      虚化[J].中国语文,2008,(2).
      [9]张谊生.副词“都”的语法化与主观化——兼论“都”的表达功
      用和内部分类[A].语法化与语法研究(二)[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10]李明.试谈言说动词向认知动词的引申[A].语法化与语法研究
      (一)[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11]Paul J.Hopper&Elizabeth Closs Traugott. Grammaticalization
      (Second Edition)[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2]邓明.古汉语词义感染综论[J].语文研究,2006,(2).
      (黎路遐 长沙 湖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41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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