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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板上市公司 浅议中小板上市公司违规行为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07 04:43:22 点击:

      一、引言  中小企业板块于2004年5月27日在深圳交易所正式启动。它附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专门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型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但在股权分置下推出的中小企业板,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呈现出固有的制度缺陷;并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从2004年启动至2010年,深交所针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发出处罚公告达79次。本文正是在这一环境背景下,选取了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受到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处罚公告的56家公司,对他们的违规行为进性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理论解析。本文对中小板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是基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监管与处分记录。
      二、中小板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描述性统计分析及理论解析
      (一)历年违规次数 自2004年5月至2010年,近八年间深圳市证券交易所查处并公告处罚的中小板上市公司案件共79起,所涉中小板上市公司达56家,具体见图1所示。
      由图1可知,2007年是我国中小板证券违规发案率的一个分水岭。2007年前,中小板证券违规的发案率基本保持着平稳状态,基本维持在5件以下,而从2007年起,此类案件大量增加。据统计,仅2007年中小板违规案件就超过了2004年至2006年三年间的总和。这与2007年5月深交所出台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有直接关联。深交所也据此加大监管力度,更细化了对中小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更多违规行为被发现和处理。自2008年起,违规次数平稳下降,说明证监会的得力监管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违规行为的发展苗头,很好的保护了中小板上市公司各相关利益者的权益。
      (二)违规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类型及次数 从所有的中小板违规公司的类型来看,56家违规公司中“带帽”公司有6家,占所有违规公司的11.11%。其中:ST公司3家(ST德棉,ST琼花,ST天润),*ST公司三家(*ST张铜,*ST大地,*ST钛白),如表1所示。在所有“带帽”的中小板违规公司中,三分之二有1次以上的违规记录。而ST德棉违规次数达3次,ST琼花,*ST大地,*ST张铜,ST天润各2次,如图2所示。这都表明,“带帽”公司仍是违规事件最容易孳生的公司,发生违规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大,违规频率也更高。
      (三)主要违规类型 通过对证监会处罚公告的内容进行分析,各种违规类型历年的分布情况见图3所示。
      从图3可看出,信息披露违规是中小板上市公司最主要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信息披露虚假或重大误导性陈述、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不披露等。公司出现此类违规行为主要是基于通过信息披露的不完整、不充分、不及时等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在56家中小板违规公司中,此类违规行为涉及到安妮股份、大族激光、德豪润达等29家公司共35次违规行为。排在第二位的违规行为是违规交易,占35.44%,主要表现在违法买卖公司股票,违规担保等。出现此类违规行为的动机在于通过逃避监管获取非法利益。在56家中小板违规公司中,此类违规行为涉及到安妮股份、大洋电机、登海种业、东方雨虹等26家公司共28次违规行为。另一项比较重要的违规行为是资金占用违规,占11.39%,主要表现在大股东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控股股东或重大关联方非法占用资金等。公司出现此类违规行为的动机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解决自身资金困难或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获取灰色收入乃至侵吞上市公司资金等。56家中小板违规公司中,涉及此类违规行为的有大东南、德豪润达、栋梁新材、科陆电子等9家公司。图3中其他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到未及时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等,牵扯着内的中小板上市公司有大洋电机、ST琼花、凯恩股份、天奇股份等7家公司。
      (四)违规行为的行业分类 由于涉及的违规上市公司来自于不同行业,按照证监会的22个行业分类,对2004年至2010年期间违规行为在不同行业的分布进行统计分析如图4所示。
      由图4可知,56家违规中小板上市公司中,居于前三位的分别是制造业—机械、设备、仪表类15家,石油化学塑料类9家,金属非金属类6家。可见在中小板上市公司中,重型制造业发生违规行为的次数较高。
      三、中小板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治理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证券相关基本法律是治理违规行为的根本依据。相关监管部门应据此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手段,增加法律宣传力度,以此来规范证券市场秩序。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必究,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
      (二)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由前文可看出,信息披露违规是中小板上市公司违规的最主要类型,绝大多数违规行为都与其密切相关。主要原因在于:其一,其他违规行为都是基于信息披露违规发展而来的;其二,信息披露行为比较容易被监管机构发现和处理。很多违规行为像内幕交易、虚假陈述,违法占用资金等的屡次发生都牵扯到信息披露问题,现在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为避免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国家机器直接实施监督,以保证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
      (三)加强“带帽”公司的监管 由上文统计分析可知,“带帽”公司更容易出现违规行为。与一般的违规披露行为不同,他们更容易出现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等违规行为。主要目的是保住上市地位,通过财务舞弊弥补亏损。此种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也为严重。对此,各监管机构应加以重点关注。
      四、结论
      2004年5月至2010年,针对中小板上市公司,证监会共发布处罚公告79起,涉及56家上市公司,其中“带帽”的中小板上市公司更易发生违规行为,频率也更高。从违规类型分布情况看,主要有信息披露违规、违规交易、资金占用违规及其他违规等。从行业来看,重型制造业违规次数更多。各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力度,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经济正常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蔡志岳、吴世农:《董事会特征影响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实证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07年第6期。
      [2]唐跃军、李维安、谢仍明:《大股东制衡、信息不对称与外部审计约束——来自2001-2004年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审计研究》2006年第5期。
      (编辑 刘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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