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一般对初认识的人,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称呼方式。对地位高或年龄较长的男女,称Sir或Madam,而不带姓。一般情况下则使用Mr.或Mrs.带上姓。这些称呼都比较正式,如果双方说得来,或常常接触,就会自然改为个人的名字相称,如John,Mary等。
关系更近的人,如父母对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以及非常亲密的朋友之间,相互称呼时可使用昵称,昵称一般是把正规的名字字尾加以变化,如John变成了Johnny,Thomas变成了Tom。有时一个名字有多种变化,如女子名Elizabeth变成了Eliza、Elise、Betsy、Beth、Liza等多种多样。至于使用哪一个,也是由本人决定,到了时候她会说:“你叫我Liza好吗?”
近年来,许多英国人也常常用名字称呼别人(如:Tom、Linda、John等等),而不是某某先生,某某太太或某某小姐,甚至初次见面就直呼名字。不仅年龄相近的人之间这样称呼,年龄悬殊大的人之间也是如此,没有不尊敬的意思。
另外,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东西随处可见,因此,对王室成员和贵族、爵士的称呼是不能忽略的。一般说来,对女王称Your Maiesty(陛下).对亲王、王子、公主等称YourHighness(殿下)。对王子的夫人也称YourHighness(殿下)。
对于贵族的称呼,也因其等级不同而略有差异,对地位最高的公爵(duke),一般来说必须称其为“某某公爵”,如Duke of Edinburgh,Duke of Windsor等等。对拥有侯、伯、子三等爵位的人来说,可以使用他们确切的爵位名称,称他们为“某某侯爵”、“某某伯爵”、“某某子爵”,如Marquis of Stafford、Marquis Of Salisbury、Earl Of Essex等,也可以把他们都泛称“某某勋爵”,在英语中,“勋爵”用“Lord"表示,放在姓氏的前面,如Lord Mountbatten,对于五等爵位中最低的男爵,则不能直称其为“某某男爵”,而一定要称“勋爵”。
在正式的场合或写信时,还要在贵族称号前加某些修饰词。对公爵夫人要称“最高贵的”(The Most Noble),对伯、子、男爵则要称“公正高尚的”(The Right Honourable)。
对于拥有“Sir”头衔的英国爵士,用英语称呼他们的名字时大有讲究。第一,不能称其为“某某先生”一定要用"Sir"这个词;第二,一定要用他们的名字。如SirlssacNewton,朋友们可以称他们为Sirlssac,但是不能用头衔和姓叫他Sir Nowton。另一个值得一提的是爵士夫人的头衔。爵士夫人称“Lady"’,而不能用“Mrs”。
有时妇女由于自身的贡献或名气而被封为爵士,这时她前面就要加“Dame”的尊称,而不再使用一般的“Miss”、“Mrs”、或"Ms.”之类的称呼。如我们较为熟悉的《尼罗河上的惨案》的女作家克里斯蒂,她一生写了66部侦探小说,17个剧本,作品被译成了103种外国文字,为她的祖国争了光。1971年她被封为女爵士后,人们对她的称呼便成了Dame AgathaChristie。和男爵士一样,她可以被非正式的称呼为Dame A―gatha,但不能用其姓。
此外,对于拥有博士学位的人,一般在称呼的时候可以以博士(Doctor,缩写为Dr.)相称。例如在人文学科领域获得博土的人,一律称为“Ph.Dr.”其中“Ph”为Philosophy的缩写。这个词意有时也当“哲学”理解,但它在希腊文中原来的意义是“爱”(philo)、智慧(sophy)。所以“Philosophy”只译为“博士”就可以了。对医学“博士”,也一般以Dr.相称。但是对于外科大夫,和牙科大夫又大多不以Doctor相称,而称为Mister(Mr)。
还有,英语中有少数职业或职务用于称呼。如市长,可称为“Mayor――”,当然,也可只称Mayor,而省去其名,Phofessor,Doctor以及有权主持法庭审判的Judge等词也有类似的用法。总之,所有的这些称呼方式在英国文化中都有一定之规,我们学习外语只需“入乡随俗”就是了。
责任编辑 小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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