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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医保谈判药品政策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7-10 07:09:45 点击:

     医保政策 —— 谈判药品 政策

      1.谈判药品的概念 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按程序开展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谈判成功的药品认可度高,新上市且临床价值高,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 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多个“贵族药”开出平民价,上述谈判成功的药品统称为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山东省谈判药品(大病特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由商业保险公司审核支付。

     2.谈判药品如何报销 谈判药品分为审核备案管理品种(“三定”管理药品)和非审核备案管理品种。非审核备案管理品种按照药品限定支付范围支付。

     参保人员使用“三定”管理药品,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烟台市门诊审批药品使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参保人员将《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交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备案,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章。定点医疗机构凭《审批表》为住院参保人员提供谈判药品,参保人员凭《审批表》门诊购药。

     在国家谈判药品中选取 61 种谈判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其中 58 种实行以定点医疗机构为主、定点零售药

     店为辅的“双渠道”购药保障,其他谈判药品由定点医疗机构保障。

     3.谈判药品购买渠道

     烟台市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目录 序号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1 烟台毓璜顶医院 三级医院 2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三级医院 3 烟台市中医医院 三级医院 4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 970 医院 三级医院 5 烟台市传染病医院 二级医院 6 烟台海港医院 二级医院 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

     1 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三级医院 2 烟台芝罘医院 二级医院 3 福山区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 4 牟平区中医医院 二级医院 5 海阳市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 6 莱阳市中心医院 三级医院 7 栖霞市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 8 蓬莱市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

     9 蓬莱市中医医院 二级医院 10 长岛县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 11 龙口市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 12 龙口南山养生谷肿瘤医院 三级医院 13 烟台市北海医院 二级医院 14 龙口市中医医院 二级医院 15 招远市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 16 山东玲珑英诚医院有限公司 三级医院 17 莱州市人民医院 二级医院 18 莱州市中医医院 二级医院 19 烟台业达医院 二级医院 定点零售药店

     1 烟台惠友大药房有限公司

      2 烟台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

      3 山东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庆善街店

      4 烟台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毓璜顶店

      5 山东燕喜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庆善街店)

     4.需要审核、备案谈判药品范围

      “三定”管理药品

     序号

     药品名称

     序号

     药品名称

     1 阿扎胞苷 32 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 2 西妥昔单抗 33 司来帕格 3 阿法替尼 34 波生坦 4 奥希替尼 35 利奥西呱 5 安罗替尼 36 马昔腾坦 6 克唑替尼 37 地塞米松 7 塞瑞替尼 38 康柏西普 8 培唑帕尼 39 阿柏西普 9 阿昔替尼 40 雷珠单抗 10 瑞戈非尼 41 硫培非格司亭 11 舒尼替尼 42 托法替布 12 尼洛替尼 43 特立氟胺 13 伊布替尼 44 阿达木单抗 14 维莫非尼 45 英夫利西单抗 15 贝伐珠单抗 46 奥马珠单抗 16 尼妥珠单抗 47 艾尔巴韦格拉瑞韦 17 曲妥珠单抗 48 来迪派韦索磷布韦 18 帕妥珠单抗 49 索磷布韦维帕他韦 19 信迪利单抗 50 重组细胞因子基因衍生蛋白 20 厄洛替尼 51 硼替佐米 21 阿来替尼 52 埃克替尼 22 索拉非尼 53 吉非替尼

     23 阿帕替尼 54 利妥昔单抗 24 呋喹替尼 55 阿比特龙 25 吡咯替尼 56 伊马替尼 26 芦可替尼 57 来那度胺 27 奥拉帕利 58 氟维司群 28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 59 拉帕替尼 29 西达本胺 60 奥曲肽 30 依维莫司 61 伊沙佐米 31 泊沙康唑

      注:1-58 为双渠道保障药品,58-61 为医疗机构保障药品(58氟维司群 59 拉帕替尼有效期截止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5.谈判药品赠药政策 参保人员使用一定数量谈判药品后符合赠药条件的,由定点药店负责具体管理,并协助参保人员按规定向慈善合作机构申请赠药。赠药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住院使用谈判药品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医疗机构备药不足导致外出购药的,可经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同意并登记后,发生的费用(含双渠道管理的零售药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支付。

    推荐访问:烟台市 医保 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