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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胜浦镇镇政府招村官 一个民选村官和镇政府的较量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09 04:30:48 点击:

      “民选村官”蒋石林有一个理想:既然村委主任是村民选出来的,就该为村民负责,应该有权拒绝执行镇政府的无理命令。但他最终还是被镇政府非法撤免了职务。蒋在上访申诉屡屡失败后,愤而诉至法院,开始了一场我国颁布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的首例民选村长状告镇政府侵犯职务权官司。
      
      镇政府撤了村委主任
      2001年1月6日,蒋石林和村支书肖柏达及村里10多个党员一起参加荫田镇举办的党员冬训会。蒋石林不是共产党员,但作为村里的“三主干”,他仍然必须到会。
      1月10日上午,一个令人吃惊的事情发生了:荫田镇政协联络工委主任彭爱华以镇党委、政府的名义在大会上宣布,罢免蒋石林的村委主任职务。
      事发突然,蒋一时蒙了:“我不是村民选出的村委主任吗?离任期结束还有14个月。怎么镇里的领导说撤就给撤了?”会上与蒋石林一同被撤职的还有村里其他的几个村民委员,但大多数人都没有吱声,“镇领导的决定”对他们而言,是不可违抗的。
      但蒋石林认为自己是村民选出来的,是要对村民负责的,镇里没权力撤他的职。
      
       海选出来的村官
      蒋石林当上“村官”是3年前的事情。在此之前他是爷塘村的计生专干,工作热情负责,在村民中间很有口碑。
      1999年3月,常宁市开始了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的第一次“海选”村官。村民对选举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爷塘村也不例外。村民对这次改选之所以如此认真,主要的原因在于大多数村民对民主选举村领导班子、村务公开和减轻农民负担要求已经非常强烈,而这次海选恰好为他们提供了一次绝好的机会。
      爷塘村投票结果出来了:近500张选票中有404张投向了蒋石林。镇里领导评价“很有战斗力”的村委会班子没能选上。
      村民说,以前村里干部一年吃喝要花一万多两万元,当村委主任应该是最舒服的。但蒋上任后规定,村干部不能吃喝,镇里来人进村,只能按4元给每人开支,超过部分自理。吃喝风是降下来了,但这让一些人“不痛快”。
      以往开年村组干部都要拿红包,村干部50元,组干部20元,但蒋上任后取消了这一规定(但蒋被撤职后,这种事情又出现了)。
      以前爷塘村的村、小组两级干部也算“管理人员”,人员工资向村民分摊,百姓有意见,蒋就向镇里领导反映,镇里领导说蒋无权干涉。但蒋硬顶着调整了所谓“管理人员”的工资。
      
       把镇领导给惹恼了
      不久,蒋石林“擅自”减少村民税收额的行为真正惹恼了荫田镇领导。
      引发矛盾的是“屠宰税”:爷塘村村民原来每户必须一年给镇里交“屠宰税”72.03元,蒋石林上任后将这一收费改成了每户征收50.02元。镇政府有关领导大怒,认为屠宰税的征收额是由常宁市“减负办”定的,蒋根本无权作此决定。蒋此举暴露出其“只顾逞个人英雄主义、讨好村民而不顾原则”的品质问题。
      蒋石林对镇里的说法十分不服,他认为:每年镇里是按全村总户数的85%向下分摊“屠宰税”的,但按国家的政策,屠宰税应当是谁养猪就收谁的,没养猪的不能收。但为了缓和与镇里的矛盾,他还是执行了“上面”的标准,只不过让村里每户少交20几元,蒋认为这并不是他的问题,而是镇里的问题。
      不仅如此,镇里要求爷塘村收交的“水费附加”、“教育附加”进展缓慢;“民兵训练费”、“计划生育保证金”又被村里“打了折”。蒋石林还经常举报村里以前有的经济、计生工作问题。
      蒋石林被镇里撤职后,爷塘村的另一个带头人――村支书肖柏达认为,镇里作出强硬措施的原因之一是爷塘村2000年没有收全税费,差了10多万,对此蒋难辞其咎。按肖支书的理解,蒋当了主任后,不听镇政府的话,光从镇政府的收支上去减负,岂不和镇政府对立?
      而蒋石林反驳说,他在任期间没让村里欠镇里一分钱的税费。真正导致他被撤职的惟一原因是,他对镇里摊下的不合理费用进行了抵抗。
      蒋石林被免职一个月后,村里突然冒出了一个代理主任,替下了蒋石林走后留下的空缺。此人名叫蒋玉红,这让村民们感到很茫然。
      
       法庭争锋
      在律师的建议下,2001年8月18日,蒋石林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常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8月24日,常宁市政府以提出行政复议已超过时效为由,驳回了蒋的申请。
      无奈之下,蒋石林带着这份不受理行政复议书,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消荫田镇免除其村主任职务的错误决定”。此事立即在当地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群众议论纷纷。
      但荫田镇镇政府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把这当一回事情。一位镇领导干脆否认了“镇里免除蒋石林职务”的说法,说“这是毫无根据的谣言”,当时镇里只是“建议村里召开代表大会罢免他的职务”。
      与此同时,蒋石林的家里来了些“热心人”,劝他息诉宁人,并告之“村主任不能当了,但上头会考虑给一条路”。
      2001年10月15日,常宁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担任审判长的是常宁市法院行政庭庭长黄志坚。审判庭里挤得水泄不通,旁听席里还坐着几名同遭免职的村民委员,他们私下认为蒋石林“胜算不大”。
      但审理工作很快就“一边倒”了,在原告代理律师的追问下,明显准备不足的荫田镇委托的全权代理人当庭承认了“荫田镇政府罢免蒋石林职务”的事实,还补充说“荫田镇曾指定了一个代理主任蒋玉红”,这一下子戳穿了镇政府有关领导先前的“说法”,旁听席里一片哗然。
      法庭上几番唇枪舌剑后,蒋石林已是一脸轻松,他知道自己赢定了。
      2001年11月6日,蒋石林看到了判决书:胜诉。他当晚兴奋得一夜没睡。
      20天后,荫田镇党政召开会议,决定执行法院的判决,还是由蒋石林继续主持爷塘村的村委会工作。
      
      镇领导有看法
      对于这样的结果,曾在基层担任过8年乡镇领导的荫田镇党委书记尹文提出几点不同看法: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实有利于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的进步。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村民法治意识在一些偏僻的农村地区还比较薄弱,完全放手让村民自决,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施政会不会受家族势力、裙带关系和一些有个人野心的人所控制?如果有人打着减负的口号,想出一些土办法对抗政府的工作又该怎么办?据调查,尹文的观点在乡镇基层干部中很有代表性。荫田镇人大主席谢爱平就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于强调村委会由村民选举、自主管理的权利,而对其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下来。同时,对村委会的工作是否称职,如何衡量、考核,是以贯彻执行政府政策、工作为指标,还是按村民自身愿望为依据,都缺乏规定。
      
      可思考的和可期待的
      但多数人认为,蒋石林案值得关注。此案反映出来的问题让人深思:现在各级政府每年都会制定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些计划经过层层分解,一直落实到基层乡镇政府,客观上形成了一个压力型的运行体制。基层财政紧张,县里的考核又严,完不成税费任务就要被“一票否决”。而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关系没有理顺。像税收等本应是税收部门的事,现在把这一工作转移到了基层党委政府来执行,他们又去逼村委主任来完成。在现在村民自治的新形势下,乡镇工作的方式和作风更应有所转变,乡镇领导应该明白,乡村两级是指导而非领导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多用资源和政策引导,少用行政干预;多做工作,少下命令,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管理。
      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刘飞宇认为:从常宁撤免村官事件中,可以说看到了一个可喜的变化,这是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更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虽然现在我国农村的情况确实复杂,村民自治工作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是一个必然的历程。在村民自治的进程中,政府的职责应是大胆下放权力,并及时给予指导帮助,这样假以时日,政府获得的将是高素质的公民和轻松的管理。
      摘自《南方周末》 原标题为《民选村官告赢镇政府》 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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