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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床气】 有起床气的人怎么哄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01 04:39:11 点击:

      中午以前,不要和我说话。  NO.1  我这个人,自相矛盾得很。  我出过8本书,当之无愧算是个作家。可是遇见跟我初次见面的人对我说“听说你是个作家”时,无论他们有多好意多赞许,我都会马上抗拒:“我不是啊!谁说我是!”说实话,我讨厌作家这个称谓,从我一开始写东西时就是如此。所以我这个人矛盾得很,自己在自己面前都无法立足。
      逢着那些问我要一本书、并要求我为他们签名的人,我更不知所措。我不愿意撒谎,不想说“回头就送你一本”或者“好的,签名后寄到府上”。我根本就不想送任何人我的书,我也不认为这些求书的人会认真看。我自己就把别人送的书垫桌脚,还有一本,有热汤什么的上桌的时候怕烫坏了桌面,拿来垫一垫,书的封皮上油迹斑斑,作者名字周围还糊了一片,真是惨得很。
      相对于撒谎,我更不愿意当场给人难堪。所以我也不可能说出诸如“不想送你书”,“对不住,没这习惯”这种话。因此,遇上可能管我要书的那种人——我有比较准确的直觉,能一眼分辨出这个人是不是会管我要书。要是我碰上这种人,在他没看到我之前,我只好选择掉头就跑。
      我是真的跑。2010年7月22日下午三点,我躲一个人躲了三条街。那人是我前同事,正隐约看到我,向我走过来,我则当机立断选择跑。因为我没开车,所以我真是靠跑的。跑得我上气不接下气,来到一家便利店,要了一杯冻饮狂灌下肚,然后我发现旁边蹲了个酒鬼。
      下午三点,这个酒鬼在便利店喝啤酒,喝得不省人事。我替他数了数,一共12个燕京的锡罐,手里是第13个。守店的小妹很发愁,在我结账时跟我说:“怎么办啊,他要是喝完不走怎么办啊,都十二点了,我要换班了。”
      我心说,你换班,就把这醉汉交给下一个店员啊,有什么好担心的?小妹自顾自解释道:“他蛮可怜的,也许我的同事不会让他待在这里了,外面很热啊。”
      这是个被脑残粉充斥的世界了吗?连醉汉都有粉丝。然后有人来拍我的肩膀了,回头,醉汉对我打个酒嗝。“干杯。”他对我说。哦,原来如此,原来如此。我原谅了天底下所有的脑残粉。这个醉鬼是个相当好看的人呐。我说,我没有酒,他豪爽地递来一听啤酒。所以我这个人就是矛盾,昔年要好的同事向我走来,我拔腿就跑;一个烂醉如泥的路人对我挥杯,我一饮而尽。有病,对吧?谁家有老中医给我治治啊。
      NO.2
      我不喜欢除我以外的别的作家。不是狂妄,这跟狂妄搭不上干系,坦诚地说,我根本不关心别的作家。不关心,也就谈不上喜欢。我看的书也很少,翻来覆去就那么几本儿,而且看着看着也会心生厌倦。我这个人,怎么说呢,没耐心,容易讨厌任何事物、任何人,有时候也讨厌生活本身。
      自从我辞职后,我的厌世情绪更加高涨。之前我在一家出版公司工作,我最讨厌每天早上九点钟。九点钟,所有同事集齐在办公室,每一个格子间里坐着一位,就像蜂巢里的一颗颗卵,大家会用半个小时进行寒暄,那是我最受不了的时刻,我始终不能理解这个世界上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在早上九点能那么生龙活虎,那么花枝招展,那么臭不要脸。高兴什么啊高兴!我,我每天午饭以前都沮丧得很,没任何原因,就是不高兴,一句话也不想说,一个好脸色也不想给。这个世界的上午深深得罪我。
      在那个公司时,十天有八天我上班都没洗脸,来不及洗脸,因为我总是早上一睁眼就濒临迟到的边缘,我希望睡到下午四点,可这是不可能的,除非我不想拿那份国企的薪水。于是我把牙刷、牙膏、洗面奶、搽脸油儿、毛巾都带到办公室了。我在九点他们说笑时躲进卫生间洗脸,忍受着那只几十人用过的水龙头,忍受那个公共马桶,忍受没有品味的卫生间瓷砖、天花板、百叶窗。然后我洗好脸,走出办公室。有一天,我的领导心情大概不错,正跟同事说笑,他一回头看到我,问我:“你才洗脸啊?”
      就这一句,惹到我了。我就这样辞职了。领导莫名其妙,其实更莫名其妙的是我,努力回忆当时的情绪状态,我是觉得领导的语气里带有讥讽、嘲笑、挖苦、不满,而现在想来,他也许只是单纯地问候我的脸,你才洗脸啊?后来领导打电话问我为什么暴怒。我说我是个自尊心很强的人。除此以外没有任何解释。大概因为他打来电话的时间还是起床气易发的上午。领导也没有劝我回去。就这样辞职了。然后我开始写书。
      我写了8本旷世名著,呵呵,有时候又觉得是8本垃圾。当中有一本销量特别好,所以我赚了一笔钱。出版社要我按照那本书的思路和模式再来一本,我没同意。不是我有什么文学理想,而是我真的写不出来。我重申一次:我不是作家。
      我常常写不出来,不是不想写,不是写不好,是写不出来。怎么解释这种状态呢?我觉得用屎来比喻最恰当了。不是便秘,不是拉稀,不是肠梗阻,而是根本没有屎。我在网上的签名是:一个能拉出花一样的屎的人。以此激励自己。
      NO.3
      说回那个醉汉。他敬了我一听冰冻的燕京啤酒之后,就醉倒了,一头栽在薯片、巧克力和奥利奥之间,不省人事。看店小妹的同事来换班了,是一位大妈,大妈让小妹帮她一起把醉汉拖出去。
      中年妇女就是指不再有审美,也不再有同情心,不会为任何事情感动,心间是一堵砌死的墙不再有任何风吹草动,也没有爱情的女人。我跟她是不一样的,对吗?
      醉汉被拖在店外的墙根那里,每走过一个人,就收获一笔回头率。有一个人还丢了硬币在他身上。我捡起来给扔回去,我说:“他不是乞丐!”幸好这是下午三点,我没有起床气,心思一派清明,带有淡淡的善意,甚至心尖儿渗出甜暖的爱情的味道,我有点喜欢上这个醉汉了。我大概爱上他了。那个守店大妈走出来让我们走远一点,我一气之下把她推倒了。她报警了。
      本来呢,本来这个下午我只是出门买点菜,一个窝囊的宅女出门买菜。结果,我最后跑到了派出所,宅女被捕。
      “职业。”警察问我。“无业。”我想说我无业,但是我忽然说:“作家。”嗯,我发现在某种极端的情况下我是愿意承认我是个作家的。反正是丢脸,不如丢得全面一点彻底一点果敢一点,“我是一个作家,女作家!”警察不知道为什么笑了起来,我身边的醉汉醒了:“你是作家?”   我连忙说:“我不是!”
      NO.4
      后来警察放了我,也放了那醉汉。我们俩从警察局出来的时候天还没黑,醉汉,哦不,现在他酒醒了,我只能称他为男子。男子说:“你去哪儿?”我说我去买菜。男子说:“哦,买菜,你会做饭吗?”我说我会。男子说:“你都做些什么菜?一个人吃吗?”我说我想做豆角烧肉,清炒大白菜,还有榨菜肉丝汤。男子说:“饿了。”
      我应不应该施舍一个陌生的男子一顿晚饭?我是个小气的女人,也很有警戒心,答案在权衡利弊之后是否定的。
      那么,男子就往东走了,我就往北走。我在菜市场买了那几样菜,回家做饭,然后吃饭。菜上桌的时候门铃响了。我从猫眼一望,啊,醉汉,他又喝醉了!
      人生的际遇是多么奇妙呀,我最终和一个认识了一小时的醉汉一起吃晚饭。然后他横在我的沙发上吐,吐完了滚到地毯上睡。睡醒了跑到厨房水龙头灌水。灌完水把冰箱里全部的食物扫荡一空。清早九点,他醒了,擂我的门,说:“喂,谢谢你,我要走了。”我拿被子蒙着头,不想说话。
      “喂,你在吗,你叫什么名字?我跟你说,我要走了啊。”
      我把枕头压在被子上,蒙着头。
      “你好吗,还活着吗?作家?”
      我钻到床下,拿所有的东西蒙着头。
      “女作家?在不在?”好的,我从床下钻出来,推开门,不,我是一脚踹开了我的房门,我说:“你给我滚。”
      男纸被吓到的表情我在很多我认识的人的脸上看到过,我对他们都说过,中午以前,不要和我说话。结果他们都没按我的要求做。最后他们带着伤害离开了我。
      如果手边有一把刀我会捅了他,在早上打扰我睡觉的人统统都会是这个下场。他闪掉了,我回去继续睡。我听到了一些声音,我想,好,如果因为我懒而没有下床去拿刀先捅死他,反倒让他磨了刀杀了我,这之前,也要让我睡好了再说。
      中午的时候,我看到我的客厅里有一个人在看电视,然后我洗了脸,换了件新衣服,坐到那个人身边一起看,还发出大笑,还学电视上的人讲粤语,还说要把那句鸟语录下来作为手机铃。我就像忘了我在太阳当空之前做过的事,说过的话。我笑完了说:“咦?你怎么还没走?”
      “吃了饭再走。”
      “好,吃完了走。你吃了我两顿饭了。”
      “对,两顿,谢谢你。”
      “不客气。”
      “但这一顿是我做的。”
      “好,谢谢你。”
      不是每一个女人都有勇气收留流浪汉的,不管他英不英俊。我是个正统家庭养育大的正统妹,我妈要是知道了这件事,一定会非常不高兴,然后一定会去和亲戚倾诉,然后全城的人都知道我干了怎样一件蠢事。
      我不能让我妈知道。今天是她来我的房子探班的时间。她已经对我辞职耿耿于怀了,其次是我单独住不回家。再次是我不给她打电话,短信也不发。所以吃完饭我得躲开我妈,带着这个拖油瓶找一个地方待着。
      去哪儿好呢,去找班杰明吧,我的朋友。像我这样的人居然还有朋友,奇异吧?但是我真的有一个叫班杰明的朋友,我们不仅是朋友还是要好了二十年的朋友,从六岁开始。他是我的同桌,死党,小蜜,拍档,老公,各种称呼乱入,不会引起任何误会,此外他还是猪,臭虫,鸡屎。
      班杰明收留了我和男子。我们两朵奇葩歪在班杰明的大床上午睡。正午的光线透过纱窗照进来很有质感,我们两具肉身看上去有点像豆瓣上那种小清新的相册,因为青春和水分而显得美丽。没发生点什么真可惜了。但是又能发生什么呢?我这样一个正统家庭长大的正统的窝囊废,最多是在男子的腿上画个乌龟,或者偷走班杰明床头柜上的烟灰缸。
      我还能干什么呢?我干不出一桩大事,我是个女的,还是个胆小的米虫,还是个神经病,唉,我能有什么出息呢。
      再说我都是作家了,作家,作家,女作家!
      班杰明走进来的时候我装睡,班杰明说:“你妈知道了的话不太好,我不会跟她说的。晚上去哪儿吃饭?另外,周末去温泉不?别装了,知道你没睡。”
      NO.5
      晚上我们三个人一起吃饭,班杰明请客。因为班杰明在,男子的一些信息才得以问清楚。男子是一名设计师,昨天,他失恋了,他坐飞机来到了我们的城市,想死,但是最终被啤酒灌醉。男子说现在他的心情好了很多,决定活下去。男子现在最大的愿望是跟我们一起去泡温泉,我和班杰明对视一眼,哈哈哈,我们邪恶欢乐地说,好!
      第二天我们上山了,这座山不高,但是路很远。温泉是我和班杰明发现的,好像这个城市里除了我和他以外,再没有第二个人会来。因为这不是一座温泉,而是一座热泉,水起码有一百度,是滚开的,硫磺都给融化了,水是姜黄色的。我们对男子说,那你跳下去啊,男子说,那么,你们会喝我的汤吗?
      我们是去采温泉旁边的一种矿石,我也不知道那是什么矿石,但是非常美丽,各种颜色的晶体,透明又单纯。淡紫,黄,粉红,蓝,青绿。我和班杰明买各自的房子的卫生间都用这个镶过墙,在灯光下是很诡谲奇妙的哟,我们打算多采点,等以后装修时还能派上用场。
      男子跟在我的身后,忽然一个趔趄,差点滑进滚水里,我一把把他拉住。然后他笑嘻嘻地说:“我逗你的,亲。”我说:“哦,日你大爷,亲。”
      班杰明说:“你们两个真恶心,你们就不能收敛点吗?看在泉水里那些烫死的蚂蚁的分上,都是你们踢下去的。”
      我们扛着大量的石子从山里回到城市。我们是朋友了,我又多了一个朋友,可是这个朋友马上就要走了,他说他公司的同事给他电话了,再不回去上司要发狂了。他说有机会再见面,一定会再见面的。我和班杰明把他灌醉,送上飞机。
      后来,我时常和这个男子or醉汉在网上遇见,我们有时候在屏幕上干一杯。我有时候还真的有点想念他,虽然这种想念没有名目,也许仅止于对他相貌的想念,长得好看的人总是让人印象深刻,莫名其妙地感动。你不觉得你记忆里的人,长得好看的较多?
      我打算重新装修房子,我说我要把那些石子镶在天花板上,按星座的形状来镶嵌。男子说,这是个好主意。
      班杰明帮我装修,有时候我觉得我应该像我妈说的那样嫁给班杰明,他人真好。   要是人类没有爱情就好了,可以减少很多强迫症,比如:必须有爱情才能结婚。
      NO.6
      男子有一天告诉我,他辞职了。他想做一个长途的旅行。去哪里呢?他说没一个准儿,乱走吧。
      装修房子用时两个月,我又拥有了一间如同新居一样的房子。我坐在最小的房间里,写一个可能是旷世巨著抑或是垃圾的书。然后电话响了,昔日同事的声音传来:“喂,大作家,知道你一定是在伏案写作,不过你有没有空出来……”没等她说完我就挂了电话,嗯,我讨厌听到这种电话。
      要是在那个人说去云游四方时,我多问一句,可否带上我,是不是就好了?
      我就不用装修了,不用为了几颗石头把房子重换一遍,我就把装修用的钱存在卡上,随身携带,轻装上阵,就这样跟他一起走到远远远远的地方,然后可能的话,就相爱,就厮守,就彼此追随,然后在老老老老的时候回来,住回我这间房子里,到那时,如果那些石子还在,就重新装修。
      最终我却是花光全部积蓄,只为把几颗石头镶进天花板。每天中午醒来时,不说话,盯着天花板看,治疗我的起床气。我跟班杰明煞有介事地说:“每个月的第一周,早上十一点打电话给我,第二周,十点打电话给我,第三周,九点打电话给我,第四周,八点打电话给我。”班杰明说:“行。”如果换成别人一定会说,去你妈的,谁理你。所以我妈要我嫁给班杰明,真心是出于为我好。
      那个为了爱情喝醉而又云游四方的人没有消息了。
      班杰明打了三周电话,我都没有对着电话发脾气,没有吼他,没有生气。什么都是可以治愈的,用不着老中医,让老中医统统失业去吧。但是第四周,我没能坚持到第四周。我消失了。我,就像那个男子当初的样子,买了一张机票,来到一座陌生的城市,然后又坐上从这座城市通往远方的汽车,一直走下去。我在干什么?我也许就是疯了,可能我骨子里真的就是一个天生的作家,神经,厌世,酸文假醋,一言以蔽之,傻逼。
      我去的地方是西北,方位感缺失了好几天以后,对时间也不是那么敏感了,反正我没死,活得挺有耐心。西部的天黑得很晚,有时候半夜十一点了,太阳还悬在空中,晒得人很烦躁。
      我所经过的地方叫桥头,我不知道它是什么桥头,只知道它在新疆,这儿真荒凉啊。我像所有写东西的人一样,发出酸溜溜的感叹,是真的酸溜溜,鼻子好痛,因为我感冒了。
      傍晚,我来到一片荒地。这个地方真奇异,一边是无人的草原,一边是沙漠,在草原和沙漠之间,却突兀地伫立着一座六十年代的居民楼。这儿可能曾经是矿区,矿开采完了,人就走了,楼没人拆,因为拆楼也没人住。这儿没有房地产那回事。
      我看到那栋空了的居民楼,窗子全都没了,被风沙吹没了,玻璃全暴破了。有几间房间,二楼或三楼,住着一匹两匹大马,它们的主人却不知跑到哪里去了,在深秋的酷寒里,呆滞地啃着墙皮。
      我是不是会死在这个地方,我也不知道。但我当晚必须找个地方睡觉。所以我睡到了马的隔壁。打开我的睡袋,拿出我的助眠羊,就是一个眼枕,睡觉时压在眼睛上的。可笑的是在这种时候,我还带着这个。我要入睡了,月光像酒一样清冽,也像酒一样冷。真应该在这寒冷里喝一杯酒啊。我是喜欢喝酒的人吗?可能是,之前那么些年我都不知道酒这么好,要不是因为那个流浪的男子。真应该再和那人对饮一次。或者在喝醉时对他倾诉衷肠。说,我喜欢你,我爱你。爱情是什么?我绝对相信爱情就是一瞬间的事。相处久了的那叫感情,而爱情是短暂的永恒,爱情里没有爱因斯坦,没有相对论。
      如果我冻死在这个荒原,希望没人知道我是个作家。
      我在马的响鼻中惊醒,在手脚冻得麻痹的情况下,坐起来,使尽浑身的力气站起来,挪到隔壁,抱住一只马的肚子,它也没多少热气,但起码比我好。然后我看到当夜的月光,在月光之下,我看到那没窗子的窗台上摆了一排小石子,水一般的月光照得它们通体透明,淡紫,黄,粉红,蓝,青绿。
      我喊了一句什么,我自己也不知道那是什么?我的舌头冻住了。
      但是我听到了回答。
      然后,我开始在这栋空荡荡的楼里跑,我听到另一组脚步声也在跑。我清楚地听到他在我上一层楼的前方,我开始往上跑,他又跑到了楼下,我开始往下跑。最终我跑出那栋楼,跑出满身大汗,然后,我看到另一个满身大汗的人站在我面前,我们在月光里蒸发着汗水,汗水在荒原深黑的夜里冒着白烟。我们紧紧拥抱在一起。
      第二天清晨,班杰明找到我时,我还在做梦,高烧不止。但我好像有生以来第一次没有发作起床气,清晨八点,我对班杰明说,我要回家。
      然后在回程的时候,班杰明向我求婚。
      我吃了他给我的感冒药,为了咽下药片我不停地点头。
      我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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