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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石字介”说 王安石,字介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12 04:32:37 点击:

      对于王安石,大家并不陌生。这位北宋文化名人,不仅在文学领域成就卓越(唐宋八大家之一),在政治领域也曾大显身手(“王安石变法”)。而他所组织草定并颁布的“三经新义”更是影响了赵宋乃至后来中国很长一段时间的士人风气。当有人问及这位名人的字号时,稍有文史常识的人都会脱口而出:“王安石,字介甫。”若是对他再熟悉一点,便会更详细地指出:“王安石,晚号半山,又号荆公。”这些都没错。因为白纸黑字都写着呢,《宋史・王安石传》开篇即云:“王安石字介甫,抚州临川人。”其他诸书似乎从无异辞。可是,事情果真如此吗?“王安石字介甫”就一定是铁板钉钉的事?就一定毫无可议之处吗?我看未必。
      古人的名和字之间都是相关联的,《白虎通义・姓名》说:“或旁其名为之字者,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王安石的名和字之间也是如此。《易经・豫卦》曰:“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孔颖达疏云:“守志耿介似于石。”王安石的名和字都从此出,二者互训,所谓“名以正体,字以表德”(《颜氏家训・风操》)者也。“石”字与“介”字之间的关系十分明确,所以“介甫”的“介”字,没有丝毫可怀疑的。但是后面“甫”字的存留替换与否,则远非稳当之事。首先指出这一问题的人,是南宋吴曾。他在所著《能改斋漫录》(至迟成书于1157年)卷一四“曾子固怀友寄荆公”条下记载:
      王荆公初官扬州幕职,曾南丰尚未第,与公甚相好也。尝作《怀友》一首寄公,公遂作《同学》一首别之,《荆公集》具有其文,其中云“固作《怀友》一首遗予,其大略欲相扳以乎中庸而后已”云云。然《怀友》一首,《南丰集》竟逸去,岂少作删之耶?其曰“介卿”者,荆公少字介卿,后易介甫。《同学一首别子固》现存《临川先生文集》卷七一,而曾巩的《怀友一首寄介卿》不存《元丰类稿》中,吴曾在上段材料之后录下了《怀友》全文,文后云:“作《怀友书》两通,一自藏,一纳介卿家。”吴曾认为,曾巩在诗文交往中之所以称王安石为“介卿”,是因为王安石少年时的字就是“介卿”,后来才改成了“介甫”。不知是受吴曾影响,还是英雄所见略同,理学大家朱熹在遇到曾巩诗文“介卿”、“介甫”两见的问题时,也认为“介卿”是王安石年轻时的字。《朱子语类》卷四五记云:“观曾子固《送黄生序》,以其威仪似介卿。介卿,渠(指王安石)旧字也,故名其序曰‘喜似’。”两人都看到了曾巩与王安石交往时出现的特别称呼,又以同样的方式处理这个矛盾。他们的说法影响很大,后来凡是提到这一问题的人,基本都这样解释。如较吴、朱二人稍晚一点的吴子良(1197―约1257)就在他的《荆溪林下偶谈》卷一里直接以“王介甫初字介卿”作小标题,并言:
      《王深甫集》有《临河寄介卿》诗,《曾南丰集》亦有《寄王介卿》诗。《能改斋漫录》载南丰《怀友篇》,盖集中所遗者,其篇末:“作《怀友书》两通,一自藏,一纳介卿家。”吴子良在这里不但坚持认为“介卿”是王安石早年时的字,而且还补充了另外两条材料,特别是提到了王安石的另一好友――王深甫。王深甫(1023―1065),即王回,字深甫。他与王安石十分要好,大家熟悉的《游褒禅山记》里就曾提及王回。王回去世后,王安石为其撰写祭文和墓志铭,可见他们交情之深。王回称王安石也作“介卿”,这似乎为“王介甫初字介卿”的说法提供了更为可靠的证据。可惜的是,王回的集子已经亡佚,《临河寄介卿》诗也随之散佚了。
      南宋之后,明方以智《通雅》(卷二)、清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二五)、何焯《义门读书记》(卷四)等,都承袭前人观点,认为王安石早年字“介卿”。这些博雅学者的结论,如此一致地认同“王介甫初字介卿”,让此说几成定谳。问题似乎已经圆满地解决了,可事实真是这样吗?显然值得商榷。至少有三条材料与此结论相悖:
      第一,据清顾栋高《王荆国文公年谱》(《王安石年谱三种》)载王安石在亲兄弟之中排行第三,两位哥哥分别为:王安仁,字常甫;王安道,字勤甫。弟弟中也全用“甫”为字,若王安石单用“卿”字显然不符合规矩。
      第二,曾巩初识王安石在景�三年(1036),虽然吴子良提到的曾巩所作《寄王介卿》诗大概是此后不久就作出了,但是据《宋文六大家活动编年》、《曾巩年谱》我们可以看出,吴曾提到的《怀友一首寄介卿》、朱熹提到的《喜似赠黄生序》,分别作于庆历二年(1042)和庆历七年(1047),而在此稍前或同时,曾巩就作有《之南丰道上寄介甫》(1042)、《酬介甫还自舅家书所感》(1043)等作品了。另据《王荆国文公年谱》,王安石与王回定交乃在庆历五年(1045),王回所作《临河寄介卿》自然也是此后的事,然而大量作品都能说明,在1045年之前“介甫”之称已是十分常见的了。可见“介卿”、“介甫”的称呼并无先后,所谓“初字介甫”说,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第三,韩维(1017―1098)《南阳集》卷四存《次韵和平甫同介甫当世过饮见招》一诗,诗有“介卿后至语闲暇,偃载戈甲韬旌幢”之句。诗题中的“平甫”即王安石弟弟王安国。韩维次王安国之韵,诗题径称王安石为“介甫”,诗句则又称“介卿”,二称并存,无先无后,怎么能说“介卿”是旧字,“介甫”是新字呢?况且该诗为古体,并不存在“卿”、“甫”音律平仄上的迁就问题。
      矛盾出现了,王安石的字究竟是什么?若是“介甫”,那么应该如何解释“介卿”的并存情况?若不是,又将作何解释?针对第一种假设,我想大概能给出两种解释:
      第一,亲密称呼。这种解释是最容易想到的。也就是说,王安石的字本来就是“介甫”,但是朋友之间为了表示亲切,便改“甫”为“卿”,称“介卿”。曾巩、王回与王安石交情笃厚,以此说解释之,似亦通。
      第二,戏谑称呼。与第一种解释一样,这一解释也承认王安石本字介甫,只是朋友之间玩笑戏称其为“介卿”。因为“介卿”一词,上古早已有之。《左传・昭公四年》有:“南遗谓季孙曰:‘叔孙未乘路,葬焉用之?且冢卿无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杜预注:“介,次也。”所谓“介卿”,就是次卿,也叫亚卿,是两周时卿制的第二级。年轻时的王安石,小官小位甚至无权无位,但是因其字“介甫”,朋友之间便戏用古语“介卿”称之,或亦有祝福意味。这一解释似乎也能说通,而且也可解释为什么“介卿”一语只是在王安石年轻时被人使用,因为成年了、官位高了,便不再适合用这样的戏谑称呼。
      以上两说均似有理,但又都找不到学理上的依据,倒是第二种假设值得细细琢磨。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记云:
      钱勰字穆,范祖禹字淳,皆一字。交友以其难呼,故增“父”字,非其本也。
      这条材料说,钱勰字非“穆父”(“父”、“甫”、“夫”相通)而是单字“穆”;范祖禹字非“淳父”,而是单字“淳”,因为称呼时音节的需要,而添“父”字。依照此理,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王安石字介,因一字难呼故增‘甫’、‘卿’诸字”呢?单此一条,总还让人难以接受。再看另一条材料,则此说的合理性就更强了。费衮《梁�漫志》卷三“范淳父字”条记云:
      范淳父内翰之母,梦邓禹来而生淳父,故名祖禹,字梦得。温公与之帖云:“按《邓仲华传》:‘仲华内文明,笃行淳备。’辄欲更表德曰‘淳备’,既协吉梦,又可止讹,且与令德相应,未审可否?”次日复一帖云:“昨夕再思,‘淳备’字太显而尽,不若单字‘淳’,临时配以甫、子而称之,五十则称伯、仲,亦犹子路或称季路是也,如何如何?”予因是推之,刘仲原父、贡父、钱穆父,皆只一字。或谓仲原父用程伯休父三字之法,非也。伯休父亦只一字耳,盖伯、仲与甫之类本语助,特后世以便于称谓,非以表其德也。凡今以伯、仲、甫、子之类为助者,皆取单字,盖亦古之遗意焉尔。费衮在此不但重申范祖禹乃单字“淳”,而且还援引司马光之说,以为“甫”、“子”诸字乃临时搭配。费氏推而广之,认为时人取字有“伯、仲、甫、子”之类的都是后来添上为助语,以便称呼,而这些人所取的其实都是单字。他甚至把前人认为的“三字”法(如程伯休父)也归结为“单字”,并以为这些都是“古之遗意焉尔”。由此而推之,则“王安石单字介”之说,应是可以成立的。也许有人针对费衮的说法要提出质疑,但费氏之说并非自己标榜的“古之遗意”,实乃确为“古之遗意”。对于中国古人的取字之法,《仪礼》所记应是最具权威性的,费衮的说法其实就是依它而来。《仪礼・士冠礼》记载古人取字的礼仪时云:
      字辞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当。依照《仪礼》上文及郑玄注、贾公彦疏所云,则成人取字之时,只取一个字,即上文所言的“伯某甫”的“某”字,而“伯”则随兄弟排行而变(《礼记・檀弓》云“五十以伯仲”。亦即前文司马光语之出处);“甫”乃“丈夫之美称”,作“父”、“夫”之类亦可。因而,费衮提到的程伯休父、刘仲原父一类是遵守这一取字格式最为严格者,可算作“正体”。有正体,自然就有“变体”,后人取字则往往依“变体”,截“正体”三字为两字,或成“伯某”一类,或成“某甫”一类,不管如何,作为表德的字则常为一个字。如孔子,名丘,表德之字曰“尼”一字耳。有称作“仲尼”者,也有称作“尼甫”者。至于后来出现的两字表德者,就是已经忘掉或者不顾“古之遗意”了。
      《春秋�梁传・隐公元年》在经文“公及邾仪父盟于蔑”下云:“仪,字也。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既然如此,那么王安石字介,临时辅以“甫”、“卿”诸字,实在是尊重“古之遗意”的一种说法。只是“卿”字不常用,而“甫”字则慢慢固定了而已。另外还可提到的是,古人字里非表德的那些配字,有时也省略。如项籍,字羽。而《史记索隐》按云:“下《序传》籍字子羽也。”再如《汉书・古今人表》有南容,颜师古注曰:“南宫也,字子容。”其中的“子”字都省略了。因此,依学理而言,我们自然可以说:“王安石,字介。”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这样的说法是不符合约定俗成的规定的。本文提出此说,并不是想颠覆旧说,而只是认为提出这一问题,或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古人的社会习俗与文化心理。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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