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请书
  • 作文大全
  • 读后感
  • 调查报告
  • 励志歌曲
  • 请假条
  • 创先争优
  • 毕业实习
  • 财神节
  • 高中主题
  • 小学一年
  • 名人名言
  • 财务工作
  • 小说/有
  • 承揽合同
  • 寒假计划
  • 外贸信函
  • 励志电影
  • 个人写作
  • 其它相关
  • 生活常识
  • 安全稳定
  • 心情短语
  • 爱情短信
  • 工会工作
  • 小学五年
  • 金融类工
  • 搞笑短信
  • 医务工作
  • 党团工作
  • 党校学习
  • 学习体会
  • 下半年工
  • 买卖合同
  • qq空间
  • 食品广告
  • 办公室工
  • 保险合同
  • 儿童英语
  • 软件下载
  • 广告合同
  • 服装广告
  • 学生会工
  • 文明礼仪
  • 农村工作
  • 人大政协
  • 创意广告
  • 您现在的位置:六七范文网 > 儿童英语 > 正文

    企事业单位党换届选举问责制度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7-18 07:07:12 点击:

     拟稿人:

     企事业单位党换届选举问责制度

     企事业单位党换届选举问责制度

      企事业单位党换届选举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问责处理。

     第三条问责主体。县委直管的各党委(总支、支部)换届选举的问责,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其他党组织的问责,由各党委负责。

     第四条问责对象。机关、企事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及成员,参与换届选举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问责事项。问责对象在换届选举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影响换届选举工作,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以下事项:

     (一)不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公推直选”的;

     (三)指定、委派或不按照法定程序撤换党组织成员的;

     (四)组织领导不到位,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指导)组班子不健全,没有制定工作方案或选举办法,或

     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指导不力、程序不公正、操作不规范的;

     (五)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的;

     (六)工作程序、相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应告知的程序没有告知,应公示的信息没有公示,或者工作人员隐瞒、歪曲事实真相,造成党员、群众不满的;

     (七)以“长官意志”插手干扰换届选举工作,发表与上级有关换届精神相悖的言论,推荐、确定候选人时掺杂个人偏向,不尊重民意,甚至徇私舞弊、掺假造假的;

     (八)对换届选举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之不理、处理不当甚至打击报复,造成基层组织矛盾激化、上访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九)组织、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活动,搞拉帮结派、拉拢授意、秘密集会、串联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恶意中伤、拨弄是非、扰乱人心干预选举以达到个人目的的;

     (十)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手段,对选民、参选人实施人身伤害、人身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伪造选举文件,撕毁选票、砸坏票箱、冲击选举会场以及以其他形式扰乱、妨碍和破坏选举的;

     (十一)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或者利用换届选举突击花钱,转移、私分公共财物,损害公共资产的;

      (十二)其他行为对换届选举造成不利影响的。

     第六条信息来源。采取多种方式方法,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获取并核准问责信息的有效机制。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申诉;

     (二)上级机关指示或上级领导批示;

     (三)新闻媒体曝光材料;

     (四)党政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机关等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其他问责信息来源。

     第七条问责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问责事项的组织和个人,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问责:

     (一)对于违规的有关组织和领导、党员及干部,参照《**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诫勉警告、责成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等方式实行问责。触犯党纪政纪国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二)对于违规的候选人,取消候选人资格;非法当选的,公告其当选资格无效,按有关程序进行免职,并视不同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于违规的选举人或其他人员,主要采取交心谈心、口头批评等方式进行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或司

     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问责的实施。机关、企事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前,党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问责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期间问责事项的调查核实和具体处理。调查核实工作一般在 10 日内完成,应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问责或不予问责的建议,经问责办公室会议确定后,按照问责事项的大小以及问责对象、问责方式的不同,提请党委或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实施问责。

     第九条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问责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问责的决定和结果,应根据问责信息来源告知相关组织或个人,同时抄送或上报各有关部门。对问责的典型案例,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要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责任制、选举工作监督员制度、职能部门联动制和督促检查制,完善信访制度,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中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提高问责实效。对应当问责而不问责的,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干管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党委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推荐访问:换届选举 企事业单位 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