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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合并高校进行财务清算问题的一点思考】财务清算报告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08 04:46:07 点击:

      摘 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更好的整合资源,合并高校应运而生。高校在合并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财务管理是高等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很多高校合并后普遍存在队伍庞大、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资产、债权、债务分担不均等问题。本文对合并高校进行财务清算的问题进行自己的一点思考。
      关键词:财务,原则,管理
      一、高校合并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1、加强财务清算期间的资产管理。为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流失,财务清算机构和合并高校应当在财务清算期间,加强对各项清算资产的管理,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单位的各项资产。在清理资产时,应将清查日的财产情况编制出清单。
      2、正确评价合并高校财务状况。对合并高校进行财务清算时,财务清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正确地反映合并高校的各项财产、债权、债务及财务管理状况,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合并高校应对本单位截至清查日为止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清查,并根据清查结果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清算中发现高校的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法律的行为,如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截留应上缴收入、贪污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清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进行适当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3、清理债权、债务。高校对各项存款、借款、应付、暂收、暂付、以拨代支等款项,要分别与开户银行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核对清楚,在财务清算前要积极催收、追索其拥有的债权,及时、足额偿还其债务。进行财务清算前合并高校应力求做到经济手续清、债权债务清。对确认不能偿还的债务,合并高校要办理好移交手续,由接收单位继续清偿。
      4、财务清算报告的审批。财务清算机构在财务清算结束后,将编写的财务清算报告连同财务清算期间的财务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一起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财政部门批准。重要的报同级政府核准。
      二、合并高校在财务清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账目不统一及固定资产购置重复。目前高校资产设备账目大部分都做过统计,但大都只是粗略的统计,有的高校只是将其作为辅助账目,合并高校账目更难以理清。相关部门的资产主要也是做经济统计,不重视资产设备的数量统计。统计过后不能定期的更新账目,造成账目与实际不符。固定资产购置盲目,闲置浪费严重。高校在合并期间,校区与校区之间除了设备重复以外,还存在盲目购进的现象。
      2、统计不准确。高校对资金的管理已日趋完善,各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但合并高校由于账目不清,对于资产和设备的管理却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很多资产和设备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统计,各种管理制度也相应的缺乏,责任划分不明确,造成了统计无法及时有效的反映高校实时资产设备状态,造成资产统计不准确。
      3、在人员问题上出现人员超编严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人员学习意识与创新意识淡薄等问题。特别是财会人员,现有财会人员在财务岗位工作多年,业务熟练,有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思路,能够较好地应对自己所从事的岗位。但该年龄层次人员一般比较安于现状,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弱,在新知识学习过程中,进度慢,不深入。同时,队伍中缺乏新生力量,缺乏动力,没有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导致整体队伍知识更新缓慢。同事补充引进财务人员困难,高校合并已造成高校行政人员超编,高校管理者为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了严格的人员管理机制,行政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财会人员属于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人员一般不愿意放弃自己的专业,转行到其它领域,人员基本不流动,且高校采取逐年压缩行政人员的人事政策,引进新生力量基本不可能。
      4、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专业管理人员,造成无形资产流失。没有建立专门的校级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学校监督各级各类固定资产;同时没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对划归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负责,接受学校统一领导和对归属其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管;没有要求使用部门对其使用、维修情况等做好记录,对购置及处理、报废提出申
      请。没有形成责任到人,集中管理和统一协调的管理模式。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颁布之后,高校都成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虽然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意识得到提升,但最为关键的管理制度建设和专业人员没有配套。不少院校领导认为,资产管理无非就是固定资产登记、调拨,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所以,资产管理部门配备的人员大部分是非专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合并高校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对自身定位不明、职能界定不清、资产的控制权力混乱、利益分配不合理、执行不力等现象。
      三、合并高校在财务清算后应进行的清算结果处理
      1、财务清算后的账务处理。为了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对于财务清算中发现的各种盘盈、盘亏,应即时进行记录,即使在调查核实、等待处理的过程中,也应作为待处理的盘盈盘亏在账面上加以反映,以便使财产物资的账面余额能与实际结存数相符。在经过批准作出处理后,再按批准的意见转账,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各种结算款项,如在清查中发现差错,应即时调整账目。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按规定手续经过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予以转销。
      2、财务清算后资产的处理。合并的高校,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的高校或接收高校,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进行处理。经费预算指标原则以人员比例计算,由新、原所在高校商定,并由财政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从原高校收回相应经费预算指标,下达到新的高校。划出资产的高校,对划转的资产、负债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附上资产清查的有关资料,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作出正式批复,并同时下达国有资产划转通知书。资产划出、划入高校凭国有资产划转通知书办理国有资产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签署资产交接文件,并由资产划入高校将交接文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视移交资产的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对资产移交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作者单位: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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