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请书
  • 作文大全
  • 读后感
  • 调查报告
  • 励志歌曲
  • 请假条
  • 创先争优
  • 毕业实习
  • 财神节
  • 高中主题
  • 小学一年
  • 名人名言
  • 财务工作
  • 小说/有
  • 承揽合同
  • 寒假计划
  • 外贸信函
  • 励志电影
  • 个人写作
  • 其它相关
  • 生活常识
  • 安全稳定
  • 心情短语
  • 爱情短信
  • 工会工作
  • 小学五年
  • 金融类工
  • 搞笑短信
  • 医务工作
  • 党团工作
  • 党校学习
  • 学习体会
  • 下半年工
  • 买卖合同
  • qq空间
  • 食品广告
  • 办公室工
  • 保险合同
  • 儿童英语
  • 软件下载
  • 广告合同
  • 服装广告
  • 学生会工
  • 文明礼仪
  • 农村工作
  • 人大政协
  • 创意广告
  • 您现在的位置:六七范文网 > 儿童英语 > 正文

    金融支持齐齐哈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策略研究_农民专业合作社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11 04:56:15 点击: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国家支农政策扶持的重要载体,也是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模式、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平台。近年来,齐齐哈尔市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改进服务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但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缺少政策扶持、运作不规范、缺少有效的抵押担保物等因素影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作用的发挥和发展壮大。因此,应从加大政策支持合力,深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加强合作社运行机制建设等方面入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信贷政策;专业合作社;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6 — 0166 — 02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齐齐哈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过去农民自发组建向政府倡导和推动的组织化、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的方向健康、快速发展,逐步成为全市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三农”发展目标下的重要组织形式。截至2011年末,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485个,涉及种植、养殖、贮运、加工等领域,筹资总额62亿元,发展成员近5万人,带动农户近12万户。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全市金融系统积极探索针对性的服务措施,不断加大力度,有效支持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
      一、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自2008年以来,为实现广覆盖、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目标,市人民银行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金融服务“三农”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以组织全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为契机,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探索。截至目前,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为基础产品的农贷创新模式从应运而生到基本成熟;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产品服务方向由试点初期的以满足农民种、养业资金需求为主向打造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等利益共同体的多元化信贷产品延伸。
      (一)加强农贷创新指导,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题。市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信贷原则发放贷款,大力复制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担保”、“合作社+联合社+农户”等信贷产品,引导全市各县区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不同阶段,打造金融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之间自由结合、互惠互利的农贷创新链条,助推相关主体打造产供销“一条龙”经营链条。专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链贷款操作规程》,从信贷原则、贷款条件和利率定价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截至2011年12月末,市龙江银行在全市累计发放“合作社+联合社+农户”贷款2273万元,共有4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中受益。
      (二)实施支农再贷款精品战略,增强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放贷能力。市人民银行按照“综合平衡、统筹兼顾、分清主次、重点倾斜”的原则,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合理安排全市支农再贷款投放布局,积极实施支农再贷款“精品战略”,重点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密集县区的涉农金融机构倾斜。2011年市人民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13.3亿元,占同期涉农贷款投放的25%,提高了涉农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放能力。据调查,全市有近3亿元支农再贷款被运用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产业链条上,占支农再贷款投放总量的22.6%,较好地支持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三)探索推广“合作社+联合社+农户”贷款模式。该模式是“合作社+农户”模式的扩大,即将贷款对象由合作社扩大到联合社,二者在贷款担保方式、合作社贷款协助管理方式上均相同。2011年,龙江银行累计为讷河市优质高蛋白大豆联合社投放信贷资金 390万元。信贷资金在产业链条中封闭运行,种子、化肥款直接汇入厂家,帮助合作社实现农资采购零距离对接,保证农户既能选到优质的种、肥,又能降低生产成本。克山县昆丰大豆专业合作社,2011年为136家分社提供信贷担保,社员取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1.3亿元。通过贷款品种创新,解决不同组织形式的合理资金需求,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四)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便利化。市人民银行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金融服务与对合作社成员个人的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采取以社带户的办法,提供金融服务。联合农村合作组织系统铺设POS机、ATM机等电子渠道,以社员集合地为业务办理点,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平台,将分散的成员农户集中管理,发放惠农银行卡,并提供各项资金汇划服务。以克山县为例,支农金融机构为各乡镇共铺设POS机、ATM机175台,乡镇覆盖面达100%,使农民足不出村就可以办理存取款业务,更使国家各项惠农资金能及时、安全地送到农户手中。
      二、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应关注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缺少政策扶持、监督管理和科学发展规划。虽然,国家和省政府分别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财政、税收、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政策大多没有相应的配套细则或办法来指导落实,致使部分措施流于形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不到金融机构充分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和承贷主体地位得到了法律确认,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尚未出台。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是在民主管理前提下的非法人治理结构,银行在贷款审批中不能准确判断是以农业企业的标准来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还是以互助组织的标准来确定,金融支持存在障碍。部分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只能变相支持成员农户个人,看似殊途同归,但是后者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方面都有局限性,远远不能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   (三)合作社运作不规范制约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一是民主管理决策机制流于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是由农村的能人、龙头企业、基层组织、基层服务部门、经纪人领办的,实际运行中普遍表现出利益关系松散的特点,合作社重要事项往往由发起人或者大户说了算,普通农户多是附属者,很少参与民主决策。二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据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依据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结算,能建立二次分配机制的合作社占比很小,且多数是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采购等业务为主,产业链短,市场化程度较低,赢利能力较弱。
      (四)缺少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导致金融机构贷款难以操作。金融机构放贷通常要求有抵押担保物,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据调查显示,8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固定资产,而合作社及社员拥有的农业生产设备、农村集体性质的房产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自有资产又难以作为有效抵押物,使合作社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三、金融支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一是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助基金。建议各级财政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二是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三是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向支持。在信贷规模、支农再贷款等政策运用上,对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给予倾斜。
      (二)深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丰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手段。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建立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机制,通过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减免营业税,对业务开办量大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等措施,鼓励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信贷创新理念,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授信范围,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方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贷款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尝试以土地、林地和水域滩涂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有稳定现金流的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企业品牌等资产进行抵押,支持合作社生产经营。积极复制和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社员+信贷+保险”等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品种,不断扩大业务覆盖范围。
      (三)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制度,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的积极性。一是推动成立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建议以县级财政出资为主,市级财政适当支持为辅(市级财政出资比例可在30%左右),并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投资建立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主要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业务。二是加快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农业、财政、保险部门应加大力度研究“十二五”时期齐齐哈尔市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并出台相应推进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努力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地区,并探索农业发展银行和保险共同参与的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三是强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建立成员信用档案,记录和监督成员的信用状况,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成员加大支持力度。
      (四)加强合作社运行机制建设,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任度。一方面,主管部门应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合作社管理的民主决策;建立成员账户制度,明晰成员在合作社中的经济权益。另一方面,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及运行要实行验资、年检制度,可设计免费的简易验资和年检程序,加强监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而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信任度。
      〔责任编辑:侯庆海〕

    推荐访问:齐齐哈尔市 合作社 策略 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