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请书
  • 作文大全
  • 读后感
  • 调查报告
  • 励志歌曲
  • 请假条
  • 创先争优
  • 毕业实习
  • 财神节
  • 高中主题
  • 小学一年
  • 名人名言
  • 财务工作
  • 小说/有
  • 承揽合同
  • 寒假计划
  • 外贸信函
  • 励志电影
  • 个人写作
  • 其它相关
  • 生活常识
  • 安全稳定
  • 心情短语
  • 爱情短信
  • 工会工作
  • 小学五年
  • 金融类工
  • 搞笑短信
  • 医务工作
  • 党团工作
  • 党校学习
  • 学习体会
  • 下半年工
  • 买卖合同
  • qq空间
  • 食品广告
  • 办公室工
  • 保险合同
  • 儿童英语
  • 软件下载
  • 广告合同
  • 服装广告
  • 学生会工
  • 文明礼仪
  • 农村工作
  • 人大政协
  • 创意广告
  • 您现在的位置:六七范文网 > 调查报告 > 正文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探索论文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8-05 14:02:21 点击:

    摘要:嫩江流域少数民族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文对嫩江流域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进行介绍,分析了其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法律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嫩江流域;
    少数民族;
    法律保护

    嫩江流域的少数民族在长久的历史中继承下来的非物质类文化遗产,有其风度独特的内涵和底蕴,在研究少是民族历史发展的方面有很重要的作用,对文化的传承也有很大的价值。以达斡尔族为例,这个人数极少的少数民族世代生活在能将流域附近,其“小民族”创造了“大成就”,地域传统和精神文化极为丰富。这个仅有十三届四次会议表决审议通过,于2021年3月5日起正式施行。我省人代会出台《黑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推动嫩江流域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嫩江流域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建议

    (一)嫩江流域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嫩江流域地理位置就其他少数民族聚集地而言相当独特,我国少数民族聚集地多是同一少数民族聚集,虽然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性较强,也较为完整原始,但民间文化资源相对贫乏。嫩江流域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强的当地特色,数个少数民族比邻而居个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种类繁多,不易丢失,具有较强的当地特色。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嫩江流域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面临着各种新的问题和状况。主要表现为:(1)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强的传承性,不易创新,收入低且对于技术要求极高。其生存发展面临严峻考验。一些依靠世代相传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因为后继无人而逐渐失传。少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经济逐渐脱离,或因有了代替品受众急剧减少,或因不符合当代人们需求而导致后继乏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国家的支持和法律有效的保护。(2)在进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由于沟通不畅、政策不明等原因,工作上面临诸多困难及挑战,此方面法制建设及保护措施不够健全不够普及。区域分布的独一无二性、民族文化多样性、文化与经济的相交融以及民族文化传承程度,使得其本民族特有的民俗等遭到了严峻考验。(3)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环境基础正在消失。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发源地,并以发源地的自然环境条件为依托,在一定的环境中创造发展着自己的民族文化。以嫩江流域为例,三江平原辽阔的森林和广袤的水域为赫哲族提供了富饶的动植物资源。良好的自然环境让赫哲族形成了“夏捕鱼,冬捕貂”的渔猎的生活方式,并创造出富有“渔猎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4)在现代商业社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已经开拓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甚至对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断章取义随意修改,损害了文化遗产价值,肆意添加其商业价值使人很难在享受原汁原味的文化遗产。同时,逐渐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错位开发和超载开发日益严重化,使一些少数民族失去了对经济资本规模和类型的控制,影响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5)政府管理层面,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宣传工作的程度仍然不够,在少数民族聚集区,这种相对原始的文化传承地中,一大部分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意识不强,参与保护工作积极性程度不高,甚至一些传承人并不清楚自己拥有的技艺是对国家很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嫩江流域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完善建议

    笔者认为,就当前形势而言,嫩江流域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提上日程。经过调查与研究,笔者进行了思考,提出如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方法,有些方式方法可能过于片面,仅能参考。首先,我国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是受众群体并不广泛的少数民族聚集地中,积极制定相关标准,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在此基础上,若技艺在当代社会并不足以满足温饱需求,则应由国家给予相应补偿。佐以一定的经济手段,积极号召人们学习传统技艺。其次,我们应该加强法制建设,使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不光被政府层面认知,更得到人民的响应,这是真正意义上对非物质类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这种保护不应只写于法条法规中,更重要的是,各地政府应该积极你配合工作,将这些法律法规解释得浅显易懂,并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宣传,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常态。然后,加强保护。第一,是制定保护规划。文化部门应制定保护规划,形成文件并昭告下辖各地,对代表性项目予以支持和保护。第二、是明确实行分类保护。非物质类文化遗产根据分类既有多种,保护的方法也应该明确分类。第三、要规定保护单位的职责、义务,明确责任。保护部门应互粉责任范畴,履行制定并实施项目分步骤保护计划,搜集相关的实物和资料,项目的展览、表演和宣传活动以及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等保护责任。第四,监督经商者以保证其对非物质类文化遗产合理开发。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作为新颖的、具有少数民族代表性的创诚,在发展特色旅游上有天然的优势,文化部门应鼓励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代表性项目资源,发展符合其特色的旅游活动。但是,必须对其进行监管,保证非物质类文化遗产在继承发展时,具有独立完整性。总之,少数民族的非物质类文化遗产,既是嫩江民族的传承依据,也是黑龙江地区保护的依据,更是我国文化发展重要的部分,更是全世界人民共有的精神财富,哪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都是全人类共同的损失。笔者认为,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是文化同样重要,保护了我国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了少数民族传承的完整性。这不仅有利于我国民族团结,更可以说是推动我国各民族文化相融合的契机。但同时,一定的经济手段同样必不可少,通过寻找商机(如发展少数民族聚集地生态旅游业),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经济手段推广开来,既可以增加少数民族聚集地经济活力,也有利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参考文献〕

    〔1〕杨军.“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保护路径新探〔J〕.贵州民族研究,2021.

    〔2〕刘新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思考〔J〕.文化视野,2020,(08):188.

    〔3〕黄玉烨,戈光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模式〔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5).

    〔4〕叶秋华,孔德超.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的几个问题〔J〕.法学家,2020,(05).

    作者:李扬 牛志宏 张雅雯 李娜 单位:齐齐哈尔大学

    推荐访问:少数民族 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物质 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