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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习《孟子・滕文公章句下》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17 04:34:49 点击:

      五个美国人来访,三个中国人作陪。晚饭桌上客人们提出一个问题:美国学生学习汉语,由留学本校的中国人任教,已然打下相当的汉语基础。这之后有否必要把他们送到北京来,再受一段强化训练?他们的学校正就此事从原则到实施方案、包括准备在中国寻求的合作对象作调研,希望中国同行说说看法。客人之中三者是教书的,两人从政而显然也对本州的教育工作感兴趣。经过事先互相介绍,他们知道我原先也是教书的,改行当编辑是后十来年的事。把问题口译过来的,原就熟悉的一位便微笑着看我,等我开口。
      在教外语的这一行中,这问题属于常识乃至常规。但就我而言,从耶斯佩森的以日常谈话为基础的外语教学运动到“浸没式强化训练”这样的概念和做法原都是从洋人那儿捡来的。以此应对,虽说恰好是以子之矛应子之盾,似乎有些优势,其实是进口转外销;说些人家很可能早就熟悉的东西,彼此都会觉得没意思。幸而忆及孟夫子的一段话,正好对题应景,且是中国人的家珍。
      我给诸位背一段古书罢,我说。
      背的是“滕文公章句下”。那时是在口语场合,顺口念诵倒也简便,这里却只得当“滕文公”了。当年师长以此讥讽,是责我作文图省力;如今却发现当“滕文公”之不易,必须耐着性子抄书:
      
       孟子谓戴不胜曰:“子欲子之王之善与?我明告子。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则使齐人傅诸?使楚人傅诸?”
       曰:“使齐人傅之。”
       曰:“一齐人傅之,众楚人咻之,虽日挞而求其齐也,不可得矣;
      引而置之庄之闲数年,虽日挞而求其楚,亦不可得矣……”
      
      因为五个美国人中倒有四人不知汉语,我接着口译了这段书。口译古书,实在有点为难,再加上因楚齐庄等等插进去若干解释,自己听来也觉得既欠些准确,更欠些流畅。但据我的经验,洋人是从不计较中国人的英语的,他们注重的是藉以传达的内容。而这内容使他们交口称赞。
      之后我加了点议论。楚之于齐,并非异族;楚语之于齐语并非外语而不过是汉语的另一种方言。即令由于古代交通不便以致二者之间的差异大于今日,基本的语言要素总是同多于异的罢?书面语则尤多一致,虽然“书同文”还有待于以残暴的手段完成。但这事实非特无损、倒反而有助于孟夫子这段雄辩的说服力:如果学另一种方言都还需要以说此方言的当地人为师,又需要学习者到当地语言环境中去“浸没”一番,则学真正的外国语又当何如?孟夫子的有生之年(公元前三八五―三0四年,据杨伯峻先生推断)距今二十多个世纪了。在如此遥远的古代能有如此的见识,足供电子信息时代的从业人员引以为证,能不使饭桌上的中外人士同声叹服?
      那场合毕竟是吃晚饭。务虚告一段落,务实却待稍后了。主客一齐举杯说:喝、喝。
      我心里却一面仍在寻思:这一杯其实有个名目,有个潜在的祝酒词:为孟夫子、为古人的智慧,干。而中国的古文化何尝仅止于此?其中尽有许多宝藏,形成一方水土或者说有如空气,浸透你的气质,表露于你的言行。你不但割舍不下,不忍心丢却,实际上也无法逃脱。当然,仅以一人一言为据,结论不免单薄。但于我也就足够了:全盘西化么?不敢苟同。
      这个,难道仅仅因为我是中国人么?
      孟夫子的雄辩,逼着死背硬记之时自然不甚了了。长期搁置后偶然想起一段,有时甚为折服。但圣人毕竟也是人,对他的话偶或也产生疑问:“引而置之庄之闲数年,虽日挞而求其楚,亦不可得矣。”事情总是这样的么?恐怕未必。唐诗云:“少小离家老大回”,鬓毛已衰而“乡音不改”,可见人们虽长期在外未必便忘了母语,也未必便学会外语或另一种方言。近现代有不少外国人在华多年而终于不习汉语,外国也有不少华人不会当地语言,只得困守唐人街做点小买卖;困守和不会互为因果,互相促进。而归国的留学生中外语不甚了然者似也不在少数。究其原因,恐怕是精力放到他处去了。关于这方面的情况,鲁迅有两段话或可作注。其一在(朝花夕拾・藤野先生》,叙及“留日学生会馆”:“到傍晚,有一间的地板便不免要咚咚咚地响得震天,兼以满房烟尘斗乱。问问精通时事的人,答道:‘那是在学跳舞。’”其二讲到有些留学生炖肉吃的事,慨叹说肉在国内也可以炖的,何必到日本来炖?以当代的情况而论,留学生自己做饭恐是常情,也不妨跳舞,更多的人还须打工。但无论有何苦衷,这种事情一多,外语便难学会。语言并不是唯天才才能学会的东西;但反过来,虽是天才,不学也不能会。
      由此可见,教师和语言环境虽是语言的教与学的重要乃至必要条件,却还不是充分条件;这里最根本的是学生要勤奋学习。幸而针对这一条孟夫子已有相当的设定:“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日挞而求其齐……”这“日挞而求”虽然失之野蛮,倒也足以提供充分的学习动力。从前的中国读书人,岂不一代代都是在“日挞而求”的鞭策下学读圣贤书的么?
      所以,我的前一个疑问可以消解了,难以消解的是下一疑问,那才真正是逻辑的困境。那是紧接前面的一段引文而来的:
      
      子谓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于王所。在于王所者,长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谁与为不善?在王所者,长幼卑尊皆非薛居州也,王谁与为善?一薛居州,独如宋王何?
      
      原来孟夫子要论证的并不是语言学习,而是道德修养,关于楚大夫之子学习齐语的一段话,不过是论说宋王道德修养的比和兴。不能说这个譬喻一无是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原也有一定根据。难处在于,王不同于大夫之子:大夫之子在大夫面前唯命是从,而王在大夫(哪怕是众大夫)面前却是绝对权威;而道德也不同于语言:语言是超越阶级的,语言规范无人有可能违背――即令是王,违背了也就不再能发号施令――而是非却是有阶级性的:即令天下人均以为不善者,王也总是有能力以之为善。于是,孟夫子可以为大夫之子设定语言环境和学习动力,却无法在为王设定道德环境(在于王所者,皆薛居州也)的同时也为王设定修养的动力。说直白了,楚大夫之于其子,只要自己认定符合“修齐治平”之道,必要时尽可以“日挞而求其齐”,或是反过来“日挞而求其楚”;但大夫之于王,能日挞而求其善么?在这里,断章取义也许反而如实:“在于王所者,皆薛居州也,独如宋王何?”
      但如果以为这真是孟夫子思虑不周,恐怕就错了,错的性质相同于奇怪岳飞当年何以定要听那“十二道金牌”――能设想孟夫子号召众贤人乃至众庶人举手通过,勒令王以天下之公利为至善么?然则王又何以为王?
      逻辑的困境其实来自历史的困境;谁能逃脱历史的注定,从而逃脱这逻辑的缺陷?这就是“命运的悲剧”罢?无论那思想者多么善良、真诚、智慧,也无论他多么博大精深、长于思辨,又无论他已经多么地接近了“多数决定”的原则,它在他的论说中多么地呼之欲出――他就是跨不过那一步,达不到那个层面。巨人留在历史的罗网中挣扎,那形象震撼人心。
      相当地近于现代时期的思想者赫伯特・斯宾塞(一八二0年―一九○三年)也曾把语言和道德规范作相似的类比。加拿大学者约瑟夫・佩斯提欧于是在《暴力、无力与个人主义》一文(《国际社会科学杂志》十卷二期,一九九三年五月)中批评说:
      
      按斯宾塞的说法,我们虽然继续维持着社会关系,但这样做越来越是出于对个人利益的盘算。社会仍然存在,但它仅有的规范已只限于奉行功利主义、过着孤立生活的个人所能接受的那些。斯宾塞告诉我们,人们互相往来,维持着社会,有如保持一种语言。但是他没有指出,语言有一个前提条件作为基础,那就是事先已就一种代码达成一致,特别是语言的句法和符号(王以铸、崔妙茵译文,着重号引者所加)。
      
      所以,社会行为规范需要一种有如语言那样的、连王或者说为政者也无以逾越的强制力量。用现代的话来说,道德规范而外,尤其需要民主与法制。《论语・为政》篇中说:“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抽象地看,这诚然是美好的,但脱离实际,与孟夫子关于由多数人形成的道德环境足以决定王之为善的理想相同。且不说那“礼”讲求的只是王的利益而恰与众庶的利益冲突,单说王本人――或者一群王一般的擅权者――既“寡人好色”又“寡人好货”,一味聚敛、腐化、暴虐而加愚昧,而反面的“榜样的力量无穷”,又怎样才能使天下人“有耻且格”?道德教育的作用和重要性是无可争辩的,但单纯的道德教育恐不免堕落为空洞的道德说教。若再加上在上者的反面榜样,则道德律令无非走向它自己的对立面,成为残酷的嘲弄而促使人们初则“玩世不恭”,继而“厚颜无耻”,即cynicism一词所示的那两重境界。就此而论,它们全有可能成为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
      在物质建设的同时,国家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其中的根本,我以为不在文明礼貌,甚至也不在社会公德而专在于民主和法治。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六日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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