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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凉山庄【《荒凉山庄》中的法律机器】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01 04:40:30 点击:

      摘要:在狄更斯的作品《荒凉山庄》中,一个很清晰的主题便是对19世纪50年代英国大法官庭(Chancery)的批判。本文结合法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路易斯·阿尔都塞的理论“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就大法官庭的控制进行分析,引入法作为强大的国家机器这一概念,从阶级、权利的角度论证大法官庭对人控制的二元性特点,主要包括镇压性控制和意识形态控制两个方面;然后进一步就这两种控制进行比较,论证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控制比镇压性国家机器的控制后果更严重;最后说明法的系统性压迫,对全文进行评述总结。
      关键词:大法官庭控制 镇压性国家机器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一、引言:《荒凉山庄》创作背景素描
      清华CNKI数据库关于《荒凉山庄》的评论自1979年至2011年间仅有26篇,可见国内对小说的研究相对较少。相比之下,国外对《荒凉山庄》的研究则呈现出多视角分析、论述的情况,Gale集团数据库和Jstor西文过刊全库中从宗教原型、叙事手法、女性主义、权利阶级等方面分析这篇小说,对小说的研究已经达到了相对成熟的阶段。但是很少看到一篇文章结合阿尔都塞的政治理论来分析法律的控制性作用,因此,本文将法律的话题放到阿尔都塞的理论中去,不仅能推进对小说中法律主题的研究进程,而且为解读文本翻开创造性的一页。
      《荒凉山庄》出版于1852~1853年,每月在期刊上分别发表。小说中对大法官庭的批判以真实的历史事件为模本,尤其是源于当时狄更斯所知的几个臭名昭著的案子。如始于1834年的戴房产案(the Day Estate Case),案件持续时间超过15年,审理费用高达70,000英镑;另一个案件是杰尼斯案(the Jennings Case),1798年开始审理,1915年仍未得到解决,累计诉讼费用超过250,000英镑,是原财产的1.6倍多。上述历史事件体现出大法官庭高昂的审理费用。小说中贾迪斯控贾迪斯案也具有上述案件时间过长、成本过高的特点。在狄更斯1853年8月为小说出版的序言当中,他直接说明:“本书所述的每一件有关大法官庭的事情,大体都是真实的。”狄更斯将大法官庭的丑恶揭示给世人,既是对大法官庭过时腐败的批判,也是对新体制的向往和呼吁。
      二、《荒凉山庄》中法的毁坏性控制
      大法官庭的腐败首先体现在小说展现的一个个象征式的微缩景观,马赛克似的拼贴了一个萧条散乱的世界:克鲁克的商店就象征着大法官庭死气沉沉的景象,里头“所有的东西都要糟蹋掉,都要毁坏、破损”,而在大法官庭管制下,各个郡里“都有被它弄得日渐荒芜的人家和破旧了的土地”。荒凉山庄本身也因为曾被大法官庭管辖,变得“确实很荒凉”。这些场景仿佛陷在泥泞之中慢慢走向衰亡,它们直接证明了法的毁灭性控制的存在。
      法的控制不仅造就了社会面貌的混乱不堪,更严重的是导致了人的毁灭。小说中法庭受害人的形象并不是单曲循环式地重播,而是各有各的不幸,当然这些不幸归根到底都是大法官庭所为。托姆·贾迪斯的自杀,福莱特女士的发疯,格里德利、理查德的悲惨结局……太多人成为了法的牺牲品。因此,对物或是对人,这种法的控制以及它带来的毁灭在《荒凉山庄》中都是显而易见的:凡是跟法打交道的事物,都被法律操控,难逃被毁灭的厄运。
      三、法的国家机器属性及其控制的二元性特点
      法的控制归根结底是因为利益集团将法作为国家机器的一种。路易斯·阿尔都塞将法律归为国家机器的系统,一种“‘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实施的镇压和干预的力量”,这种定义是更为贴切的。大法官庭和它代表的法变成为统治阶级谋求利益、帮律师赚取诉讼费用的国家机器。谈到贾迪斯控贾迪斯案,约翰·贾迪斯只能感慨:“现在这件官司只涉及诉讼费罢了。”《荒凉山庄》对律师的描写更是深刻而充满讥讽:你要是把吃人的事当作非法的,那你就会把霍尔斯这样的人饿死!法的机器作为一种保障大法官庭运行的经济来源、保证律师谋生的手段,成为了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实施的干预性力量。
      《荒凉山庄》中法的机器对人的控制是二元分立的。首先,阿尔都塞认为法律“属于(镇压性)国家机器(RSA)的系统”。大法官庭,作为法的执行者,“运用镇压(从最野蛮的肉体施暴,到纯粹的行政命令和禁令,直到公开和隐蔽的审查制度)来保证生产关系再生产的政治条件”。格里德利的案子就直接体现法的这种镇压性国家机器性质。为了解决遗产中要不要扣除他的弟弟在他家的食宿费问题,格里德利的弟弟投出一封起诉书,“于是他(我)就不得不到这个该死的大法官庭去了;我是被迫到那里去的,因为法律逼着我不能不去。”一年一年的耽搁,一次一次的审理都不能将这个“简单”的案子划下句号。最后诉讼费变成了遗产的三倍,格里德利因此破产,且遭遇多次牢狱之灾。格里德利“被逼迫”上法庭就是法通过镇压手段执行控制的证明。法律强制人服从它的指令,控制人的行为,剥夺人的自由,实施法律压迫。
      同样,贾迪斯家族也难逃法这种镇压性国家机器的控制。约翰·贾迪斯曾经说过“我们怎么也摆脱不开这场官司,不管我们愿不愿意,都必须是这场官司的当事人”。从“必须”这个词上便可看出这种压迫。格里德利和贾迪斯家族被法的镇压性国家机器逐步压垮,这种强制性武力施暴使他们无处辩解,也无从反抗。
      第二种是法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控制。小说中大法官庭作为一种“专门化机构的形式”,还“属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系统”。阿尔都塞给出了“意识形态”的定义,即“某个人或某个社会集团的心理中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和表述体系”。以小说人物理查德为例,他的意识形态就是属于利益导向的,他曾对艾达说:“不管大法官庭给我们什么,我们都要把它看作是应得的权利。我们大可不必跟自己的权利过不去。”这种以谋利为导向的意识形态成为理查德心中占统治地位的观念。他盲目地相信自己能够获得一大笔遗产,一心投入到案件中,愈发严重地被法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控制:“这桩案子的某些地方是有真理和公道的。”可是理查德没有注意到因为法庭的拖延,使得他的案子在他有生之年永远都定不下来。根据阿尔都塞的理论,从“subject”这个词具有“臣民”和“主体”的双重含义出发,统治阶级利用意识形态这种温和的方式,“把人置于世界的中心地位,使人陷入盲目的自欺,相信自己作为‘主体’的能力和力量。”而实际上,“主体”只是被用来规训和培养的对象,最终变为服从于统治阶级信念和态度的“臣民”。理查德就是一个主动的“主体”,认为凭借自己的努力,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孰不知,他在“无意识间被意识形态所捕获,成为了其忠实的‘臣民’和被法律剥削的对象”。可见,大法官庭是如此禁锢年轻一代的思想,实施意识形态控制和压迫的。   同样受法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控制的还有那些无数怀揣希望、被案件卷入其中的当事人,福莱特女士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代表。福莱特女士的思想长年被法庭折磨,变得很不稳定,在众人眼中,她已经成了一个“疯疯癫癫的小老太婆”。法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控制不仅消耗了理查德的青春和生命,而且导致福莱特女士精神错乱,对当事人的身心都产生了巨大的创伤。
      四、两种控制后果的比较及反控制的出路
      对比这两种控制,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控制造成的后果比镇压性国家机器更为严重。强制性的控制虽然使受害者的身体遭禁锢,但思想和心灵是自由的。格里德利虽然难逃死亡的命运,但是他“曾经为这场官司斗争过”。他的抗争体现出一种“士可杀不可辱”的精神气概,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不屈不挠、敢与不公正制度抗争二十余年之久的勇士形象。相比之下,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控制使人的思想遭禁锢,最终导致的不仅是身心的毁灭,更是人性的泯灭。自从卷入大法官庭案件的纠纷中,曾经态度坦率的少年理查德便变得异常颓废,他的性情也发生了改变,对于一直给予他关心和支持的约翰·贾迪斯,理查德不仅没有知恩图报,反而将敌对的矛头指向了他,认为他是自己利益的竞争者。法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控制导致的是一种错误思想的灌输,最终理查德被不正确的意识形态误导抱憾而死,为自己的少不经事付出了代价。
      与此同时,思想的自由和独立可以带来成功的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控制。小说中约翰·贾迪斯以及爱斯特便是很好的例证。约翰·贾迪斯是一个智慧的角色,他能够及时远离案件利益引诱,抽身而去,投入到其他事业中,从而成功地经营了自己的生活。爱斯特是一个“谦恭、克己、稳重、朴素”的人,她懂得生活只能靠自己努力,安稳地走好每一步,才能得到她想要的幸福。对于理查德的案子,他们都清醒地认识到将精力花在上面“并不是正途”。这两个人物是小说中难得的获得幸福结局的角色。
      五、结语:法的系统性压迫及反思
      最后说一下《荒凉山庄》体现出的国家机器控制的系统化特征。《荒凉山庄》中法的控制是系统化的机器式控制,其涉及范围之广且不可违抗都是很明显的。格里德利的控诉似乎专门强调了这种系统化的控制:“我绝不责怪某一个人,因为事情就出在这个制度上头。”大法官庭是一个不人道的社会网,对于这种过于强大的制度的压迫,脆弱的个体在其中无力反抗。
      约翰·贾迪斯和爱斯特可以说是体制之外的幸运儿,他们成功地远离大法官庭国家机器的双重控制,成为了法的局外人。然而,我们也不能完全将格里德利、理查德和福莱特女士遭到的不公怪罪于他们自己。有时体制过于强大,个人无力抗争,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实。大法官庭成立于14世纪,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遭遇一系列改革,终于在1873年解体,由高等法院取而代之。可以看到,历史用了近500年的时间才淘汰了这个充满着腐朽与不公的王权机构。我们作为历史长河之中的一个小小个体,站在历史时间轴的一个轴点上,对于不公正的强制性国家机器控制往往无能为力。可是,对于意识形态的控制,我们是不是应该学习约翰·贾迪斯那种明辨是非黑白的智慧,还有爱斯特那种踏实勤勉的作风呢?
      参考文献:
      [1]Allan, Janice M.ed.Charles Dickens"s Bleak House:A Sourcebook [M].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2]狄更斯著,黄邦杰、陈少衡、张自谋译.荒凉山庄[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
      [3]薛鸿时.浪漫的现实主义——狄更斯评传[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
      [4]张羽佳.大家精要——阿尔都塞[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11.
      (作者系厦门大学外文学院2010级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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