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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要求及抽样12问_食品质量与安全薪资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11 04:40:45 点击:

      1.质量指标有哪些?  答:本标准的4.1~4.9条款均为质量要求的内容,这些条款是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标准规定了11个棉花质量指标,分别是:颜色级、轧工质量、长度、马克隆值、回潮率、含杂率、断裂比强度、长度整齐度指数、危害性杂物(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反射率和黄色深度。这些指标中,可以采用感官检验和仪器检验的指标有:颜色级、长度。颜色级和长度的感官检验,主要是用在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控制与自检、流通与纺织企业检验。
      仅采用仪器检验的指标有:马克隆值、断裂比强度、长度整齐度指数、反射率和黄色深度。仅采用感官检验的指标有:轧工质量、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回潮率和含杂率虽然是棉花的质量指标,但在本标准中,是用于对棉花公定重量的折算,是“从量处理”的。
      2.颜色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颜色级表示棉花的外观颜色特征。研究结果表明,相同产地、相同品种的棉花,其颜色与其他质量指标存在相关性。
      本标准规定颜色级共包括4种类型13个颜色级。其中,依据棉花黄色深度将棉花划分为白棉、淡点污棉、淡黄染棉、黄染棉4种类型。依据棉花明暗程度将白棉分5个级别,淡点污棉分3个级别,淡黄染棉分3个级别,黄染棉分2个级别,共13个颜色级。
      与原标准色特征级的划分相比,本标准在棉花颜色类型划分上增加了淡点污棉类型。白棉、淡黄染棉、黄染棉每一类型的级别分别减少1个级。这样调整主要是原标准首次引入色特征条款,色特征级的划分尚不完善,经过几年来颜色分级的验证试验和试点应用,颜色分级作出了较大调整,目前的颜色级划分更加符合实际,也更合理,在棉花生产、流通、使用和检验各环节基本达成共识。
      颜色级代号由两位数字组成,第一位是级别,第二位是类型。白棉一到五级颜色级代号分别为:11、21、31、41、51,淡点污棉一到三级颜色级代号分别为:12、22、32,淡黄染棉一到三级颜色级代号分别为:13、23、33,黄染棉一到二级颜色级代号分别为:14、24。标准规定31级(白棉三级)为颜色级标准级。
      原标准规定品级由“成熟程度、色泽特征和轧工质量”三项指标综合确定,本标准中棉花颜色级代表了棉花颜色类型和级别,“品级”与“颜色级”两者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本标准对每一颜色级棉花的颜色特征、对应的籽棉形态给出了文字描述,便于指导棉花生产、流通、使用和检验的相关人员建立颜色级概念,并且明确颜色级文字描述对应的籽棉形态是籽棉“四分”(分摘、分晒、分存、分售)的依据。
      3.颜色分级图是怎样的?
      答:颜色包括三个基本要素:色调、饱和度和明度。棉花颜色色调基本不变,因此可以用饱和度和明度来表示棉花颜色。在棉花颜色分级图中,纵向坐标用反射率(Rd)的百分数表示亮度(明度),横向坐标用黄色深度(+b)值表示饱和度。高等级靠近图的顶部,低等级靠近图的底部,灰色靠近左部,有染污和黄染的靠近右部。如图1。
      图1 棉花颜色分级图
      此图覆盖了我国不同产区的棉花颜色特征。通过纤维快速测试仪对棉花样品表面的反射率和黄色深度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的坐标点所在位置对应区域即为该棉花的颜色级。
      需要说明的是,本标准中给出的棉花颜色级分级图(图1),主要作用是明确了各棉花颜色级的区域和所在位置,简单直观。感官检验颜色级时,根据颜色级实物标准进行检验,可以方便地知道所检验的棉花在分级图上的大致位置。仪器检验颜色级时,按反射率(Rd)和黄色深度(+b)的值,在棉花颜色分级图中对应的分类线和分级线方程所划分的区域定级。
      4.如何理解颜色级的实物标准?
      答:标准规定,制作白棉4个级、淡点污棉2个级、淡黄染棉2个级和黄染棉1个级的颜色级实物标准,均为每一级的底线标准。每个类型的最低级不制作实物标准。
      这里的底线指的是在同一类型中,分级线作为底线,每一级实物标准的反射率和黄色深度都是贴近分级线的,低于它就是下一级。
      标准明确了颜色级实物标准是感官评定棉花颜色级的依据。颜色级实物标准分保存本、副本和仿制本。保存本为副本每年更新的依据;副本为仿制本制作的依据。副本和仿制本应每年更新,并保持各级程度的稳定。副本和仿制本使用期限为一年(自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5.怎样理解“轧工质量”?
      轧工质量是原棉花标准中品级的三条件之一。轧工质量是反映棉花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废除品级指标后,有必要独立出来进行考核。但GB 1103从1972年实施以来,轧工质量的评判是综合在品级之中,并没有对轧工质量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本标准根据原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目前我国棉花加工工艺有了较大改进的情况,在一系列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轧工质量的定义和分档方案。
      (1)标准规定了轧工质量的划分,根据皮棉外观形态粗糙及所含疵点种类的程度,将轧工质量分好、中、差三档。分别用P1、P2、P3表示。P是轧工质量(Preparation)的英文首字母。这主要是为了满足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纺织使用的需要,为了便于标识,也为了与其他质量指标都规定了代号的做法保持一致,增加了质量指标分档代号。
      (2)标准规定了轧工质量的分档条件和轧工质量参考指标。其中,轧工质量的分档条件对好、中、差三档轧工质量的外观形态和疵点种类及程度均作了定性描述。轧工质量参考指标主要是对不同档次轧工质量所含疵点的定量规定,疵点仍包括索丝、软籽表皮、僵片、破籽、不孕籽、带纤维籽屑及棉结7种。轧工质量参考指标的设定是在棉花加工企业、专业纤检机构、纺织企业三方面进行试验数据的基础上确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轧工质量参考指标仅是制作轧工质量实物标准和指导棉花加工企业控制加工工艺的依据,与依据实物标准检验轧工质量档次无关。在轧工质量参考指标中,取消了毛头率、不孕籽指标,上述两项指标将在棉花加工工艺规程中加以规范明确。
      (3)标准规定根据轧工质量分档条件及轧工质量参考指标制作轧工质量实物标准。轧工质量实物标准要制作好、中、差三档,均为底线。   轧工质量实物标准是感官评定棉花轧工质量的依据。轧工质量实物标准分保存本、副本和仿制本。保存本为副本更新的依据;副本为仿制本制作的依据。轧工质量实物标准应每年更新,并保持各档程度的稳定。轧工质量实物标准使用期限为一年(自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6.如何理解长度、马克隆值等术语?
      答:(1)长度。原标准规定“六、七级棉花的长度均按25毫米计,记为25.0mm”。本标准取消了此限制。当时制定这个限制性条款,是由于低品级、长度长的棉花,内在质量差,纺用价值不高。随着气流纺等纺织新工艺、新技术的出现,拓宽了棉花的使用范围,长度长、强力弱的棉花,也有其纺用价值,因此取消了长度限制。
      (2)马克隆值。本标准对马克隆值质量要求未作修订。
      (3)回潮率。本标准对回潮率质量要求未作修订。
      (4)含杂率。本标准对锯齿棉标准含杂率2.5%的规定未作调整。纺织部门提出,目前棉花加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已经明显提高,锯齿棉含杂率标准规定仍沿用老标准,不能反映棉花含杂率的实际状况,建议标准含杂率下调0.5个百分点。考虑到标准含杂率的调整应以籽棉自然含杂率作为基础,这将涉及到棉农的根本利益,目前没有相应试验数据,需要农、工、商、纤检联合开展试验,因此目前保持不变。
      (5)断裂比强度。标准增加了断裂比强度的分档代号,仍维持原分档范围。断裂比强度从强到弱依次用S1到S5表示,S是断裂比强度(Strength)的英文首字母。增加该指标分档代号的理由与轧工质量相同。
      (6)长度整齐度指数。标准增加了长度整齐度指数的分档代号,仍维持原分档范围。长度整齐度指数从强到弱依次用U1到U5表示,U是长度整齐度指数(Uniformity Index)的英文首字母。增加该指标分档代号的理由与轧工质量相同。
      (7)危害性杂物。标准对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的范围进行了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做了修订。这样调整一是体现了控制异性纤维有更加严格的要求,有利于引导从源头入手杜绝异性纤维的混入;二有利于收购加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杜绝异性纤维混入成包皮棉;三是对进口棉同样起到限制作用,有利于保护用棉企业的利益;四是可以减少纺织产品因异性纤维导致的质量索赔。
      7.本标准关于“抽样”是否作了重要修订?
      答:本标准对抽样作了较大修订。按照原标准规定,要在棉包抽取品质检验批样后再抽取回潮率检验样品。而含杂率检验样品要从品质检验批样中抽取。因此在棉花实际贸易中,如果仅进行重量检验,也必须要抽取品质检验样品。从原标准实施的情况来看,这些规定不太适应棉花国家收储、棉花期货市场和电子撮合市场等需要,且品质、重量的抽样和检验,并非一定要同步进行。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本标准的修订主要体现了重量检验和品质检验可以分开抽样、分别检验。标准还对籽棉抽样数量、成包皮棉按批检验抽样、逐包检验抽样进行了修订。
      抽样原则是:抽样仍分为籽棉抽样和成包皮棉抽样,抽样原则是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8.如何进行籽棉抽样?
      籽棉抽样分收购籽棉抽样和籽棉大垛抽样。
      收购籽棉抽样,原标准规定:收购籽棉每500kg(不足500kg的按500kg计)抽样数量不少于1.5kg。本标准修订为“收购籽棉1t及以下抽取1个样品;1t以上、5t及以下抽取3个样品;5t以上、10t及以下抽取5个样品;10t以上抽取7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5kg”。这样修订主要原因是:1999年我国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以后,棉花收购基本放开,棉花经纪人业务普遍开展起来,原来一家一户分散小批量交售籽棉的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由经纪人向加工企业交售的棉花批量一般都较大,在保证取样代表性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了取样数量,以便于实际操作。收购籽棉仍然采取多点随机取样方法。
      籽棉大垛抽样,原标准规定:籽棉大垛以垛为单位抽样,抽样数量:10t及以下大垛抽样10kg;10t以上、50t及以下大垛抽样20kg;50t以上大垛抽样25kg。本标准修订为“籽棉大垛以垛为单位抽样,抽样数量:10t及以下大垛抽3个样品;10t以上、50t及以下大垛抽5个样品;50t以上大垛抽7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5kg”。在坚持取样要有代表性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取样的样品个数和每个样品的质量大小,便于实际操作。籽棉大垛采取在不同方位、多点、多层随机取样方法,取样深度不低于30cm。
      9.成包皮棉该如何抽样?
      答:本标准规定:成包皮棉抽样分按批抽样和逐包抽样。这与原标准“成包皮棉抽样分按批检验抽样和逐包检验抽样”在内涵上有所不同。原标准按批检验抽样和逐包检验抽样中分别明确了对品质检验抽样和重量检验抽样的抽样方法。本标准在明确了品质检验和重量检验分开后,对重量检验中的含杂率检验抽样和回潮率检验抽样,采取按批抽样的方法,对品质检验抽样采取按批抽样或逐包抽样的方法。
      10.如何按批抽样?
      按批抽样包括重量检验抽样、品质检验抽样和成包前检验抽样。
      (1)重量检验抽样。本标准规定,仅进行重量检验的,要求“含杂率检验抽样按每10包(不足10包的按10包计)抽1包,每个取样棉包从压缩面开包,去掉棉包表层棉花后依次从各个棉包均匀取样,形成一个总重量不少于600g的含杂率检验实验室样品。每个棉包抽取含杂率检验样品后,再往棉包内层于距棉包表面10cm~15cm处,抽取回潮率检验样品约100g,装入取样筒内密封,形成回潮率检验批样”。
      在此,需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明确了抽样的位置和方法。本标准要求“从每个取样棉包压缩面开包后,去掉棉包表层棉花后再均匀取样”。二是明确了抽样的数量。需要根据批量大小,来确定从每个抽样棉包抽取数量的多少。如一批棉花186包,按10%抽样,抽取19包,每个棉包抽取约30克棉花,保证合并后形成一个总重量不少于600g的含杂率检验实验室样品。三是抽样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杂质的失落。四是取样包要逐包进行抽样:一个取样包开包后,抽取适量含杂率检验样品,再往棉包内层于距棉包表面10cm~15cm处,抽取约100g回潮率检验样品。依次抽取其他取样包的含杂率检验样品和回潮率检验样品。这里,回潮率抽样方法和取样数量与原标准规定一致。   (2)品质检验抽样。本标准规定,仅进行品质检验的,要求“按每10包(不足10包的按10包计)抽1包,从每个取样棉包压缩面开包后,去掉棉包表层棉花,抽取完整成块样品约300g,形成品质检验批样”。
      (3)品质和重量同步进行检验的抽样。本标准规定,“品质检验和重量检验同时进行的,则含杂率样品可从品质检验批样中抽取,回潮率样品按照5.3.1.1规定执行”。
      对从成包皮棉中抽取实验室样品的,无论重量检验还是品质检验的抽样,严禁在包头抽取样品。
      (4)成包前检验抽样。仅适用于棉花加工单位出厂前的检验抽样,本标准规定,“棉花加工单位可以从总集棉主管道观察窗抽样。在整批棉花的成包过程中,每10包(不足10包的按10包计)抽样一次。每次随机抽取约300g样品供回潮率、颜色级、轧工质量、长度、马克隆值和含杂率检验。每次再随机抽取不少于2kg样品,合并后作为该批棉花异性纤维含量的检验批样”。
      本标准将“皮棉滑道抽样”修订为“成包前检验抽样”,是考虑到皮棉滑道抽样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改为从总集棉主管道观察窗抽样。它更加符合参与棉花质检体制改革的新体制棉花加工设备的实际情况,抽样也更安全、便捷。
      11.如何逐包抽样?
      由于GB 6975《棉花包装》国家标准对棉包尺寸和重量有明确规定,因此本标准将逐包抽样的适用对象修订为“逐包抽样仅适用于I型棉包”。
      本标准规定“使用专用取样装置,在每个棉包的两个压缩面中部,分别切取长260mm、宽105mm或124mm、重量不少于125g的切割样品”。明确了取样位置在“每个棉包的两个压缩面中部”。
      取样方法与原标准规定一致,即“取样时,将每个切割样品按层平均分成两半,其中一个切割样品中对应棉包外侧的一半和另一个切割样品中对应棉包内侧的一半合并形成一个检验用样品,剩余的两半合并形成棉花加工单位留样。棉花样品应保持原切取的形状、尺寸,即样品为长方形且平整不乱”。该规定有利于保证棉样的代表性,也有利于保持棉样的原始形态,用于颜色级、轧工质量等指标的检验。
      原标准规定“5.3.2.4检验用样品供品级、含杂率检验和HVI的长度、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马克隆值、反射率、黄色深度和色特征级检验”,由于不属于抽样范围的内容,本标准在“检验方法”相关条款作出了规定。
      12.对异性纤维是否有新的规定?
      答:异性纤维含量检验目前没有更加高效准确的检验方法,而异性纤维问题又是棉花流通中交易各方普遍关注的焦点,本标准中规定:棉花交易时,要求对批量交易成包皮棉异性纤维进行定量或定性检验的,可由交易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具体的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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