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穷苦人家一到年根儿,催租的要账的便找上门来,好不难过。正因为过年如同过关,老百姓才称其为“年关”。现如今,人们的日子普遍好过了,过年对大多数人来讲,不再是什么关,所以,“年关”的说法也就不多了。其实,这年还是有“关”的,不过这“关”不再是上门催租要账,恰恰相反,而是登门送礼;需要过“关”的也不再是普通百姓,而是某些有职有权的干部。
有人送礼不但是道“关”,而且是一道不大好过的“关”!因为有的礼十分贵重,贵重得有些吓人;还因为有的礼的性质似乎已经远离了礼节的本意。更重要的是,许多收礼人没把收礼收钱当做考验自已的“关”,不但丝毫没有防备,还多了几分欣喜和荣耀。
这道“关”不好过的理由还有:一是送礼者选择的时间好。逢年过节,是喜庆的日子、吉利的日子,这不但给送礼者平添了几分勇气,也给收礼者增加了几分理由。二是送礼的名目好。一年到头,周而复始,一年的经济账到年底要结,感情账难道不该结吗?当然不会说是感情账,那叫“人情往来”。你再大的领导,再讲原则,难道就不念人情?至于第三,是人家主动送上门来的,又不是跟人家要的,这很有些顺理成章的意味。
然而时间选择得再好,收礼的理由再充分,一旦犯事,礼都只能成为受贿的证据,犯罪的事实。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而某些人却偏偏忽视了这一点。慕绥新曾这样忏悔过:“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有180余人逢年过节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达600余万元。但是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做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翻开一些贪官的案例,具有慕绥新这样经历的大有人在。他们受贿的金额不同,受贿的情节各异,但受贿的时间大都在逢年过节,而受贿的名目则无不是人情往来。
可见,年关即便不是收礼受贿的高峰期,也是一些干部由公仆转变为贪官的“转型期”,不能不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