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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媚俗与孤芳自赏:孤芳自赏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13 04:28:58 点击:

      戏剧(我这里所说的戏剧是狭义上的戏剧,即舞台剧)是人类文明一颗璀璨的明珠,是文化金字塔中的塔顶,自它诞生以来就一直为人们所仰望,它是人类灵魂皈依的家园,人们的心灵在这里得到净化。戏剧应在一个文明社会得到应有的礼遇!在西方,看戏被看做是高雅的事,在我国古代,品茶听戏历来为文人墨客的乐事。可毋庸讳言,自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戏剧舞台日渐冷清,到现在戏剧更似乎为时代所遗忘,不但普通的老百姓不愿到剧场去看戏,就是以往人们认为的戏剧最基本受众――知识分子也不买戏剧的账。更多的人在无奈之余认为,这是历史的必然:文化趋向多元化,电视、电影以及网络迅速普及,戏剧在各种浪潮的冲击下,必将走向末路。我个人认为,凡是有着独特魅力的艺术永远不会被其它形式的艺术所取代,而戏剧正是这样的艺术,它是人与人之间情感的真实交流,它更有利于让受众感受剧中人物的情感及命运,它的感染力是其它以银幕(荧幕)、文字为表现形式的艺术所不能比拟的。戏剧理应与其它形式的艺术共同繁荣,之所以出现今天这个局面,虽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我们更应从自身找寻原因。
      
      一、择该媚之俗而媚之
      
      提起“媚俗”二字,很多戏剧工作者都唯恐避之不及,甚至连这个词都不谈起,好像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其“高雅”、“清高”。殊不知,这样的清高,无异于画地为牢,无形之中使自己远离了戏剧成长的土壤――广大群众,如此,戏剧不走向衰落才是怪事。
      对于“媚俗”,个人理解是这样的:“媚”为取悦,而“俗”有多种解释,在这个词中一为世俗、俗人大众,另一种是庸俗、低俗。我认为对于前一种俗我们应正大光明地“媚”之,因为最初戏剧的诞生正是为了取悦世俗,戏剧根植于世俗当中。
      从创作的角度来说,“媚俗”不应该是戏剧创作的禁区。作为戏剧创作,应该把观众的感受放在第一位,试问古今戏剧名作,又有几个不曾“媚俗”?“俗”是最普通广大百姓的心理体验,是这个社会主体意识形态的真正体现。只有剧作家的思想与世俗合拍,与社会脉搏同拍,才会产生伟大的作品。我们在欣赏莎士比亚、莫里哀、关汉卿、曹禺等前辈大师的遗世名作时,都能或隐或现地体会到作者为满足观众的情感需求而做的努力,这种努力体现的是对观众的尊重,这种努力也赢得了观众的尊重,观众的情感与作者的情感产生共鸣,形成了戏剧发展史中的一个个绝唱。
      可以说,戏剧家也是人,也是世俗世界中的一员,他有着双重身份,在创作戏剧时,他是作者,可在欣赏戏剧时,他同样也是观众。以自心比他心,他应该能体会到观众的感受。可在创作中又有多少人想着观众呢?观众到剧场中想要得到的是欢愉、是情感的宣泻。可一些戏剧工作者总是以“人类灵魂工程师”自居,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在自己创作的戏剧中灌输了太多的说教,这种说教又常常附着于僵化的戏剧形式上,最后在剧场里通过演员的喋喋不休向观众诉说着自己并不高明的观点,于是观众呵欠连天,于是观众纷纷离席――家里的床远比剧场里的椅子舒服,如此几番,观众不到剧场中来,也就顺理成章了。
      这种现象的产生如果只是因为剧作者的创作能力低下倒也有情可原,而实际的情况则是有的剧作者在创作中考虑到的根本不是看戏的观众,而是如何“媚权”,一门心思去想评奖专家是什么口味,怎样做才能讨上级领导的欢心,这么做的目的,无非是让自己的戏获一个奖。他们似乎忘了检验戏剧成败的地方是舞台,观众才是最权威的评委。这种背离戏剧创作规律的做法,不但对戏剧的成长造成戕害,也使戏剧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取悦世俗”与戏剧的愉悦观众的功能恰恰契合,东北民间二人转在各地的蓬勃发展正说明了这一点。民间戏剧经营者为使自己的企业能够营利,时刻关注身边人群的欣赏需求,而这样做也确实让他们在与官办戏剧的竞争中占得先机。他们的许多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
      当然,“媚俗”还有另外一种解释,那就是迎合低俗、庸俗。同样以二人转为例,很多小剧场为了营利,以粗俗、龌龊的表演招徕观众,这给二人转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剧作家为百姓创造快乐的同时坚守自己的艺术立场,决不能矫枉过正,将戏剧带入另一个暗点。
      
      二、有香何妨是孤芳
      
      所谓“孤芳自赏”是说知音少,无奈而自赏。多年来,在戏剧创作中提起“孤芳自赏”,大多是批判的声音,这似乎很值得商榷。
      “孤芳自赏”与上面提到的“媚权”形成的赏者少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芳”也绝不是无病呻吟,东施似的自怨自艾,“媚权”与无病呻吟这两种做法只能让人生厌,就是看都无人愿意,更莫说“赏”了。窃以为,具有独特香气与气质的花才称得上是“孤芳”,只要有芳可芳,就不会只是自赏,他赏者应大有人在。关键的问题是得有芳可赏。
      “孤芳自赏”类的作品大多是个人的心理诉求,或是个人对世界、社会的独特体验。虽说只是个人内心世界的体现,但只要是有感而发,同样会得到人们的认同,至少不会没有知音。
      其实这也不难理解,一个人虽是个体,但却生活在群体中,每个人对世界的认知都带有群体的烙印,人类的情感有共通性,即使一个人的心理体验再独特,也会在世俗社会中找到共鸣。譬如我国的唐诗宋词,细推起来广为流传的当初大多是自赏自娱之作。为何?原因很简单。虽说作者当时抒发的是个人感受,但这种感受同样存在于其他人的心里,只是受自身条件限制,抒发不出来而已,作品契合读者的心机,自然为读者喜爱。相反那些宫廷诗、应制诗,虽说对仗工整、辞藻华丽,却大多湮没在历史的烟尘中。究其原因,只因为这些作品徒有华丽的外衣,而没有血肉,也就是没有人们需要的真情实感,自然也就为人们所遗弃。戏剧作品中类似的情况也很多,体验派、意识流、荒诞派等等一些先锋流派大多体现的是作者的个性诉求,但同样拥有为数不少的追随者。
      孤芳未必自赏,但追求孤芳需要勇气,面对充满诱惑的世界,这种追求更要耐得住寂寞。我们不能苛求每个剧作家都有献身精神,但至少,我们对此不能予以否定。
      
      戏剧的“媚俗”与“孤芳自赏”似乎是一对矛盾,但分析起来,他们却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两者都是来自真情实感。“媚俗”是从作者的角度来抒发观众的真实情感,而“孤芳自赏”则是作者心灵体验的直接外露。两者同样拥有艺术活力,而只有打动观众心灵的作品,才具有生命力。
      (作者单位:吉林省长春市艺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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