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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癌药品野广告扫描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3-06-06 08:30:49 点击:

    本来只是增强体质、辅助抑制肿瘤的药品,却摇身一变,成为“抗肿瘤良药”“抗癌之王”,药品的疗效被吹得神乎其神。记者近日在一些大医院附近,收集到一些特殊的“报纸”,乍看上去,这些“报纸”和普通的新闻报纸没什么两样,但实际上印刷品却是在登载一些药厂、药店为推销所谓抗肿瘤药品所做的野广告,药品生产商和销售商为骗取病人的钱财绞尽脑汁,想出了不少忽悠人的招数。

    招数一:挂“羊头”卖“狗肉”

    这些登载野广告的“报纸”上有颇富冲击力的图片、报头边框、头条字体、评论等,不细看还真觉得与平常的报纸没两样,有板有眼,煞有介事。有的“报纸”甚至还有自己的口号。如《健康导报》“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生活在线》“生活关注健康”。

    这些报纸名称多有迷惑性,如《健康导报》《医药先导报》《中国康复报》《今日说医》《医药新科技》等。在内容上,除野广告外,还刊登了一些生活小常识、科学知识等,有的还正儿八经地摆出了报道重大新闻的架势:“我国首个灵芝抗癌中药入选联合国采购目录”“抗癌中药光荣走入人民大会堂”“首都人民大会堂揭开抗癌新篇章”……其目的不外乎推销自己的药品。

    尽管很像报纸,但这些“报纸”比正规报纸制作粗糙:许多图片模糊不清,有的还出现叠字、错别字,用手写体更正在原字旁边。由于没有统一刊号、邮发代号,通常都标着“内部资料,注意保存”“内部资料,免费赠阅”的字样来掩饰。但从一些细节,还是可以看出它是广告。如一些文章加入了几个专业化的名词,利用几组似是而非的统计数据,打出“xx病的克星”“包治百病”“药到病除”之类带有承诺性质的广告语言。如“艾康宝”就称其“没有任何的毒副作用”“有效率达到80%以上”;“复生康胶囊”称其“切断肿瘤周围血管,饿死癌细胞。两到三疗程铲除癌细胞治疗癌症。对肝癌、胃癌等肿瘤,总有效率高达96.8%”。

    根据我国《出版管理条例》第29条: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国家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述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即不能宣传产品疗效。我国《广告法》第13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这些野广告打着报纸的旗号,充当抗癌药品的宣传尖兵,明显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招数二:保健品变身抗癌药

    这些野广告往往利用癌症患者家属病急乱投医的心里,吹嘘其药品是抗癌界的前沿产品、高科技产品,是癌症患者的希望,误导他们使用这些药可以治愈癌症。

    例如一份名为《生活在线》的小报称:“绿谷集团研制生产的抗癌新药双灵固本散……可直接杀死癌细胞,扼制肿瘤生长,有效控制肿瘤的复发和转移”“实验证实:双灵固本散在20mg/ml浓度时,以癌细胞体外生长抑杀率分别为:对白血病细胞株为100%;对胃癌细胞株为98.4%;对肝癌细胞株为93.6%……”

    事实上,“双灵固本散”主要成分是灵芝,具体是灵芝精粉和灵芝孢子粉,其实只是保健药,又如何有那么神的疗效呢?

    又如“艾康宝”通用名是复方芦笋合剂。它的成分是:芦笋、灵芝、维生素B2等,但它却宣称其可以“直接杀死癌细胞”。

    实际上,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药健字”的保健品已停止生产,从2004年1月1日起,中药保健药品禁止流通和使用。中药保健药品经重新审核通过后统一纳入药品管理,其批准文号表述为“国药准字B”。在取消“药健字”号后,曾经的“药健字”保健品,分流成两部分:向药监局申请“药准字”或向卫生部申请“食健字”或“食准字”。于是有些已申请“药准字”的保健品就趁机宣传自己是国家批准的“抗癌药”。这些产品的批号多带有“国药准字B”,这就说明它是保健品转过来的。如“双灵固本散”的批号为“B20020428”;“艾康宝复方芦笋合剂”是“B20020801”。

    野广告宣称其产品能“攻克肿瘤”,但经专家介绍,这纯属无稽之谈。

    目前世界医学界公认,癌症仍是一个难以攻克的医学难题,没有任何一种药品可以完全治愈癌症。而目前医学上治疗癌症的主要手段是手术(主要用于早期癌症治疗)、化疗和放疗。化疗和放疗的目的是将癌细胞杀死,但同时对正常人体细胞也有损害,会使人的免疫力急剧下降。而有些打着抗癌旗号的产品,如果成分属实,其作用实际上也只是提高病体的免疫力和抵抗力,改善体质症状,调节心理状态,如灵芝、人参、蜂王浆,还有些标榜含有鲨鱼粉,科学实验表明,这些成分对放疗、化疗的患者仅仅起到辅助作用而已,对癌细胞并没有直接杀灭作用。

    专家称,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界线划分得很明显,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而保健食品是用来辅助疾病的治疗以及补充营养素。在广告宣传时,规定药品不得宣传疗效;保健食品不仅不能宣传疗效,而且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一些厂家、商家由于利益的驱动,通过广告大肆炒作,将仅仅只有保健作用的保健药品吹成了治癌的灵丹妙药,并将全部的广告费打入成本后高价销售,以致误导病急乱投医的患者花了冤枉钱,走了冤枉路,很有可能耽误了病情。

    根据国家规定,保健品广告必须标注保健品标示及“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等。无良药厂、药店无视这些法律规定,让虚假、夸张的广告大行其道。

    招数三:穿上媒体“黄金甲”

    为了增强药品的可信度,这些药品广告往往会多拉出一些知名媒体为自己作证,给自己身上镀上一层金。

    《健康导刊》上称“全国各大媒体聚焦双灵固体散”:中央电视台一套《健康之路》栏目对“双灵固本散”及“双灵固本疗法”作了专题报道;《人民日报》“绿谷至少实现了3个第一”;《人民政协报》上“科学家在双灵固本散中发现8种抗癌新物质”。

    这么多权威媒体的报道,想必以上药品的确曾在各界引起了轰动,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7月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以来,到2006年年底为止,“双灵固本散”列入国家级《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次数竟然高达800多次,创造了国内药品违法广告之“最”。2007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注销了“双灵固本散”的药品批号,并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双灵固本散”。

    招数四:“专家”满天飞明星打头阵

    在这些野广告的报头上,可以看到其主办单位真的是五花八门,上面所注明的主办单位都很有来头:“中国”“中华”“全国”“学会”“基金会”“研究会”等字眼不一而足,看上去专业性很强,颇有权威性。如《生活之友》《生活在线》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健康家园”主办,《希望之光》由“中国医药文化研究会抗肿瘤药物委员会”主办。

    而2007年2月25日,中国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发表“严正声明”,“健康家园”没有授权或委托任何人以“健康家园”的名义做广告。而网上也根本没有“中国医药文化研究会抗肿瘤药物委员会”这看似非常有来头的部门的资料。

    同时,这些野广告“请”了各式各样的专家教授为其药品论证,例如“艾康宝”称权威专家向全国肿瘤患者推荐“艾康宝”,这里的权威专家有“国家卫生部部长***博士”“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秘书长/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校长***教授”等。且不论这些所谓的“专家”是否真的推荐过这些药品,我国《药品管理法》中明文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在一份《医药专刊》上,一著名演员成了“中国无为制药”的形象大使。文章标题称“著名艺术家**出任中国无为制药形象大使”,而正文中却一点都未提及此明星代言情况,随文附着的明星照片也模糊不清。此明星是否代言?不得而知。

    招数五:“患者”现身说法

    人是感情动物,很少人会抵挡得住“动之以情”的鼓动。“患者”现身说法,可以说是“抗癌”药品广告中最“狠”的一招忽悠术。制药企业炮制了大量的“抗癌明星”,让他们“自己”在广告上讲述用了某种药品之后,肿瘤如何消失了,他们自己如何靠这种药品重新获得了新生,他们对药品制造商和贩卖商又是如何心存感激,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以使“难友”得到帮助等等。

    “雪莲贴”广告上一患者称“遭遇肿瘤我是强者”,《真情传递》上的患者称“无为消癌平片”唤起了她生活的希望,“康生复胶囊”让“患者18天得新生”……

    记者按照一张药品广告上提示,拨通了一位患者的电话号码,对方接听后向记者热情介绍药品的疗效,说得头头是道,强烈推荐记者购买,使记者有种与一位药品导购人员通话的“错觉”。可是记者问其得病的一些症状、得病时间等基本情况时,他却回答得吞吞吐吐、前言不搭后语。

    从企业发展和对患者负责的角度出发,任何正规企业都不会做野广告的,因为野广告诚信度低,容易引起受众的反感,做野广告无疑是降低企业的声誉,因此货真价实的药品和保健品一般都会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正规媒体上做广告。出现在野广告上的药品其药效等不免遭人质疑。

    在记者将要截稿时,新疆雪莲维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与记者取得联系称,《中国康复报》系新疆雪莲维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前经销商——山东泰新有限公司所为,该公司擅自篡改新疆雪莲维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药广审批中的产品适用范围,对产品进行了一些不实宣传。新疆雪莲维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4月1日起终止与该公司的产品销售代理协议,现正与上海某公司协商销售代理事宜。同时,新疆雪莲维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承认,由于公司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人力、物力、财力上的不足,使管理上出现疏漏,对此该负责人代表其公司向广大消费者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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