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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城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6-22 07:11:18 点击:

     水城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电〔2018〕159号)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全县农业生产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总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

      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 棚房”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坚决追回。

     。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的公职人员,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农业局、县国土局要切实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 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要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管理办法。

     四、工作步骤

      各乡(镇、街道)要及早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由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再次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清理,逐个深入农业园区、大棚开展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做好痕迹资料管理,并填报《贵州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及《违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经县农业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形成清理报告,报市专项行动推进小组办公室和县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二。

     )整治整改阶段。从即日起至 12 月上旬,各乡(镇、街道)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三)总结报告阶段。12 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对涉及问题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在专题报告上签字背书,作为彻底整改的依据,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水城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水城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庆强(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王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寿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组成人员:金鑫(县发改局局长)

     邓泽跃(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戴顺龙(县农业局局长)

     李珍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陆秀鑫(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付正先(县民政局局长)

     卢万林(县财政局局长)

     杨豪(县人资社保局局长)

     曾丹(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发展局常务副局长)

     李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勋波(县扶贫局局长)

     寇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郭宇翔(县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各园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承担清理整治日常工作。戴顺龙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章,领导

      小组及其办公室下发文件由县农业局代章。

     (二)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县人民政府总抓。建立健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掌握、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2.县农业局和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双牵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3.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乡(镇、街道)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专项行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和有关单位,督促落实建立台账、分析汇总、填报表格、收集整理问题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意见建议、提交清理整治行动专题报告等工作。

     4.相关部门协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做好水城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过程中的典型报道;县公安局负责落实涉及案件的侦办和处置;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县发改局负责涉及农用设施项目建设的审核把关;县扶贫局负责扶贫资金农业设施项目的审核把关;东部园区、南部园区负

      责园区内各项农业设施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审核把关;县人资社保局、县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发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网信办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抓好有关工作。

     (三)开展督导检查。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县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严肃督导问责。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县将专项行动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定期上报信息。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工作推进,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三上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接受社会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移交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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