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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小额信贷的商业化发展_中国式小额信贷发展道路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08 04:48:38 点击:

      【摘要】 我国发展小额信贷,必须增强低收入群体的自我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初步看来,我国小额信贷已经具备了实行格莱珉银行模式的需求和条件,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旨在论证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模式是否适用于我国的微金融体系,以及能否实现其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格莱珉银行 小额信贷 商业化
      格莱珉银行于1976年在孟加拉的乔布拉村诞生,如今已成为了世界上最成功的农村金融模式之一。格莱珉银行只向那些无法提供抵押而被正规金融机构排斥在外的穷人提供信贷和帮助。通过把穷人组织起来形成小组,格莱珉创造了利于穷人获贷的金融和社会条件。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格莱珉银行把穷人的获贷能力融入到穷人的自我发展和落后地区的社会进步当中,穷人在获得收入的同时也能提高偿还能力。格莱珉的成功经验对解决我国在小额信贷推行过程中的问题有重大的实践和指导意义。发展我国小额信贷,必须增强低收入群体的自我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初步看来,我国小额信贷已经具备了实行格莱珉银行模式的需求和条件,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小额信贷试点及低收入群体进行分析,论证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模式是否适用于我国的微金融体系,以及能否实现其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经济上和社会上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
      一、国外小额信贷的探索
      目前国际上小额贷款领域中的几种模式——孟加拉格来珉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玻利维亚阳光银行及其他国家小额信贷等,均通过结合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探索出了适合本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总体来看,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银行虽然数目较少,但以银行模式经营管理的小额信贷存款和贷款规模均远大于其他机构模式,而银行自身的小额信贷存款服务规模又大于其贷款规模,这种经营模式保证了小额信贷银行的可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政府组织模式开展小额信贷的机构虽然在数量上占优,但普遍规模较小,同时每个机构的平均贷款额高于其平均存款额,这与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于捐赠的特点相关,并且非政府组织在小额贷款运作过程中更加偏重于贷款的服务性而非盈利性。
      二、国内小额信贷的发展
      格莱珉的小额信贷模式很早就已引入我国,1993年中国社科院杜晓山院士发起成立的“扶贫经济合作社”,以及茅于轼等学者在山西吕梁联合成立的“龙水头村民互助基金”,这些民间组织都借鉴采用了格莱珉的传统模式,并且在局部地区取得了较好的扶贫效果。但由于法律和制度真空造成这类民间组织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以外,面临缺少合法身份的问题,资金来源少(不能吸收存款)、业务拓展难(无合法身份)、高利率缺少依据(受法定利率上限限制),经营发展受到明显制约,十几年来发展缓慢。
      1996年小额信贷模式开始受到政府重视,进入以政府扶贫为导向的发展阶段。2000年以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但是政府主导的扶贫贷款模式并不成功,存在体制僵化、缺乏专职队伍、以补贴代替扶贫等问题,扶贫效果不佳,贷款回收率较低,未能形成可持续的扶贫机制。
      2006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低门槛、严监管”为特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近年来,已有多家村镇银行在四川、吉林、湖北等地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民间、外资和国有资本共同参与的小额信贷进入全面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2007年7月底,海南省副省长陈成带队前往孟加拉实地考察格莱珉小额信贷业务的运作情况,并签署了格莱珉银行与海南农信社之间的合作框架协议。
      2008年1月,海德尔·阿里和卡利达斯·伯尼克这两位格莱珉的专家进驻琼中,展开市场调研、摸底,并于同年4月建立项目总部,宣告启动,开始运作。有了与海南省农信社的合作协议,尤努斯所创造的格莱珉小额贷款模式开始了它在中国的实践之路。
      至2008年8月18日,孟加拉格莱珉模式小额信贷在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开展以来,项目进行顺利。目前,实施贷款户数已扩大到近50户,贷款范围扩大到5个村,项目推广面积已经遍及琼中各地。
      种种迹象表明,小型金融机构特别是立足于农村的微型金融机构,正得到国家的大力扶持,而且基于农村金融严峻的现实,扶持力度会越来越大。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达3915亿元。村镇银行也达千余家之众。
      2012年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河南考察金融机构时指出: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市场准入和退出、区域布局、风险防范等问题,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草根金融”。
      从更深层次上讲,小额贷款公司的诞生,表明政府对纯私人性质的金融组织持认可的态度,对民间融资和小额信贷的作用有了认同,这预示着发展小额信贷有了宽松的社会和制度环境。
      三、国内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在绝大多数国家,穷人被视为“金融界不可接触者”,银行不是为赤贫者服务的。然而尤努斯则认为他们可以用金融工具来帮助穷人。小额贷款不是救济,不是赐予,而是一种商业行为,即要通过贷款获利。市场化对扶贫者与被扶者都应该是双赢的。尤努斯通过信任和相互负责、运作,摆脱了贷款成本高昂、偿还风险过大这两大问题的困扰。而在中国,我们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如何解决低收入者贷款的问题,正是我们研究的目的。基于对国内低收入群体的成功的商业化信贷发展现状,我们需要寻找一种适用于中国的行之有效的,并且有低信贷风险和成本的双赢的小额信贷模式,以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1、资金来源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银行贷款不能超过资本净额的50%。利息收入是小额贷款公司唯一的利润来源。“只贷不存”的限制使资金不足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一个瓶颈。   2、经营资源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是专业人才的缺乏,这是阻碍小额贷款公司提高经营水平的根源。
      3、经营环境问题
      在法律法规上,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这使得对它缺乏监管主体,不利于其长期健康发展。
      4、个人信用系统建设需要国家扶持
      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和资源有限,往往不能独立建立客户的信用评级系统,这增加了它放贷的风险,使其有提高贷款利率的内在驱动,从而偏离了为农民和小企业提供资金的初衷。
      四、中国小额信贷商业化的前景预测及发展建议
      要探索我国小额信贷商业化的发展前景,首先要借鉴格莱珉银行的成功模式,总结其中的经验与教训,然后结合中国国情,设计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的可行模式,实现扶贫性与商业化的双赢。具体可从如下方面解决及改善我国小额信贷商业化的一些问题。
      1、小额贷款资金来源
      (1)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办理乡村储蓄,鼓励农民在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存款,把存款数量作为小额信贷发放数额的一个标准,以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良性循环。
      (2)在提高利率使小额信贷成为盈利项目的基础上,让非政府组织和微型金融机构以股份制的形式组织起来,使小额信贷成为社会资金投资的一个好项目,从而充分吸纳民间闲散资金入股。
      (3)由政府出资建立小额信贷发展专项基金,向小额信贷机构批发资金,充实其资金来源。
      (4)实现小额信贷向小额金融的转化,打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由于目前小额金融的业务较为单一,仅仅体现在信贷方面,故而很难明确区分小额信贷与小额金融之间的差别。但要解决小额金融的融资来源问题,除了贷款利息和投资收益外,还应努力完善整个微金融体系,如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可以防范小额贷款的风险,从而提高还款率等。
      2、小额信贷服务对象的明确界定
      格莱珉银行模式被称为“穷人银行模式”,但其中的“穷人”是如何界定的却很难有明确的答案。而在中国,并非只有处于赤贫状态的群体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穷人”的内涵及外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传统的观点是,小额金融的服务对象是社会中最需要救助的穷人,即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群体。其中“救助”一词则很明确地显示了小额金融的救济性质。但“穷人银行”并不能仅仅停留在带有慈善机构性质的阶段,而应该与时俱进,充分考虑到它们自身的可持续性,这就亟需小额信贷尽快进入商业化发展的轨道之中。而只有将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的外延扩展到那些已经脱离了贫困的群体以及小微企业,才能实现小额信贷机构的平均贷款规模以及贷款总额的提高,并由此产生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大幅度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因此,“穷人”的界定应该从处于赤贫状态的群体扩展到所有受到金融抑制的群体。
      3、了解低收入群体的真正需求
      “有力气,没资金,没奔头”,这是对低收入群体的一种非常形象化的描述。而了解农村广大农户、中小乡镇企业对金融产品服务的真实需求,则是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以及提高服务水平的必要前提。我们应在以往调查结论的基础上开展最新的实地调查,深入了解低收入群体的需求特征,力求找出低收入群体对小额信贷的需求点,从而更好地为小额信贷的商业化发展指明方向。
      【参考文献】
      [1] 钱晓凤:论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成功的原因及意义[D].华东师范大学,2009.
      [2] 李扬主编: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08—2009)[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 阿西夫·道拉:穷人的诚信[M].中信出版社,2007.
      [4] 郭沂文:中国农村金融风险若干问题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刘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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