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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经政教功概括为 [浅议《诗经》之“达政”\“专对”功用]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27 04:39:22 点击:

      《论语・子路》篇:“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按照孔子的这一说法,“达政”和“专对”乃是诵《诗》者的学习目的所在。换句话说,如果不能够达政专对,学习再多的《诗经》篇,也没有什么作用。所以宋邢晶《疏》云:“此章言人之才学贵于适用,若多学而不能用,则如不学也。……《诗》有《国风》、《雅》、《颂》,凡三百五篇,皆言天子诸侯之政也。古者使适四方有会同之事,皆赋《诗》以见意,今有人能讽诵《诗》文三百篇之多,若授之以政,使居位治民而不能通达,使于四方不能独对,讽诵虽多,亦何以为言?无所益也。”据宋代大学者朱熹《论语精义》卷七上引范氏说:“学《诗》者为其可以施之政事言语也。授之以政,不达者不能行之也: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者不能言之也。既不能行之,又不能言之,虽多闻,不足贵也。”根据朱氏的这一番说法,“达政”是专就被“授之以政”者而言的,属于施政行为;而“专对”则是针对“使于四方”的外交使节而言的,属于外交言语行为。
      如孔子所言,在先秦时代,《诗经》的学习与内政外交能力的培养关系密切。那么,孔子又为什么如此强调《诗经》的政教功能呢?细加分析,不外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在于《诗》本身与政治伦理关系密切。《诗》三百当中,尤其是《雅》、《颂》当中的很多篇章,其最初的创作本就是出于政治目的,即如祭祀诗,在“国之大事,唯祀与戎”的背景下,祭祀也是为了巩固统治,归根结底还是出于政治目的,而《诗》三百篇中的很多内容,又与西周政治伦理思想密切相关。《孔丛子》中曾记载孔子有这样一番言论:“孔子读《诗》,及《小雅》,喟然叹曰:‘吾于《周南》、《召南》,见周道之所以盛也;于《柏舟》,见匹夫执志之不可易也;于《淇奥》,见学之可以为君子也;于《考�》,见遁世之士而不闷也;于《木瓜》,见苞苴之礼行也;于《缁衣》,见好贤之心至也;于《鸡鸣》,见古之君子不忘其敬也;于《伐檀》,见贤者之先事后食也;于《蟋蟀》,见陶唐俭德之大也;于《下泉》,见乱世之思明君也;于《七月》,见豳公之所以造周也;于《东山》,见周公之先公而后私也;于《狼跋》,见周公之远志所以为圣也;于《鹿鸣》,见君臣之有礼也;于《彤弓》,见有功之必报也;于《羔羊》,见善政之有应也;于《节南山》,见忠臣之忧世也;于《蓼莪》,见孝子之思养也;于《楚茨》,见孝子之思祭也;于《裳裳者华》,见古之贤者世保其禄也;于《采菽》,见古之明王所以敬诸侯也。”在孔子看来,《诗》三百中,大多与德行、政事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包含了诸如仁、礼、孝等道德伦理内涵的揭发与体认,这些东西在《诗》中并非只是抽象的逻辑事理,而是可以在现实社会当中借助“授之以政”的实践行为来实现的。而且,这些道德伦理内涵的东西,正是诵《诗》者从《诗》中体悟而来,并且也是他被“授之以政”的施政根本和保证,所以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谈到这一点时明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子路》篇又说:“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显然,他是把德治作为“为政”合法性的首要条件了。如果不具备伦理道德等修养,自然也就无法顺利“为政”,所以孔子在回答季子然“仲由、冉求可谓大臣乎”的问题时,明确申云:“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
      凡此种种,后世一些学者亦多有论及,如宋赵顺孙《论语纂疏》卷七中,注家首先援引朱熹《论语集注》之语曰:“《诗》本人情,该物理,可以验风俗之盛衰,见政治之得失,其言温厚和平,长于风谕,故诵之者必达于政而能言也。”下引辅氏之言注曰:“验风俗之盛衰,见政治之得失,谓正变《风》、《雅》或美或刺之类,故读之者必达于政。其言温厚和平,谓《诗》皆自平易之心发出;长于风谕,谓能感发于人,故读之者必能言而专对也。”又引胡氏之言曰:“《诗》之作也,虽有邪有正,皆原于人情及讽咏其所言,则事物之理莫不具载。故其情合于事理之正,则可以知风俗之盛,政治之得;其情背于事理之正,则可以知风俗之衰、政治之失,因是而通为政之方也。《诗》之言温厚,则不至于薄:和平,则不至于讦;能讽谕,则人皆易晓。因是,故能专对也。”另外,《论语集注大全》卷十七又曰:“朱子曰:‘其中所载可见,如小夫贱隶闾巷之门至鄙俚之事,君子平日耳目所不曾闻见者,其情状皆可因此而知之。而圣人所以修德于己、施于事业者,莫不悉备于其间。所载之美恶,读诵而讽咏之。如是而为善,如是而为恶,吾之所以自修于身者,如是合做底事,如是不合做底事,待得施以治人,如是而当赏,如是而当罚,莫不备见,如何于政不达?”辅氏等人的上述言论,在彰显了历代儒者对于《诗经》本身与政治伦理之间关系的认识,是极为准确到位的,其解释非常周密。
      其次,春秋时代,统治者听取臣下意见,常常通过听取臣下诵诗,借以“观志”、“知志”。《国语・楚语上》:“左史倚相日:‘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自卿以下至于师长士,苟在朝者,无谓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导我。”’而古代设采诗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也是出于同样的政治伦理目的,对于臣下来说,对于君主进言往往需要献诗言志,所献之诗,既可以歌功颂德,更可以婉转劝谏。在少数情况下,也有通过赋诗的方式,表达对于已故君王的颂歌。例如,公元前758年,卫武公去世,被谥为“武”。卫人感其德,赋《淇澳》歌颂其高风大德,诗云:“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倜兮,赫兮喧兮!”、“充耳绣莹,会弁如星。瑟兮倜兮,赫兮兮,有匪君子,终不可谖兮!”在《论语》中,孔子与其弟子曾几次引《诗》,尽管有别于君臣之间的赋诗言志,但其中也含有接近于“借诗言志”或“听诗观志”的情况。据统计,郭店楚简《缁衣》记孔子引诗25次(包括两《诗》篇名),如第一章云:“夫子曰:好美如好《缁衣》,恶恶如恶《巷伯》,则民咸力而型不屯。《诗》云:‘仪型文王,万邦作孚。”《缁衣》为《郑风》之首篇,《巷伯》出自《小雅》,所引诗句出自《大雅・文王》篇。其用诗所在,既兼顾了原有的诗旨,同时也实现了为我所用的效果,可谓有“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之意味。
      最后,春秋时代的贵族在朝聘会盟等外交活动及宾主宴饮时的酬酢周旋中,又常常需要赋诗以言志――以他人之诗言自家之志。赋诗所言之志,既可以关乎诸侯间的外交大事,又可以只表达个人好恶和意图,乞怜和恐吓,感激和憎恨,承诺和拒绝、逢迎和嘲讽,都可以通过温文尔雅的赋《诗》达到目的,以诗代言,既可以言之有文,又可以言者无罪。正如《汉书・艺文志》记载:“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晋文公重耳逃亡到秦国时,得到秦穆公的帮助,在秦穆公要正式宴请重耳时,子犯推荐赵衰跟随,理由是:“吾不如衰之文也,请使衰从。”在宴会上,重耳赋《河水》,表达对秦的仰慕和归顺, 秦穆公赋《六月》,表达对重耳的支持。从子犯的话中可以推断,当时正式礼仪活动中需要赋诗,而赵衰之“文”,即是说赵衰善于赋诗言志,这也便是《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谓“文辞以行礼也”。臣下的“献诗以陈志”,外交上的“赋诗以言志”等,都具有浓厚的政治伦理色彩。《文心雕龙・明诗》篇说:“春秋观志,讽诵旧章,酬酢以为宾荣,吐纳而成身文。”“讽诵旧章”,指朗诵古人的成篇,主要是《诗》三百。《诗》三百在内政外交中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就难怪孔子要教育孔鲤“不学《诗》,无以言”了。
      献诗陈志与赋诗言志,都在于通过暗示使听“诗”者有所感梧、触类旁通,同时加上音乐对于情绪的感染。朱自清说:“《苟子・乐论》里说‘君子以钟鼓道志’。‘道志’就是‘言志’,也就是表示情意,自见怀抱。《礼记・仲尼燕居》篇记孔子的话:‘是故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也,以礼乐相示而已。’这虽未必真是孔子说的,却也可见‘乐语’的传统是存在的。《汉书》二十二《礼乐志》论乐,也道‘和亲之说难形,则发之于诗歌咏言、钟石筅弦’,‘乐语’的作用正在暗示上。”赋诗的根本方法是断章取义。有时只诵读某诗的某一章节,将自己的用意隐于其中;有时虽赋全诗,立意却仍在某一章节。由于赋诗是以他人之成诗,来言自己之志,以达到某种外交效果或者外交目的,因此赋诗所取的诗义,通常只能是比喻义或引申义。对方则需要凭借对《诗》三百的熟悉,参照彼此的外交情势与外交意图,来领会赋《诗》言志者的赋《诗》目的,这样双方才能达成彼此心照不宣的理解和交流。这便是“知”。“知”即是赋诗活动的完成。
      “类”是赋诗言志的基本要求,要求所赋诗歌与交往场合、吟诵者的志向具有对应关系,关系错乱即是“不类”,赋诗“不类”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左传・襄公十六年》载:“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日:“歌诗必类。”齐高厚之诗不类。荀偃怒。且日:“诸侯有异志矣。”使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归。于是叔孙豹、晋荀偃、宋向戌、卫宁殖、郑公孙虿、小邾之大夫盟,日:“同讨不庭。”高厚赋诗“不类”,竟然被人认为是有“异志”,乃至引起了战争危机。这说明在赋诗活动中,《诗》变成一套隐语,一套特殊的外交辞令,诗之“言”具有某种规定性,不掌握这套语言,不遵循这种规定性,就无法从事政治外交活动。如此,学《诗》者不仅要能够赋诵那些诗句,更需要掌握“诗”与“志”之间的对应关系,即懂得如何将己之“志”通过赋“诗”准确地表达出来,以及如何从他人所赋之“诗”当中体会出他人之“志”,而“引譬连类”之“兴”则是准确理解这一关系的关键。刘宝楠《论语正义》引孔安国注说:“兴,引譬连类。”朱熹《论语集注》说:“感发志意。…吲譬连类”从修辞角度说明了“兴”的工作机制,“感发志意”则从心理角度说明了“兴”的政教功能。将孔安国跟朱熹的注解合起来,孔子所说“兴”,就是用“引譬连类”的方法,达到“感发志意”的政教目的。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通过“引譬连类”的方法来说明或者理解抽象的政治、伦理思想,同时也是对于赋诗言志所需“引譬连类”方法的训练和熟悉。在《论语》中,我们看到孔子在具体教育活动中,很注意让弟子通过《诗》“兴”的“引譬连类”达到“感发意志”的训练,如《论语・八佾》中记载:“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在这样的教学活动中,既通过诗句来理解政治、哲学思想,又通过这种理解方式把握赋诗言志的基本思维方式。
      对于《诗》、《书》的掌握程度,还可以作为人君或者上层官僚挑选职官的标准。故班固说:“传日:‘不歌而诵谓之赋,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言感物造端,材知深美,可与图事,故可以为列大夫也。”如果学习《诗》、《书》卓有成绩,就会被认为能够承担具有承担官职的能力。《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晋)谋元帅。赵衰曰:‘�毅可,臣亟闻其言矣,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君其试之。”《国语・晋语》也记载了此事:“文公问元帅于赵衰,对日:‘�毅可,行年五十矣,守学弥敦。夫先王之法志,德义之府也。夫德义,生民之本也。能敦笃者,不忘百姓也。请使�毅。’公从之。”赵衰之所以推荐�毅为帅,理由是他喜欢礼乐(“说礼乐”),熟读《诗》、《书》(“敦《诗》、《书》”),《诗》、《书》中记载的为“先王之法志”,为“德义之府”,因此,一个能够熟练掌握礼乐制度和《诗》、《书》内容的人,被认为是一个有道德、有修养、有知识,能够心怀百姓的人,可以胜任为帅。同样的思想,在孔子“学而优则仕”当中,也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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