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就通过了一项《出版自由法》,其中最主要的条款就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瑞典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在瑞典,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书面公务资料、公函、财务报告等,只要不属国家机密,都必须向公众和媒体开放。而任何一个瑞典公民,也有权查阅任何官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甚至王室成员的资产和纳税情况。
既然法律赋予了瑞典公众及媒体如此大的权力,瑞典人也是毫不客气地“照单全收”。不仅政府更迭、新官上任要被媒体或公众查个“底掉”,就是在职官员,如果被目击甚至被怀疑有什么不当行为,也有可能要接受公开调查。例如在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盒巧克力,就被一个瑞典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有根有据地指责萨林“挪用公款”,迫使这位前程看好的年轻副首相引咎辞职。
瑞典政府高官与普通公务人员,都要按法律规定将购买房屋等大宗家庭资产的情况“广而告知”,包括房屋所在地点、交易时间、交易价格、房屋面积及修建情况等等。这样的广告没有任何商业目的,只是公开这条信息,以备当前或今后有兴趣了解购房者财产状况的人查询。
除了房屋交易这样的“大买卖”,作为瑞典的公务人员,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花小钱”的事情也必须要接受监督。例如三年前,被称为“美女大臣”的博雷柳斯刚刚担任瑞典政府贸易大臣不到一周,她雇佣保姆却不缴雇主税、连续几年滞纳电视费等事情先后被举报者曝光,结果她不得不宣布辞职。
为防止恶意举报行为的出现,瑞典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与信息公开制度相配合。例如根据瑞典法律,凡有恶意举报者,一经发现就将给予其“最低信用级别”,而这样的信用级别拥有者,今后若想在银行贷款、找到理想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瑞典的政务公开制度实行200多年来,时不时有人质疑这些法令是不是太苛刻了。不过,瑞典人对此一点也不买账。斯德哥尔摩大学政治学教授尼尔森说,瑞典人可以容忍普通人的错误,但如果官员以权谋私,哪怕只有一个克郎,也是不能接受的。
(周宏、睿雪、如夏荐自2009年12月28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