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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是“汉奸”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21 04:44:02 点击:

      “汉奸”时下仍然是一个非常活跃的词语,尤以网络媒体中出现的频率为多。“文化汉奸”、“经济汉奸”、“汉奸卖国贼”、“汉奸带路党”等等用法,不一而足。“汉奸”话语聒噪不休,却鲜少有人对这一概念的形成和历史进行过认真的思考。
      谁是“汉奸”?谁在言说“汉奸”?历史中的当事人和观察历史的对话者皆须拷问这个问题。实际上“汉奸”的界定与划分在于区分“我族”与“异族”、“祖国”与“异邦”的边界。1969年,挪威著名人类学家弗里德里克·巴斯(FredrikBarth,1928—)在其《族群与边界》(犈狋犺狀犻犮犌狉狅狌狆狊犪狀犱犅狅狌狀犱犪狉犻犲狊)一书的导论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族群边界理论,认为“族群”(ethnic group)是由它本身组成分子认定的范畴,造成族群最主要的是它的“边界”,而非包括语言、文化、血统等客观性的“内涵”。(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初版1997年,第32-33页)
      巴斯通过族群的排他性和归属性特征来界定族群,台湾学者王明珂受其影响,在族群边界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族群的其他理论以及史学研究方法,倡导通过“边缘理论”分析中国人“族群边缘”的形成与变迁,“来解答‘什么是中国人’”这一核心问题。(《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序论)族群边界理论对近代中国的“民族”(nation)和“民族主义”(nationalism)论题的相关研究也不无启发,“族群的旧有边界可以移动,族群成员的文化特质可以变化,甚至整个群体的组织形式也可以改编,但是,这条划分‘我群’与‘他群’的界限,却不可一日或缺;边界,乃是族群维持与延续的生命线”,沈松侨认为从这个角度来说,“国族与族群初无二致,无乃正是一个‘虚构的族群’(fictive ethnicity)”。(此处“国族”即指“民族”。参沈松侨《振大汉之天声———民族英雄系谱与晚清的国族想像》,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33期,第82—83页)巴斯的边界理论为族群和民族相关问题研究提供了一个不同于在此论题上持“根基论”的新颖的视角和方法。
      在有关中国民族和民族主义问题研究上,不论持“根基论”的溯源式研究,还是持“建构论”的重新阐释,还是两者之间畸轻畸重的综合研究,都趋向于从正面和内部着手切入到民族(主义)研究之中。而汉奸论题却为我们提供一个不一样的视角。族群/民族认同的建立和维持需要通过“边界”来完成。此一认同的建立和维持除了必然排斥、驱逐异族以实现外,还须排斥族群/民族内部出卖民族利益的叛逆者和出卖国家利益的卖国者。在国人观念中,恨汉奸往往更甚于恨外敌。民族和国家通过排斥汉奸,以区分内外,划分敌我,其初衷与排斥异民族以加强内部认同是一致的,但是其排斥的方式有所不同。族群/民族内部排斥异族通常通过划界、隔离、同化、整合、驱逐、屠杀等种种手段来实现。“御宄以德,御奸以刑”,族群/民族排斥内部罪恶昭彰叛逆者的手段似乎要简单粗暴得多,即通过最为严峻的刑罚惩治族群/民族内部的叛徒,并苛以严厉的道德谴责。清代的大多数汉奸案例中,汉奸往往遭到“就地正法”、“即行正法”、“讯明正法”、“寸磔”、“枭示”、“传首”、“连坐”等残酷刑罚,而人们对于汉奸的仇恨往往只能用“食肉寝皮”来形容。严惩卖国者乃是世界各国之通例,近代国际战争法为敌国的合法战争人员和侨民提供庇护,但是通敌叛国者将会受到严厉的刑责。这些都显示出民族和国家认同建立过程中血腥残酷的一面,而且这种认同的持续仍须诉诸暴力的手段。汉奸作为华夏或者说是中华民族的背叛者,既不为主体民族和国家所包容,亦不为其他民族和国家所接纳,“汉奸”论题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考察清代以来民族和国家观念的变迁的“边缘”视角,而且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向”探索中华民族形成的新视角。
      “汉奸”一词产生于明朝末年(详细考证请参阅拙著《“汉奸”考辩》,《清史研究》2010年4期),在近300年的使用过程中,其内涵迁延变化,汉奸的身份和认同在现实政治和中西文化的交汇影响下发生深刻的变化。“汉奸”一词产生的思想和观念基础乃是传统华夷观念。明末清初,清朝统治者对明朝所构建的一套华夷观念经历了一个从认同、抵制到改造的过程;易代之际的明季遗民对清朝政权及其所构建的一套华夷话语则经历了一个抗争、屈服到合流的过程。满族以异民族身份入主中原,格外强调“华夷一体”和“大一统”思想,此间汉、满、蒙、回、藏等五族一体意识逐渐产生。清朝统治者并没有超拔出这套源远流长的“华夷”话语,而是对它进行了改造和更张。从雍正朝开始,“汉奸”大量用来指称边疆民族地区打破族群界限,违禁与“生苗”、“生黎”、“夷匪”、“生番”、“野番”、“逆夷”等等所谓的“化外”民族交往的汉人。同时,“汉奸”也用来指称边疆沿海一带违禁与西方或者周边其他国家发生关系的人。中央王朝通过边疆施政、排斥“汉奸”以维系其臣民的王朝认同。在此过程中,由于边疆地区各民族互相融合,族群界限开始模糊,“汉奸”的汉民族属性亦随之模糊。“汉奸”主要是汉人,但不一定是汉人,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处于“自在”阶段的中华民族形成的过程。
      鸦片战争前后,华夷观念仍然起着支配作用,“夷”大量用来指称西方人,而汉奸现象更多地出现在边疆沿海一带的中西之间。西方列强的殖民扩张把中国卷入近代国际关系体系和世界体系。汉奸往往在内忧外患之时粉墨登场,在近代传入中国的西方国际公法中不乏惩治内部“通敌”、“奸细”、“间谍”、“细作”、“叛逆”、“奸卖”行为的条款。抵御外敌入侵,通过严刑峻法以惩治出卖民族和国家利益的叛逆者为各国之通例。然而,战争失败后,西方列强往往会在不平等条约中精心拟定一条豁免汉奸的条款,比如《南京条约》第九款和《马关条约》第九款要求清政府释放汉奸,《辛丑条约》第六款则要求对因服务于侵略者而遭受损失的中国人进行赔偿,这实际上违背了国际惯例,也干涉了中国的司法主权。近代中国与西方列强对抗的过程中,随着华夷观念的式微,清前期流行的“苗疆汉奸”之类的“汉奸”称谓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汉奸”概念发生了现代性的转换。
      在西文语境中,“汉奸”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译为“Chinesetraitor”或者“nativetraitor”、“traitorousnatives”。如果再把英文直译为中文,就变成了“中国人中的叛逆者”和“叛国者”,这和中文语境下“汉奸”的丰富的内涵和外延相去甚远。正因为如此,西方人对清朝官方所说的汉奸问题的严重性并不认同。“汉奸/Chinesetraitor”翻译行为实际上根源于西方的近代民族国家观念,“汉奸”不仅仅指涉“汉人”,而是“中国人”中的“叛逆者”或“卖国者”,“汉奸”之中的汉人属性进一步模糊。中西语言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改造颇为复杂和微妙,刘禾在《帝国的话语政治》中多有论述(刘禾著、杨立华等译:《帝国的话语政治》,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汉奸/Chinesetraitor”的“话语政治”在“汉奸”内涵的现代性转换过程更具颠覆意义,汉奸逐渐成了出卖国家利益的代名词,国人咸以为耻词,汉奸形象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种汉奸话语在排斥卖国者的同时,强化了国人对于“中国”的体认和认同。
      西方列强的频繁侵略加深了国人对于中华民族亡国灭种危机的认识,从而加强内部凝聚力。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干扰下,汉奸一次次逃脱了惩罚,更加深了国人对于卖国汉奸的切齿痛恨。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形成过程中,“汉奸”所指涉的对象明确地超出了汉人的界限。“汉奸”突破汉人的界限的意义在于:民族和国家通过排除异己以包容同类,在这过程中,排斥的潜在对象扩大了,包容的对象也同时大为扩张,因为汉奸毕竟是少数。八国联军侵华时期,脱口而出地用“汉奸”这样一个极为敏感的标签斥责汉人之外的其他人时,说明我们已经毫无芥蒂地把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人当做是我们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清季民族主义思潮大放异彩。1903年,持排满革命主张的留日学生蒋方震对民族主义下过一个这样的定义:“合同种异异种,以建一民族的国家,是曰民族主义”,又曰“民族主义者,对外而有界,对内而能群者也。”(余一:《民族主义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第486、489页)民族认同既有包容同类的一面,又有排斥异己的一面。学界对清末通过黄帝符号及“抗御外族”、“宣扬国威”民族英雄系谱构建民族认同的过程及作用已有精辟入微的阐释,但对清末革命派汉奸话语的构建及其所起作用的揭示稍嫌不够。
      革命党中以章士钊和刘道一为代表,详细地清厘出一条贯彻古今的汉奸系谱:明代以前的汉奸包括申人、鄫人、魏绛、管敢、张宾、李陵、石敬瑭、杜重威、韩延徽、赵延寿、杨光远、冯道、张邦昌、秦桧、汪伯颜、黄潜善、刘整、张弘范等历史人物,明清以来的范文程、吴三桂、洪承畴、耿继茂、尚可喜、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人亦列汉奸名册。此一系谱之中,淆乱“华夷”界限的汉人全部视为汉奸。革命排满思潮风起云涌之际,不仅明清之季的投降者被重新翻出来清算,即使是后来服务于清朝的汉人官僚也被口诛笔伐。这与明清之际王夫之臧否历史人物的标准是基本一致的。在“民族主义,日益传播”之时所构建出来的汉奸系谱与革命派所构筑的民族英雄系谱相辅相成,共同号召激励汉人进行排满革命。
      王柯论及清末“汉奸”话语时,认为“只有处在现实中为多民族国家,而又不顾现实追求单一民族国家形式的民族主义思想的怪圈中,才可能出现‘汉奸’式的话语”,在实现了单一民族国家的国度里反而不会出现类似的汉奸话语(王柯:《“汉奸”:想象中的单一民族国家话语》,《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04年6月号)。此说实际上没有窥见清季“汉奸”话语的全貌。清季“汉奸”话语众声喧哗,“汉奸”除了特指战争中投敌附逆,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者之外。“汉奸”同时也是一个被广泛运用的政治话语,在中与西、满与汉、和与战等持不同政见者之间,给对方贴上“汉奸”标签已然成为打击异己、争取舆论的有力武器。即使是革命派的民族观念也并非整齐划一,其构建的一套“汉奸”话语最大初衷应该在于推翻满清统治,多大程度或者在何种意义上出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nation-station)的方式革命建国也有待商榷。
      清末民初,以孙中山、梁启超为代表的革命派和改良派为民族和国家的前途提出了两种方案。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揭橥排满民族主义的旗帜,把一切拥护清朝政府、反对革命的汉人视同汉奸,此一套“汉奸”话语直接挑战了官方话语权威。梁启超在“民族”、“民族主义”及“中华民族”等核心概念的创制、学理输入和思想自觉方面功不可没。吊诡的是,首先揭橥“民族主义”大旗的梁启超和他的老师康有为似乎怎么也难逃被骂汉奸的窘境:清朝中的顽固守旧官员骂康梁维新派和排满革命派为汉奸;而排满革命派复又骂那些仕清的汉官以及持立宪保皇的主张的康梁为汉奸。
      然而嘈杂的“汉奸”话语背后毕竟还是有其主流声音和发展方向。历史的发展清楚地表明,革命派“种族民族主义”式的“汉奸”话语因具有鲜明的“大汉族主义”特征而为时代所抛弃。梁启超所倡导的以“中华民族”符号认同为基础的“大民族主义”代表着历史的发展方向,辛亥革命后亦逐渐为革命派所吸收接纳。清朝的灭亡标志着以种族民族主义,夹杂华夷观念为基础的“汉奸”话语逐渐收场,根植中华民族之中,以现代国家民族观念为基础的汉奸话语开始彰显。
      随着“中华民族”观念产生、发展并得到国人广泛认同,“汉奸”用来泛指中华民族中出卖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人,这一现代性的内涵在抗日战争时期完全形成并取得国人的广泛认同。有人认为“汉奸”称谓已然不合时宜,可以考虑用“华奸”、“内奸”代之。然而,“汉奸”一词历经几百年的演变,已成一个约定俗成的词语,习用至今,遽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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