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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分析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矛盾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是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06 04:46:00 点击:

      【内容摘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科学地揭示了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对于分析解决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指导并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思想基础、理论依据及方法论指导。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农民专业合作社 矛盾分析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通过改革开放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使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从新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离开了土地流转,土地的潜能发挥就受到了极大束缚。因此健康有序推进土地流转,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有效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
      随着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200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土地流转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期。经过近10年的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要抓住“黄金发展期”,我们必须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指导,深刻的认识到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按照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理论,通过不断的实践促进对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认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及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两次飞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当前我国农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看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期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活动是一个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期发展过程实际上正是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过程,是人们对于实践发展需要的一种认识活动。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虽然家庭承包经营打破了高度集中的生产经营模式,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但现实中“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普遍存在的是“分”。这使得生产农产品难以与市场建立真正的直接联系,从而阻碍了农村商品市场的发育。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正是基于当前我国农业的发展现状而提出的,是对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实行以来的经验总结,是一种来源于真正实践的认识。
      丰富的感性材料,科学的思维方式及理论是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必要条件。从实际流转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流转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兴起,它的发展始终不顺畅。虽然农地流转的面积和比重在增加,但进展十分缓慢,流转的比例仍然很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①两部法律的颁布稳定和完善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实现并加快了土地的规范有序流转。广大农村通过一系列方式广泛地建立起专业合作组织,切实有效的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农民收入。
      二、从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看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的矛盾表现
      从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的一次上升性循环过程往往难以达到科学性的认识,这是因为人的认识要受到主观和客观的限制。“再实践、再认识”是认识多次反复和无限发展的一个基本特点。当前我国合作社的实践已经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其中围绕实践者对实践对象的认识过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矛盾问题。
      1.农民与合作社的矛盾:认识不统一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近些年开始的,很多地方农户对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且不统一。部分农民认为合作社不过是为生产经营而组织在一起的简单联合形式,加上非常成功的典型事例较少,有的农户缺少直观认识,对成立合作社热情不高;还有些农民长期以来形成对土地的依附性强,不愿离开土地,把土地看作命根子,在其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后,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转让出去。
      2.社员与合作社的矛盾:专业人才缺乏
      大多合作社成员基本上都是普通农民,劳动力素质普遍低,知识积累差,对新技术掌握程度低,影响到合作社与大市场的衔接。专业化人才的缺乏,社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开拓型人才不多,加之自成立合作社以来,其基本处于自主探索中,缺乏专业培训,造成合作社无法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经营管理,阻碍了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3.合作社与合作社的矛盾:筹措资金困难
      合作社大多数自有资金少,在发展较大项目需借款时,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进行担保,这种现状对自身发展不利,且对银行信贷投放也存在着制约。同时,在部分地方成立合作社后,一些农民见有利可图,一哄而上,并不是从生产发展的角度申请贷款而是想利用合作社有关优惠政策取得信贷资金,得到政府的补贴。这种情况下发放的贷款不仅风险大,也加重了正规合作社申请贷款的困难性。
      4.基层政府与合作社的矛盾:政策不完善
      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重视需进一步加强,出台相关政策需进一步完善。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迫切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信贷、技术、税收、人才、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扶持其发展。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对此项工作认识也需加强,多出台支持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
      5.市场与合作社的矛盾:产品粗加工二次及三次转化能力差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许多仍以农作物产品为主,其规模化的种植生产促进了社员增收、带动了农民经济收入稳定增长。同时,合作社也会不断扩大种植面积,产量也会越来越高,再加上缺乏对农产品市场销售信息的深入挖掘,在产业项目的选择上得到缺乏指导,随之带来的问题是如何实现优质农作物的高附加值加工和利用,如何变普通农作物为专用农作物销售。因此,提高绿色种植技术,生产高级专用、特级农作物,延长产品加工链条,提高产品加工二次及三次转化能力是农业专业种植的未来发展方向。   所以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发展中出现的矛盾,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指导,通过不断的实践促进对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认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及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两次飞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当前我国农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三、从认识的两次飞跃条件看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的矛盾生产的原因
      毛泽东说:“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认为,制约主体认识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这种制约和影响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合作社自身的主观因素对认识能力的制约
      与合作社相关的无论是农民、社员还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其主观的认识能力都会制约其对合作社发展的认识能力,制约他们认识能力的主观因素一般包括是否掌握有丰富的感性材料,是否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是拥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以及相关的政治素质、经验储备、文化素质、价值取向和自身内在因素等。
      首先,合作社相关人员掌握有丰富的感性材料,就能为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创造条件,比如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参观学习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效果好的典型,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提高村民对其的认识,引导他们自愿入社。其次,面对各种矛盾,要有辩证思维的能力,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明确树立科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促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村民增收为目标;同时要以村民依法自愿,不改变土地用途,有偿使用,公开、公平、公正为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2.基层党委政府对认识能力的制约
      当前我国政府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文件,正是基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实行以来的农业生产实践而产生的正确的理性认识。但是理性认识必须要与具体的实践相结合,并探索出具体的实践模式,同时,理性认识和实践模式还要为实践主体所掌握。
      法律政策虽然依法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但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实施的主要执行者,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重视却不够,对新事物理解认识能力不到位,致使相关政策不够完善。因而,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应该对合作社给予政策倾斜,扶持其发展。使正确的理性认识与具体的实践紧密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认识能力,也在实践中验证认识的正确性,促进实践的发展。
      3.社会生产力因素对认识能力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在生产领域就是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着社会生产关系水平。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尤其是我国农业的发展水平及科学技术条件,比西方发达国家仍然相距甚远,加上人们的主观认识条件不足,因而对合作社发展的认识能力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着的实践要求,也不能客观真实的发映合作社发展的全貌。
      因此,要切实健康有序的推进土地流转,使合作社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必须提高科学技术条件,促进生产生水平的提高,使农业的生产发展拥有足够后备支持力量,为认识能力的提高,理性认识的第二次飞跃提供相应的物质条件。
      四、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指导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个发展过程和其中存在的哲学问题来看,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起着指导作用,自觉或不自觉地用辩证法来对待事物的发展,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对现象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逐渐认识到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方向。通过分析、归纳、综合、演绎等来完成对这一领域的认识,才能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人类服务,指导人们征服自然的工作。
      从上述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在各种矛盾可以看出,如果不能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便不能认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事物的内在本质和根源,就可能导致走向错误的方向,影响我国农业的长足发展。同时,我们更应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生事物的认识应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思维能力,这样才能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有所创新,有所建树。
      注释:
      ①《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参考文献:
      [1]张红宇.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2]姚洋.土地、制度和农业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陈锡文.中国农村改革:回顾与展望[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
      [4]迟福林.把土地使用权真正交给农民[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5]韩俊.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6]毛泽东选集(合订一卷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
      [7]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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