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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革“死刑”:生命不能承受之轻_中国死刑承受主体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8-12-31 11:34:56 点击:

      关于十年“文革”浩劫中的法制状况,有段公案常被提及。   当年,红卫兵冲进中南海,要揪斗刘少奇,无奈之中,他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我还是国家主席,我有宪法保证的权利!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然而,在红卫兵“毛泽东思想万岁!”“无产阶级专政万岁!”的高呼声中,堂堂国家主席,逃不脱被批斗并最终被迫害致死的宿命。
      情急之中,连国家最高领导人都不得不搬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从中寻找法律依据,无数普通民众,谈何法律保障?在“文革”那风雨如晦的年代,数以万计的人因莫须有的“现行反革命”、“阴谋叛国”、“特务”等罪名被判处死刑惨遭杀害,成为冤魂。更有甚者,造反派手持红宝书,念出“最高指示”,便可代表人民宣判死刑。“文革”十年,具体被害人数,或许永远都将成为一道无法破解的历史谜题。
      
      “砸烂公、检、法”
      
      1966年5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16日通过了《五•一六通知》,中央决定设立中央文化革命小组。8月,八届十一中全会上又通过了《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一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十年浩劫,在造反派夺权、实现“全国一片红”口号中,已然山雨欲来风满楼。
      “文革”初期,对中国法制的公然践踏,其流毒之广,首推“砸烂公、检、法”运动。
      “文革”刚一开始,身为公安部部长的谢富治,与“文革小组”成员遥相呼应,夺了北京市公安局的权。受此影响,北京市公安局有1600多人受到迫害,72人被捕下狱。不仅如此,谢富治还伙同康生等人,指使、策动夺取了北京市的领导权,北京市委书记处书记邓拓自杀,副市长吴晗等被迫害致死。
      为鼓动造反派接管公安事务,1966年12月31日,谢富治与周恩来接见了北京政法学院造反组织“政法公社”。谢富治“突发奇想”对造反派说:“你们是不是可以搞一个试点,把西城公安分局完全包下来,由你们去管。”当时,周恩来愤怒地反驳道:“这是你说的,我不能同意!这事你决定不了,我也决定不了。这样大的事,要经过政治局常委讨论,还要请示主席批准才行。”
      在破坏公检法正常秩序上,谢富治可谓不遗余力。1967年8月7日,谢富治在公安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发表了“谢八七讲话”,公然提出“砸烂公、检、法(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口号。随即,全国的公、检、法系统大多因被造反派强占而陷于瘫痪。据统计,“文革”中除西藏外。全国公检法人员中有3.4万余人遭到打击迫害,其中被逼死、打死的1200余人,打伤致残3600余人,拘捕判刑1300余人。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一时间,从北京到地方,冤狱遍及中国。随之而来的“一打三反”运动,更成为中国现代法制史上最沉重的一页,成千上万人因反对极左路线的倒行逆施无辜蒙冤,身陷囹圄,直至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把隐藏的敌人挖出来”
      
      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幻,使得国内斗争更为激烈。1969年,中苏珍宝岛边境冲突爆发,此后,苏联企图动用核武器对中国实施“外科手术式”打击的阴云一直不散,国家领导人一度由北京纷纷转移疏散到各省市。
      由于中苏交恶加剧,一些国家领导人认为: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阴谋对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这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值得注意的新动向,因此要求全党:“放手发动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掀起一个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
      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中发[1970] 3号),此前,毛泽东对此批示“照办”,此即所谓“一•三一指示”。文件规定:要加强各级革命委员会和军管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建设一支无限忠于毛主席的公安队伍。
      《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明确要求:要放手发动群众。用战备的观点,观察一切,检查一切,落实一切。使群众认清,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是打击帝、修、反“别动队”的斗争,是打击苏修侵略阴谋的斗争,实际上也是一项重要的战备工作。号召广大群众,对反革命分子检举、揭发、清查、批判,从而把隐藏的敌人挖出来。
      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动员。杀、判之前要交给群众讨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杀、判时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立即执行。这样才令人心大快,敌人震慑。”“对于那些气焰嚣张,罪恶累累、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要坚决杀掉。”
      2月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指出“一小撮阶级敌人不仅在政治上伺机反扑,而且在经济领域里向社会主义也发动了进攻”。根据上述指示和通知,全国迅速开展“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的行动,史称“一打三反”运动。
      这场运动的重点是“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虽然中央也提出“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地审查捕人和杀人的名单”,但在错误的形势估计和极左路线的影响下,各级革命委员会和军管会掌握生杀大权,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很多人被无辜杀害。
      遇罗克因写作《出身论》,驳斥“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血统论”,身陷囹圄,其罪行在“一打三反”中迅速升级,最终于1970年3月5日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个多月后,原北大历史学系学生沈元同样难以幸免于难。
      
      沈元之死,“我要人,我不要纸,不要纸啊!”
      
      沈元1938年生于上海,是台湾新竹清华大学前校长沈君山的亲表弟。据《一个天才青年的悲剧》描述:沈元出身书香门第(其父沈鹏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一个戴着一副近视眼镜、身体孱弱、面皮白净的书生,腼腆少语,循规蹈矩,从来没有得罪任何人,也没有伤害过任何人。
      1955年,17岁的沈元以全国高考文科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了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专攻秦汉史。虽然志趣是研究中国古代史,沈元却并没有钻进故纸堆,反而心忧天下,关注现实。1956年,因摘译赫鲁晓夫否定斯大林功绩的“秘密报告”,同时宣称应当追究“个人崇拜”得以产生和盛行的社会制度,沈元在“反右”运动中被定为极右分子。1958年,沈元被开除学籍并发配到北京西郊门头沟的斋堂背石头,修水库,进行为期三年的劳动改造,后因表现良好被摘掉了右派的帽子返城。
      此后,沈元接连在《历史研究》杂志上发表了《〈急就篇〉研究》等文,在学界引发强烈反响。《急就篇》本是汉代的蒙学课本。沈元认为,《急就篇》是“汉代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此文开辟了研究汉代社会性质的新思路,郭沫若见了此文后,称作者为“神童”。
      1962年,沈元被推荐到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黎澍看了沈元的文章后予以破格录取。1963年第一期《历史研究》发表了沈元的《洪秀全与太平天国革命》一文,全文五万余字。《人民日报》摘录万余字,予以转载,以《论洪秀全》为题,刊登了一个整版,史学界为之轰动。建国以来,《人民日报》从未以这样大的版面刊载学术文章。
      沈元显示了才华,也招来了忌恨。有人向中宣部告状,说沈元本是右派,报刊这样发表他的文章,公然宣扬“白专”道路,与毛泽东提倡的“又红又专”背道而驰。重用右派的“沈元事件”爆发。
      毛泽东秘书田家英为此专门打电话给黎澍:有人给毛主席寄来了油印材料,揭发“沈元事件”。好在落在我手里,主席见了不知会怎么批。你赶快来一趟!田家英告诫黎澍:“你们千万要注意!”后来沈元发表文章就不能用真名了。“文革”一来,黎澍首当其冲,成了“反动学术权威”,被批为“招降纳叛,网罗牛鬼蛇神”,斗黎澍时,沈元一同陪斗。
      1968年9月1日,不堪凌辱的沈元突发奇想,用黑色鞋油涂抹在脸上身上,假扮成黑人,欲闯进外国驻华大使馆寻求政治避难。此举被使馆门口的中国警卫人员识破,沈元当场被捕。两年后,随着“一打三反”运动的到来,沈元以“叛国投敌”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970年4月18日,沈元在北京被枪决。北京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签发了一份布告,行文如下:
      现行反革命叛国犯沈元,男,32岁,浙江省人,伪官吏出身,系右派分子,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实习研究员。其母系右派分子,其兄因反革命罪被判过刑。沈犯顽固坚持反动立场,书写大量反动文章,大造反革命舆论,并企图叛国投敌,于1968年9月1日,化妆成黑人,闯入了外国驻华使馆,散布大量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诬蔑攻击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文革”结束后,沈元得以平反,宣告无罪。当沈元的母亲拿到平反通知书时,白发苍苍的老人号啕大哭:“我要人,我不要纸,不要纸啊!我送走的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聪明绝顶、才华横溢的儿子,为什么现在还给我一张纸?我要人啊!我要人啊!”“平反”难以平息母亲的悲愤,不知可否抚慰早逝的生灵?
      北大当年划为右派的710余人中,除沈元外,还有6人被执行死刑,中文系54级学生林昭难逃其厄。最初,林昭因公开支持北大学生张元勋的大字报“是时候了”被划为右派,随即又以“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罪,反革命罪”判刑20年。1968年4月29日,36岁的林昭被秘密枪杀于上海龙华。临刑前,她在血书中写下:“历史:将宣告我无罪!”她的家人没有收到死刑判决书,却被告知要上交枪杀她的子弹费。林昭后来虽被平反,曾经鲜活的生命却再也无法复生。
      
      死刑判处权下放省市一级,各地掀起草菅人命狂潮
      
      “一打三反”运动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即是生杀大权由最高法院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这样,判处死刑便无须最高法院认定,只不过备案存档而已,有些地方甚至把判处死刑的权力下放到了县一级,大迫害浪潮由是遍及全国。
      1970年1月,贵州贵阳市建筑公司女技术员马绵珍张贴了一张大字报,批评省革委会主任兰亦农,被警方拘留。此后她成为阶级斗争的“样品”,被贵阳市各单位轮番“借”走,以接受“革命群众”批斗教育。2月25日,马绵珍被“借”到了贵阳市糕点厂。在该厂的批斗会上,她喊出了“打倒林彪!打倒江青!”的口号,被当场击倒,嘴里堵上浸了油漆的抹布后,遭正式“逮捕”。
      从当天起,马绵珍以绝食相抗争,贵州省革委会指示公安局一定要让她活到枪决的那一天,强行给她鼻饲。5月10日,在贵阳春雷广场20万人的公审大会上,马绵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当时,因担心呼喊“反动口号”,她嘴里被塞进了压舌器,外面再戴上一个口罩,以免革命群众见了心存异议。宣判会结束后,她又被拉上卡车满城游街。直到下午4时才被拉到郊区野地,按成跪姿枪毙,死时年仅30岁。
      除了单个批斗,把“现行反革命”集中起来批斗也是常有之举。1970年夏,南京市就枪决了两批“现行反革命分子”,每批24人(其中有两三名刑事犯)。在五台山体育场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后,24名犯人被分别押上12台卡车,每台押两名,开赴江东门刑场。卡车一路行进时,每台卡车前方两侧各架一挺机枪,后面是一二十位全副武装的军人,两名犯人立在后边,面朝车尾,挂牌游街示众。事前,革委会当局已经严密组织沿途各街道委员会,划分了各自组织群众观看游街的地段。被通知观看游街的群众必须出席,且需自带板凳,端坐街道两侧等候游街车队,接受活生生的“阶级斗争教育”。从五台山体育场到江东门的刑场,沿途安排的观众竟有百万之众。被枪决的包括1957年被打成右派的马列主义编译局俄文翻译王同竹、南京市第二中学校长王飞等。
      当权者主观臆断的随性而为,同样致使草菅人命。甘肃静宁县农牧站的女技术员毛应星,当年在兰州农业学校被定为右派,在夹边沟劳改农场“劳动教养”几年后,回到兰州。学校认为她不配再当教师,将她送到静宁县。“文革”中,她发了些议论,如“现在就是有一些奉承的小人,将毛主席包围了”等等,于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1970年4月,甘肃省革委会再次讨论她的案件时,由于她的哥哥在美国,省委负责人说了一句“杀!很坏,家庭是反动的。”于是。9天之后,有人发现她倒在了城外的一块麦田里。
      为刘少奇鸣不平的人也在打击范围之内。湖北安陆县财税所王竟成认为“处理刘少奇是强权代替公理”,巨大压力下,他依然坚持自己的判断,说“砍头也只矮五寸”,结果于1970年4月23日被枪决。
      在那个畸形的年代,一言不慎往往招来杀身之祸。陕西安康县农民易道均,因住房窄小、阴暗无光,无法张贴毛泽东标准像。听到小孩呼喊“毛主席万岁”时,他说了一句“哪里能活一万岁”,便成“现行反革命”,被县军管会判处死刑,于1970年6月枪决。
      为防止呼喊“反动”口号,行刑前,“反革命分子”大多舌头被麻绳等勒住。“文革”中还有个惯例,被枪毙的“犯人”,不允许家属当场收尸,以便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血腥的杀人现场,接受触及每个人灵魂深处的阶级教育,以达到狠狠打击阶级敌人捣乱破坏的目的。
      社会失控导致的目无法纪,令数以万计的人成为冤魂。1970年的“一打三反”运动,使得“文革”中“依法”被枪决的“反革命分子”激增。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汇编》记载:“文革”结束后最高法院向中共中央报告说: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中错判死刑最为突出。宁夏错杀70人中,1970年判处的有68人;天津市错杀的28人中,1970年判处的有22人。
      应当指出,在那乱捕乱杀的狂潮中,也有正直的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安徽合肥市一家无线电厂挖出了一个“三民党”反革命集团,全案二十一人,合肥市中级法院判处其中四人死刑。二人死缓,一人无期徒刑,其余都判了有期徒刑。安徽省高级法院的法官汪崇启接到报审的案卷后,进行了仔细核查,查明该“反革命集团”的“张贴反革命标语”等罪名,全部是办案者为了揪出一个反革命集团邀功,通过刑讯逼供、诱供而编造出来的。最终案情澄清,被告开释。
      “一打三反”运动,将众多无辜者的生命打得粉碎,而极左路线的肆虐,并未因这场运动的结束而收敛。少数人的努力,终究难以力挽狂澜。“文革”后期,在“批林批孔”,“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等风潮中,各种冤案仍在各地层出不穷,张志新就没有熬过此劫。
      因公开揭露林彪、江青一伙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为刘少奇等人鸣不平,颇有音乐天赋的张志新先是被捕,1975年4月4日,被关押6年后,她以“现行反革命”罪惨遭割喉杀害,时年45岁。老母亲得知消息后,“倒在床上3天没起来。只能蒙着被子低声抽泣,都不能放声痛哭”。
      “文革”中众多被随意、错误宣判死刑的人,不仅仅是个体的悲惨遭遇,更是整个中华民族的不幸劫难,至今依然是国人心中一道难以愈合的伤痛。很多生命,来不及申诉便湮灭;很多青春,还没绽放便凋零,或许这就是历史的吊诡――“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至于“文革”中究竟有多少人因死刑等非正常死亡,答案或许永远无人知晓。据《中国国情总览》统计,仅1970年2月至11月短短10个月间,全国共抓捕了“现行反革命分子”等28.48万名。
      (选自《文史参考》2010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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