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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参与合法性视角 合法性视角下的转型中国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13 04:23:18 点击:

      内容提要对合法性内涵的界定是将其用以分析中国社会转型的前提。合法性的内涵可以从社会公众、政治权威以及政治系统三个维度来把握。经济绩效和意识形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作为维系中国社会合法性的重要基石回应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合法性挑战。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深化,经济绩效的困局和意识形态的弱化对中国社会的合法性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对此,制度构建已经成为走出合法性双重困境的现实选择。而民主和法治应当成为这种制度构建的核心所在。
      关 键 词合法性转型经济绩效意识形态制度
      作者陈遂彦,河南中州大学副研究员。(郑州:450000)
      
      在政治学的视野中,合法性是伴随政治社会的诞生而诞生的,有着漫长的历史。不同时代的学者立足于各自的历史时代和知识背景,从不同的角度对合法性的内涵予以界定。在当代社会,对合法性内涵最为普遍的认识是将其“等同于社会公众对政治系统的认同和忠诚的观念”。[1]从社会公众的角度分析合法性是必要的,也是最为本质的,但在另一方面,合法性也取决于政府的活动,即政治权威“为了强化自己的统治地位而运用意识形态的、法律的和道德伦理的力量为自身所作的种种论证,或者,简要些说就是证明统治的正当性”[2]。从政治权威的角度来认识合法性,不仅增进了我们对合法性丰富内涵的理解,而且确立了社会公众和政治权威在合法性内涵中的互动关系,为我们对合法性的探讨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理论空间。而当西方的政治学者对二战后的民主化浪潮,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发展进行分析时,合法性就被用以对特定的政治系统的属性作出整体性的评价:作为一个整体的政治系统,合法性的有无直接决定了其政治发展的路径和走向。[3]
      随着时间的推移,现代政治学从社会公众、政治权威和政治系统三个维度对合法性内涵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其对合法性的密切关注。这种关注并不仅仅源于它作为一个政治权威得以巩固、政治秩序得以维系、政治系统得以延续的基础地位,更是因为合法性作为一种具有普遍分析价值的理论工具,可以提供给我们一个独特的视角来分析和解释政治现象,并预测和瞻望政治社会的发展趋势。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深刻变革,中国的社会转型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基本上是一个同步过程。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转型社会构成了分析中国社会合法性问题的基本语境。
      作为一种世界性的历史过程的现代化,主要是指“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急剧变革,这一变革以工业化为推动力,导致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全球性的大转变过程,它使工业主义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领域,引起深刻的相应变化”。[4]中国社会转型的实质,就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
      同其他的后发现代化国家一样,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给中国社会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给中国社会的合法性带来了挑战。李普塞特曾经正确地诠释了这一问题:“合法性危机发生于向新的社会结构过渡的时期。”[5]在这一问题上,亨廷顿也有过类似的阐述,“社会及经济现代化对政治与政治体制所起的破坏性影响有多种形式。社会和经济的变化必然使传统社会与政治集团瓦解,并削弱对传统权威的忠诚。”[6]
      
      转型中国的回应:经济绩效与意识形态
      
      中国的社会转型对合法性的影响或者冲击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面对这样的影响和冲击,无疑需要政治系统作出积极的回应,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性,使得政治权威不受削弱以及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政治权威和政治系统的认同、服从和忠诚。这种回应主要是从经济绩效和意识形态两个领域展开的。
      1949年成立的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大国。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深刻地认识到摆脱这种贫穷落后的状况,是其能否并在多大程度上赢得广大民众的认同和支持的根本所在。建国初期土地改革政策、对民族工商业的保护政策,以及稍后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相继出台及颁布实施,基本上满足了当时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从而使得中国共产党获得了广大民众的支持和拥护。基于对中国基本国情的判断和所处的国际背景的分析,倚重经济绩效从而提高社会公众对自己执政权威的认同,以及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形象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的主要选择方向。虽然在三大改造完成之后,出现了以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为代表的错误发展策略,使得整个国民经济遭受了沉重的打击,但是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又重新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改革开放的启动和推进更是致力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从而维护现行制度的稳定以及保证在国际大气候中站稳脚跟。[7]
      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国革命取得的伟大胜利以及建国初期所取得的巨大经济成就,以无可置疑的事实证明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及毛泽东思想在中国的成功。毛泽东超凡的个人魅力辅以广泛的意识形态强化了毛泽东思想在发挥其感召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三大改造完成之后,由于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和对毛泽东的个人政治权威的偶像化,中国的现实政治目标迅速指向一个被极左的意识形态所渲染的“共产主义社会”[8]。民众对极左意识形态的迷信与狂热助长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等极具浪漫主义色彩的经济政策的出台,而“文化大革命”的发起并席卷全国更是将这种狂热推向了极致。虽然这些错误的做法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对意识形态的强调也成为了维系中国社会政治合法性的基石。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进程的新阶段,邓小平同志在提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也始终强调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地协调和解决传统意识形态话语与现实改革实践存在的分歧和矛盾,并以此来抵制西方思想对中国的影响和侵蚀。
      
      转型中国合法性的双重困境
      
      虽然经济绩效和意识形态作为维系中国社会政治合法性的基石,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经济绩效的困局和意识形态的弱化,也使得转型中国的合法性遭遇了双重困境。
      “把合法性建立在政绩基础上的努力产生了可以被称作政绩困局的东西”,即经济成长与衰败都可能导致合法性的削弱。[9]经济的持续发展使得政治权威在兑现自己的承诺的同时,也会提高社会公众对现实的需求和对未来的期望,而且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期望本身的增长比转变中的社会在满足这些期望方面的能力的提高要快很多”[10];而经济发展的滞缓则是政治权威低效的最直接表现,这往往意味着政治系统合法性的丧失。从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消极的社会后果来看,经济发展也会导致或者加剧社会的不平等。就中国的现实状况来看,早在1999年世界银行发布的一份报告就指出,中国从90年代初期到90年代末,反映居民收入整体状况的基尼系数已经从0.28上升到0.458。[11]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的和经济的差距也在逐步拉大;而一些官员的腐败也同样对构建合法性基础的经济绩效提出了挑战。随着转型中国融入全球进程的加快和深入,经济的全球化使影响转型中国的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同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消极后果更容易在国际社会引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回应,因此,我们必须更为谨慎地对待经济绩效对合法性的维系作用。
      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体制转轨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也促使中国社会阶层发生结构性的转变。与社会的阶层结构的分化相伴随的,往往是社会成员之间利益的多元化,而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就会大打折扣,其对合法性支持的作用也随之会受到某种程度的削弱。就意识形态自身而言,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变迁,其自身内容的更新也成为了必然。从政治社会化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自身的变迁,无疑会影响到社会成员对其的认同和接受,从而弱化其对合法性的维系。如果从更为宽阔的国际化背景来分析意识形态的弱化时,就会很明显地发现意识形态遭遇了同经济绩效一样的难题。在一个愈加开放的时代,由于信息传播和交流方式的革命性变迁,就打破了信息社会化的垄断性和排他性,使得不同思想和观念跨国界的比较、摩擦和碰撞成为必然。
      
      双重困境的出路探讨:制度构建
      
      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经验层面,制度对合法性的重要作用对于中国的转型社会都不失积极的借鉴意义甚至指导意义。尽管可能缺少一种理论上的自觉,转型中国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政治发展之后,已经在总结既往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达成了一定的共识。
      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中国共产党就把民主制度视为走出“人亡政息”这一历史周期率的不二法门。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面对国际国内的严峻形势,邓小平更是在不同的场合反复强调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的重要意义,为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就需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使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2]而历史的教训同样引发我们对制度的关注。中国共产党在对“文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时,曾深刻地指出,“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13]。正是基于对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全面总结,中国共产党在其十六大报告中旗帜鲜明的提出:“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对制度的重要性所达成的共识已经使得转型中国在面对合法性的双重困境时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制度的构建决不能因为已经达成的共识而止步不前,而需要经受得住新的历史条件对转型中国的合法性的挑战,并能够开辟一条走出当前合法性双重困境的现实路径。
      
      民主与法治
      
      经由制度构建来开辟一条走出转型中国合法性困境的现实途径,无疑需要科学理论的强大支撑和对现实条件的正确判断。虽然任何一种方案都有可能失之偏颇,但从最根本的层面来看,民主和法治都应当成为制度构建的核心所在。
      20世纪的民主化浪潮确立了民主在世界范围内的胜利地位: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民主开始被广为接受和尊重;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民主也已经成为政治发展的方向所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应当积极面对这种世界性的民主潮流,“在寻求国内的合法性和国际认可时,中国必须在信仰和实践上靠近民主的现代性”[14],使得民主在转型中国能够“扩大实现人类利益的公共权力的范围,而又不损害维护个人尊严的个人自由”[15]。
      同民主一样,法治在20世纪也成为了一个主流术语。虽然就其最基本的含义而言,法治仅仅意味着崇尚法律和秩序,反对无政府状态和冲突。但在现代的法治理念中,法治不仅仅意味着法律秩序和相关的操作技术,也不仅仅意味着有更多的社会关系由法律来调整,甚至也不停留于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更为重要的是,法治作为一种道德价值,表现出了对公民权利和公民的尊严及自由的偏好,从而具有了维护和实现“人类尊严和自由的意义”。[16]现代法治理念中法治对人类尊严和自由的意义尤其值得关注,因为中国传统法治观中过于浓厚的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可能使得我们的“依法治国”在实践中忽视对价值因素的重视。
      中国转型社会的合法性问题并不是一个突如其来的新问题,经济绩效和意识形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作为维系中国社会合法性的重要基石回应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合法性的挑战。经济绩效的困局和意识形态的弱化,使得制度构建成为转型中国走出合法性双重困境的现实选择。而作为这种制度构建核心的民主和法治虽然不能视为化解合法性困境的唯一出路,但这并不否认中国转型社会在寻求国内的合法性和国际认可时对民主和法治的日趋倚重。这种倚重是对世界民主潮流的应然回应和现代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1]胡伟. 在经验与规范之间:合法性理论的二元取向及意义. 学术月刊,1999,(12):77-88
      [2]胡伟. 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学研究的新视角. 政治学研究,1996,(1)12-19.
      [3]Lucian W. Pye. The Legitimacy Crisis. in L. Binder etc (eds). Crisis and Sequence in Political Developmen. 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1
      [4]罗荣渠. 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增订版).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5]李普塞特,刘钢敏、聂蓉译. 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6]塞谬尔・亨廷顿,李盛平等译. 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7][12]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 第三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8]唐旭斌. 重塑中国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必然选择. 江淮论坛,2004,(1):71-76
      [9][10]塞缪尔・亨廷顿,刘军宁译. 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11] 孙立平. 权利失衡、两极社会与合作主义宪政体制. 战略与管理,2004,(1):1-6
      [13]中共中央文件选编.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
      [14]让―马克・夸克,佟心平、王远飞译. 合法性与政治.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15]米勒. 波格丹诺主编,邓正来译.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16]夏恿. 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 中国社会科学,1999,(4):11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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