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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就业,,安国之策:安国三策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08 04:41:30 点击: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这是我国首部由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专项规划。《规划》的出台将对促进就业产生哪些影响?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副调研员陶静。
      《教育与职业》: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专项规划有哪些意义?
      陶静: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实施促进就业专项规划,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是落实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我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十二五”时期,我国面临的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就业总量压力将继续加大,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就业任务更加繁重。
      促进就业专项规划在总结“十一五”就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判断“十二五”就业形势,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未来就业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做好“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把贯彻落实《规划》、做好就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将健全目标责任制,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级逐项分解到地区、落实到部门、具体到岗位,层层抓好落实,同时建立健全监测评估、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调度和督查,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教育与职业》:《规划》显示,今后就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这点应如何理解?
      陶静:《规划》的一大亮点是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我国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就业优先”。
      在指导思想上,《规划》强调要紧密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此来谋划未来五年就业事业的发展。
      在基本原则上,《规划》确定了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促进相结合、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就业工作发展。
      在发展目标上,综合考虑未来就业发展趋势和条件,《规划》围绕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有效控制失业,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就业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等6个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量化指标。主要有: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400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800万人等。
      值得一提的是,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都将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这意味着“就业优先”有了硬约束。
      围绕这一系列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8项促进就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并以专栏的形式提出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计划、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计划等若干工作计划,以及人力资源开发、公共就业综合服务等重大工程。
      《教育与职业》:作为我国首部促进就业国家级专项规划,在谋划今后的就业工作方面有哪些特点?
      陶静:《规划》的突出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结合”上。
      首先是促进就业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规划》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紧密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和鼓励创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使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进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同时又以扩大就业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其次是解决现实就业问题与实现充分就业目标相结合。《规划》既注重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领域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同时又注重与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长远目标相衔接,提出努力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并着力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完成这一阶段性目标,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重要基础。
      此外,《规划》特别注重扩大就业规模与提高就业质量相结合。《规划》坚持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并重,在广开就业门路的同时注重提高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环境,通过统筹城乡、群体就业,促进就业公平和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通过预防和调控失业,降低失业风险、增强就业稳定性,通过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监察执法、争议调处等体制机制加强就业保障,推动实现促进就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统一、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的统一。
      《教育与职业》:在就业政策方面,《规划》有哪些创新?
      陶静:《规划》计划实施较以往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1.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公共财政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就业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
      2.实行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作用;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3.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发挥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实体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良好的宏观金融环境。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和自主创业,落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财税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政策监测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策落实效果。
      4.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对外贸易政策。将对国内就业的影响作为制定进出口政策以及处理贸易争端的重要依据。积极支持有利于增加就业的行业和企业,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行业或企业,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失业。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5.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通过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完善与此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工作岗位提供支持,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链接
      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计划
      1.岗位拓展计划。拓宽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城乡基层就业。
      2.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与就业指导,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和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3.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和培训,强化创业服务,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帮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4.基层就业项目。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
      ——摘自《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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