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请书
  • 作文大全
  • 读后感
  • 调查报告
  • 励志歌曲
  • 请假条
  • 创先争优
  • 毕业实习
  • 财神节
  • 高中主题
  • 小学一年
  • 名人名言
  • 财务工作
  • 小说/有
  • 承揽合同
  • 寒假计划
  • 外贸信函
  • 励志电影
  • 个人写作
  • 其它相关
  • 生活常识
  • 安全稳定
  • 心情短语
  • 爱情短信
  • 工会工作
  • 小学五年
  • 金融类工
  • 搞笑短信
  • 医务工作
  • 党团工作
  • 党校学习
  • 学习体会
  • 下半年工
  • 买卖合同
  • qq空间
  • 食品广告
  • 办公室工
  • 保险合同
  • 儿童英语
  • 软件下载
  • 广告合同
  • 服装广告
  • 学生会工
  • 文明礼仪
  • 农村工作
  • 人大政协
  • 创意广告
  • 您现在的位置:六七范文网 > 财神节 > 正文

    [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试探] 社会主义价值观24个字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24 04:48:59 点击:

      编者的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探讨,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概括提炼,是近年来理论界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从本期开始,本刊拟设专栏刊发有关研究的论文,以推动相关研究的深入。热忱欢迎各位专家学者踊跃撰文并向本刊赐稿。同时也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摘要:公、平、正、义、和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升华。它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现实基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以和平发展为主题的时代为时代背景,植根于深厚的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了西方近现代文明成果,吸收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同时期亲身践行和倡导的价值理念。它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社会伦理和个人伦理于一体,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和辐射力,可以在国家、市场、社会、家庭等各个领域进行价值引导。它形式简洁、内容丰富、拥有广阔的诠释空间,这使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适应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之价值需求成为可能,也为它的稳定性提供了担保。
      关键词:公;平;正;义;和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2-0000-05
      如何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提炼出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体现中华民族特色、凝练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所倡导的价值理念以及能被全国各族人民广泛认同的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疑是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进程中急需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本文在认真总结学界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并以中国共产党在过去90年带领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所践行和倡导的基本价值观为参照系,提出“公、平、正、义、和”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括形式,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公”
      “公”是会意字,《说文解字》对“公”作如是解:“平分也。从八从厶。八尤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八”表示“相背”,“厶”乃“私”的本字,意为“个人”、“自我”。“八”与“厶”合起来表示“与厶相背”、“分厶为众”。其本义是把属于个人私有的东西平分给大众,并逐渐被赋予道德正值,比如克己奉公、一心为公、先公后私、夙夜在公、公正无私、公而忘私等等。将“公”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词之一,主要出于如下几方面的考虑:
      第一,“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价值升华。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必定是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的反映。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等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基本标志,也直接决定着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应反映这一最根本的经济基础。电只有在意识形态领域同时确立以“公”为“基本内核”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第二,“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的要求。我国是建基于“主权在民”的根本原则之上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群众在整个国家中占统治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一方面是“天下为公”(“主权在民”)的民主理念的制度化;另一方面又是“天下为公”的民主理念的制度支撑,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以,以“公”为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表现,又是指导整个国家制度建构的核心理念,是引领和保证我国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沿着社会主义方向行进的法宝。
      第三,“公”是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内核。集体主义的根本思想是正确调节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大前提下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背景中,面对当代中国人的思想道德状况的实际,集体主义的基本道德要求又可分为三个层次:“一心为公”的最高层次,“先公后私”的中间层次和“公私兼顾”的基本层次。不难看出,“公”是贯穿以上三个层次的一根红线,是集体主义道德要求的灵魂之所在。
      第四,“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核心。“国而忘家,公而忘私”、“以天下为己任”等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核心,也是整个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不断感召着无数中华儿女。在中华民族绵延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中,凝练了许多以公为本位的脍灸人口、千古流传的名言名句,如“夙夜在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公本位”的传统精神往往还渗透在“家国”、“天下”、“民本”、“群己”等观念体系中。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首的“公”乃是对“以天下为己任”为核心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
      第五,“公”是现实公共生活的内在要求。随着市场经济和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社会主体间的交往也随之普遍化和频繁化。在交往实践基础上所形成的公共生活日益成为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生活中,由于交往主体的复杂性、交往范围的广泛性、交往方式的多样性以及活动结果的相关性等特点,就迫切需要有良好的公共生活秩序,否则人们的公共生活就无法正常进行。而良好的公共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外在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等的约束,还需要培养人们内在的公共精神和公共道德。公共精神和公共道德的养成需要社会成员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具有“公本位”的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因此,“公本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交往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也是维系交往实践和公共生活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和内在要求。
      总之,以“公”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首要内容,既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价值升华,又是对传统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和以“天下为己任”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的继承,还是现实的交往实践和公共生活的内在需要,体现了崇高性和现实性的有机统一。
      二、“平”
      “平”在《说文解字》中乃指语气平和舒顺的意思,在《康熙字典》中,“平”有多种含义,如“平,正也”、“平,和也”、“平,齐等也”、“平,均也”、“平,均赋”、“水土治曰平”、“言天下普得其利,而均平,不偏陂”、“正义曰:平谓政教均平也”等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平”,则取“平等”之义。   “平等”是非常古老的概念,它伴随着文明社会的产生而产生,自从私有制的产生使人类从原始的自然平等状态推向不平等的等级制社会之日起,人类始终没有停止过对平等问题的讨论和平等理想的追求。这一方面或许源于“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一种古老观念,另一方面也许源于对不平等的社会现实的控诉和反叛。经过几千年的文化积淀和文明传承,平等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价值追求已经深入人心,以致哪怕是最龌龊的政治势力也不得不打上平等的旗帜。当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文化形态中,平等所指向的具体内涵是不尽一致的,不同的社会主体对平等的诠释也是大相径庭的。比如在西方的基督教中,平等实际上指的是一种“原罪的平等”或“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儒家中则是基于性善论的“人人皆可以成圣”的“圣凡平等”,在道教中是一种“普得济度”式的平等,在佛教中则是一种“众生平等”,在农民运动的政治纲领中是“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平等,在近代的资产阶级政治哲学中则是个人权利的平等和“平等交换”,在无产阶级的哲学中则是指向实质性的社会经济利益的平等占有。
      如果说在前现代社会中,人们主要是在宗教和道德等形上领域讨论平等问题的话,那么在近代社会中人们则将平等视为一种天赋的政治和社会权利,指向一种现实的利益诉求和革命行动。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以普遍人性为基本假设,以理性为主要武器,向中世纪的王权和神权展开了猛烈批判。“权利的公平和平等,是18、19世纪的资产者打算在封建制的不公平、不平等和特权的废墟上建立他们的社会大厦的基石”。资产阶级高举“天赋人权”的旗帜,发起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实现了政治解放,将生命、财产、自由等权利确定为不可剥夺的人权,平等也随之被确定为资产阶级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使人类在追求平等的大道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是,由于滋生不平等的土壤——私有制——没有被铲除,资产阶级只能在形式上、在他们的理性王国中宣告平等的实现。资本主义的现实世界仍然是一个特权世界,“一切封建特权和政治垄断权合成一个金钱的大特权和大垄断权”。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抽象平等”进行了批判,认为资产阶级所谓的平等不过是“平等地剥削劳动力”、“平等竞争”、“等价交换”、“机会均等”,不过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应该超越资本主义的政治平等和法律平等,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实现实质性的平等。为此,无产阶级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使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同时尽可能增加生产总量,否则一切平等的美谈都是乌托邦。显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将人类平等权的最终实现寄望在资本主义之后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所以,平等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诉求和本质规定,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刻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
      中华民族自古就有追求平等、反抗压迫的优良传统。秦末农民起义中陈胜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豪言壮语,实际上就是对世袭的特权政治的质疑和反叛;类似这种天真而乌托邦的平等观念在历次的农民起义中无不充当着一种具有极强政治煽动力的意识形态,这在清末的太平天国运动中得到了极致发挥。在这次运动中所制定的《天朝田亩制度》试图建立“共享天父上主皇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的绝对平等的社会。戊戌变法的主要发起者康有为在《大同书》所建构的大同世界也是建立在“人类平等”这样一个“几何公理”之上的。孙中山所提出的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理论体系,也是以平等为基本目标的,他说:“民族主义即世界人类各民族平等,一种族不能为他种族所压制……民权主义即人人平等,同为一族,绝不能以少数人压制多数人。人人有天赋之人权,不能一君主而奴隶臣民也。民生主义,即贫富均等,不能以富等[者]压制贫者是也”。经过辛亥革命的荡涤,传统的封建等级制观念受到强烈触动,平等、民主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并在随后的“五·四”启蒙运动中成为一个响亮的口号和旗帜。遗憾的是,不论是传统的农民阶级还是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由于未能真正找到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只是诉诸“天父”(洪秀全)、“几何公理”(康有为)或“天赋人权”(孙中山)等历史唯心主义的假设来诠释平等和寻找实现平等的路径,结果沦为空想的乌托邦。
      平等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始终依循的核心价值之所在,也是她始终不渝地为之奋斗的社会理想。中国共产党将传统的“大同世界”之平等理想置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础上,使中国人梦寐以求的平等理想真正找到了实现路径。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国民的平等权的实现打下了经济基础和政治前提。邓小平在已有的经济关系和制度前提的基础上,通过改革开放,着眼于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双重维度实现平等(“共同富裕”),并将之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江泽民提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内在地蕴含着对平等权的追求,因为没有平等就不可能有自由发展的空间,也不可能有全面发展的前提。胡锦涛等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让全社会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所有这些无疑都是对平等理想的自觉追求和奋力践行。尽管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们仍存在很多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但平等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所奋力追求的目标和倡导的价值理念。
      总之,在当代中国,将平等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可能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就可能性而言,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制度前提以及现实的物质条件使中国人的平等理想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乌托邦;就必要性而言,在当下中国社会,平等——特别是社会经济领域的平等——并非是一种“实然”的状态,而仍然是一种“应然”的理想,现实存在的各种不平等的事实迫切需要平等的价值观来加以指导和引领,绵延两千多年的等级制观念也仍然有待平等的价值观来加以肃清,以此培育社会成员的平等观念和平等意识,特别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权人格的培育。更有甚者,平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和优越性的表现,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理应将平等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如果说资本主义倡导的是“自由优先”的理念,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则要奉行“平等优先”的理念,自觉扛起平等的大旗来引领时代步伐。而且在21世纪,平等理念已经具有新的诉求,不再是资产阶级意义上的抽象的政治权利的平等和法权人格的平等,而是更具实质性的社会平等和经济平等,在后一领域实现平等已成为新时代的呼唤。   三、“正”
      “正”原意为不偏斜,在伦理学上,“正”往往与“邪”相对,是充塞于天地间的一种“正气”,在中国的语言系统中被赋予道德正值,比如忠正、廉正、正当、正直、正派、正道、正统、正义、刚正不阿、正确、正大光明、正人君子等等。所以“正”是道德的象征,且具有很强的辐射力,以“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在全社会加以倡导和践行,必定能起到匡正驱邪之功效,使整个社会充满正气。以“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具有重要的传统理据。
      我们知道,在传统儒家的德政体系中,“正”倾向于表征一种正当的政治伦理。在《论语》中,孔子多次将“正”与“政”联系起来,比如“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所有这些都是提倡统治者要以身作则,公道办事,不徇私情,身正行直,藉以服众。在这种德政文化土壤的滋养之下,中国历史上出现了诸如魏征、狄仁杰、寇准、于谦、文天祥、岳飞、包拯、海瑞、林则徐等一大批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仁人志士。并留下了许多千古传唱的有关弘扬正气、崇尚气节的名言佳句,比如孟子的“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岳飞的“精忠报国”等等。在近代历次的反侵略反压迫的革命运动中,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上,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生活中,涌现了一批又一批视死如归、正气凛然、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革命烈士和英雄楷模,这与中华民族弘扬正气、扶正祛邪的文化传统是分不开的。
      江泽民曾说过:“讲正气,是中华民族也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秉承并发扬了中华民族崇尚气节的优良传统。中共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岁月中,出现了无数的正气凛然、铮铮铁骨、清正廉洁、不怕威逼也不受利诱的优秀共产党员,留下了许多惊天动地的英雄事迹,谱写了一曲又一曲气壮山河的《正气歌》,将中华民族的正义感和讲正气的精神升华到了以往任何时代所无法比拟的高度。党的历代中央领导人不仅是清正廉洁的典范,而且始终念念不忘地告诫全党要保持革命气节,反对各种歪风邪气,并通过整风、反腐、教育等各种途径来维持党的革命气节。
      弘扬正气,既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治党治国的需要。一方面,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本身就是反抗剥削和压迫,为最广大人民谋福祉的人类最伟大的正义事业。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曾说道:“共产党就是代表人类正气的。我们要发扬和提高这种无产阶级的正气,克服一切的邪气”。因此,树正义、扬正气,是历史赋予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使命。另一方面,由于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滋生各种歪风邪气的私有制土壤仍然存在,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滋长的各种不良风气仍然时不时地侵袭着党、国家和社会的肌体,这就迫切需要在全党和全社会弘扬正气。弘扬正气,也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江泽民指出:“一个人必须树立正气,必须有正义感。有了一腔浩然正气,才能无所畏惧地前进,才能不屈不挠地为国家、为社会建功立业”。一个人只有一身正气,才会在国家危亡之际表现出民族英雄的节气,在生死考验关头表现出革命志士的骨气,在逆境之际表现出卧薪尝胆的志气,在困难之际表现出顽强拼搏的锐气,在暴徒面前表现出挺身而出的勇气,在是非面前表现出拍案而起的胆气,在利益面前表现出大公无私的爽气,在遇人有难之际表现出倾囊相助的义气,在路见不平之际表现出拔刀相助的侠气。一个人只有富于正义感,才能做到“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总之,将“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继承,也是对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的发扬;不仅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治党治国的要求,还是培育富有正义感的社会公民的要求。古人云:“正气直行,众邪自息”。只有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在全社会弘扬和提倡崇尚正气的精神,才能扫除当前社会中的种种歪风邪气,才能保持我们国家和社会永远沿着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前进。
      四、“义”
      “义”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己之威仪也,从我羊”(繁体字为“羲”)。与“善”同意,故从羊。在《礼记·中庸》中,义通谊,指人的言行合宜得当,符合道德准则和要求。将“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出于对文化传统的继承,也是出于趋利性的市场经济的现实考量。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重义思想十分普遍,尤以儒家为甚。义在儒学中是个重要的道德范畴,在“五常”(仁、义、礼、智、信)中仅次于仁。义往往与利相对,“义利之辩”贯穿于整个儒学的历史演进过程。在儒学的历史脉络中,尽管不同的儒学形态在义利关系上的看法不尽一致,但整体而言则是沿用其鼻祖孔子的“义以为上”的致思径路,即义具有内在的价值和至上性的性质,不需要借助利获取合理性,与之相反,利则需要义的规约以取得正当性的理由。如果不合乎义的要求,则虽有利也不可取,这也就是孔子在《论语》中所说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孔子还一再告诫要“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并将义利的取舍视为君子和小人的区分标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更甚于孔子,把义视为比生命还重要,认为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应“舍身取义”。荀子在《劝学》中将义视为人与禽兽的界线:“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后来汉代的董仲舒以及宋明时期的理学家也都强掉义的重要性。概言之,传统绵延两千年多年的重义论思想一方面为我们重塑义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另一方面又为我们重新提倡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奠定了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我们知道,缘于价值规律、优胜劣汰、效率优先等的刺激,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具有本能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当下中国社会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际上就是这种本能倾向得不到有效遏制的结果。为了防止这种本能的趋利倾向恶性滋长及由此而引发社会的混乱与不安,除了需要法律的强制外,还需要有道德的自主调节。通过重塑传统重义论的道德观念,或许可以对市场经济的趋利性本能起到一定的平抑和引导作用。也许有人会问,传统的重义轻利的观念是否会走向极端而不利于人们对功利的追求呢?这种担心如果在古代社会尚且合理的话,在现代的市场社会中则是多余的了。因为功利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驱动力,追求功利是市场经济社会下人的一种本能。我们要做的是如何让这种趋利的本能在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引导下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而不至于使整个社会因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陷入混乱。   总之,将“义”设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文化传统的角度是完全可能的,从市场经济的社会现实而言,也是十分必要的。
      五、“和”
      “和”在《说文解字》作“相应”解。“和”作为动词,表示协调不同的人和事并使之均衡,如《尚书·尧典》中的“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和”作为形容词,用以描述事物“顺其道而行之”的状态,即适度,不过分的意思,如《新书·道术》中的“刚柔得适渭之和”,《广韵》中的“和,顺也,谐也,不坚不柔也”。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和”,乃指和谐、相安、协调、和合等意。与“义”一样,以“和”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样有深厚的文化根基,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所需。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要的范畴。早在西周时期周太史伯就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重要命题,认为五味相和才成佳肴,六律相和方为音乐,执政者只有听取不同的意见,才能形成“和乐如一”的政治局面,如果“去和而取同”就必然要灭亡。在儒、道、墨等诸子百家中,都从各自的角度对“和”作了重要论述,并共同汇聚成中国传统“和”的思想体系。比如儒家侧重于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和人伦关系谈“和”,如《论语》中的“礼之用,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孟子》中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荀子》中的“和则一,一则多力”。墨家代表人物墨子提出“兼爱”、“非攻”实乃从人际关系乃至国际关系视角谈“和”。道家侧重于从自然和天人关系的视角谈“和”,比如《老子》中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著名命题,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中的“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强调应遵从自然规律,“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天人合一的境界。之后的禅宗侧重于从理欲、身心等视角谈人内心世界的和谐,重“治心”、“安心”,倡导内外无著、返观心源、自性解脱。宋明时期的二程和明清之际的王夫之将“和顺”视为天道和自然本性。从中可知,中国传统文化对“和”的关注一以贯之,从未间断过。因此,将“和”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乃是对中华民族绵延几千年的和谐理念的逻辑继承。
      将传统的和谐理念提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层次,对于我们当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由于工业的发展和对自然资源的无节制的开发,使得周围的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由于市场经济各种利益机制的刺激,很多人往往为了一己之利而不惜牺牲他人与社会的利益,使得个体与社会、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异常紧张;由于物欲的膨胀与有限的社会财富无法充分满足人们的欲望之间的矛盾,再加上现代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使得很多社会成员的身心关系失衡;由于人们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各种思想观念之间的紧张和冲突也日益凸显。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变革现实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机制体制,还需要借助于相应的价值理念来加以积极引导。而传统的和谐理念无疑是重要的思想资源,它对于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比如传统“天人合一”的思想之于当下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和为贵”的理念之于社会成员间的矛盾冲突、“协和万邦”的理念之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间的关系、“和而不同”的理念之于多元化的思想观念、禅宗的“心性和谐”思想之于社会成员的身心健康问题等,无不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作用。
      概言之,将传统的“和”思想提升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需要,亦是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的呼声。
      余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公、平、正、义、和”五者之间又以“公”为核心,由公而平、由公而正、由公而义、由公而和。公是平、正、义、和的前提和衡量尺度,是贯穿四者的红线,平、正、义、和是公在不同维度的展开和具体化。“公、平、正、义、和”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的制度特性,又有浓厚的民族意蕴和强烈的时代气息;既是崇高的价值理想,又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体现了世界性与民族性、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要求。它们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社会伦理与个人伦理于一体,具有极强的包容性和辐射力,可以在国家、市场、社会、家庭等各个领域发挥相应的调节和引领作用,对其他的道德范畴和价值观念同具重要的引领功能。同时,这一核心价值观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和可供进一步诠释的广阔空间,这使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漫长过程中适应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价值需求成为可能,为其稳定性提供了担保。
      责任编辑:陈剑

    推荐访问:试探 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