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清朝的顶戴,就是朝冠(即官帽)上所佩饰物,又称“顶子”。官员品级不同,朝冠上的顶戴也不同。这种制度始于顺治二年(1645年),据清・吴振械《养吉斋丛录》卷二十二载,顺治二年定百官冠制。一二三品冠皆起花金顶,上衔红宝石;四品上衔蓝宝石;五六品上衔水晶;七品则起花金顶,中嵌小蓝宝石;八品起花金顶;九品起花银顶。到了雍正四年(1726年),又对百官冠制中的顶戴佩饰作了明确规定:一品官为顶镂花金座,中饰东珠一颗,上衔红宝石;二品官为顶镂花金座,中饰小红宝石一颗,上衔镂花珊瑚;三品官为顶镂花金座,中饰小红宝石一颗,上衔蓝宝石;四品官为顶镂花金座,中饰蓝宝石一颗,上衔青金石;五品官为顶镂花金座,中饰小蓝宝石一颗,上衔水晶石;六品官为顶镂花金座,中饰小蓝宝石一颗,上衔 磲;七品官为顶镂花金座,中饰小水晶一颗,上衔素金;八品官为镂花阴文,金顶无饰;九品官为镂花阳文,金顶无饰。以上顶戴文官武官一样,一望便可知某位官员的品级。这里需要对几个名词稍加解释。“起花”,即凸起、隆起之花。“东珠”,产于松花江及其支流的珍珠,也称“北珠”,匀圆莹白,大可半寸,小者亦如豆菽,清廷认为是最名贵的珍珠,只有王、公及一品官才有资格在官帽上佩饰。每年阴历四到八月间,采珠人乘舟下江,以所获“东珠”纳之于官,如同供赋。“镂花”,即雕刻之花。“青金石”,像玉之石,色青不透明。“砗磲”,次玉的美石。
雍正五~八年(1727~1730),清朝庭还议定了百官凉帽、暖帽的顶戴。雍正八年以后,各品官的凉帽、暖帽顶戴形成了定制:一品用珊瑚顶;二品用起花珊瑚顶;三品用蓝宝石或蓝色玻璃,古代所说的玻璃,大抵指天然水晶石一类,非后世人工制造的玻璃;四品用青金石顶;五品用水晶石顶;六品用砗磲或白色涅玻璃;七品以下用金顶。
二
花翎即雀翎,是清代特有的冠饰,用于昭明等级和赏赐军功。如果某位官员被摘去花翎,那可是非同一般的惩处了。
追根溯源,花翎来源于明代的靛染天鹅翎。据清・吴振械《养吉斋丛录》卷二十二考证:明朝江彬在遮阳帽上,插上靛染天鹅翎为贵饰。后来明朝廷借鉴了这个做法,给贵者帽子上佩戴靛染天鹅翎、尊贵者给三翎,次者给二翎,再次者给一翎。比如,兵部尚书王琼得赐一翎,自己就感觉受到了特殊荣誉。
同明代靛染天鹅翎分为三个等级一样,清代的花翎也分为三眼、双眼、单眼三个等级。所谓“眼”,就是孔雀翎上的眼状花纹,一个圆圈就是一眼。从眼的多少可反映出该官的身份等级。眼越多越好,三眼优于双眼,双眼优于单眼。据近人朱鹏寿在《旧典备征》卷二中考证:在清代200多年的历史上,被赏赐三眼花翎者,只有傅恒、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7人。另据清・昭�《啸亭续录》卷一记载,大臣中被赏赐双眼花翎的也只有20余人。被赏赐三眼、双眼花翎之不易,由此可见一斑。
从下面的事例中,还可看出花翎在官员心目中有多么重要。据清末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记述,康熙年间,福建提督施琅平定台湾建功第一,康熙封他为靖海侯,可以世代承袭。但施琅上书恳辞封侯,只要像内地大臣一样能被赐戴花翎就可以了。因为当时的制度是:在外将军、提督没有给花翎的先例。康熙特旨给施琅赐戴花翎。施琅不要封侯而愿得赐一翎,可见当时的官员是多么地看重花翎。到了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诏令在外将军过去未被赏戴花翎者,可以赏戴花翎,如果改换官职则去之。嘉庆十一年(1806年),清朝廷批准江西、山东、河南、山西等省巡抚兼提督也可赏戴花翎。
从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后,由于国库空虚、财政匮乏,便有了捐翎的例制。一般情况下,捐纳人花7000~10000两白银,就可得到单眼花翎,但三眼、双眼花翎是不外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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