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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论宋元江南建筑技术与装饰地域特征的滞后现象] 中国三大地域歧视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01 04:30:46 点击: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宋元江南建筑技术与装饰做法多保留早期建筑艺术特征的技术滞后现象,对江南建筑历史特征向地域特征的转化以及大众审美倾向对技术发展的影响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宋元江南建筑 建筑技术 装饰 地域性 滞后现象
      中图分类号:J59 文献标识码:A
      
      宋元时期的江南建筑,地处江南丘陵地区,具有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南宋王朝偏安江南,从政治上推动了“江南”区域界限的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因而江南建筑自南宋始建筑技术、艺术的地域特征被加强,表现出浓郁的地域风格。这种地域风格的一种典型做法是保留大量中原地区早期的建筑技术与艺术特征,或是将其转化为一种装饰符号,而这些特征在中原地区往往随历史的发展而湮灭,或是极少使用。从而使宋元江南建筑技术与装饰的总体发展趋势较之同时代的北方建筑滞后,表现出古拙而质朴的地域特征。这种建筑地域风格的滞后现象具体反映在技术与装饰处理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扶壁拱
      古代中国木构建筑位于柱头缝上的拱,称之为扶壁拱。位于外檐铺作的扶壁拱具有较强的装饰作用,其形式往往表现出时代的特征,而这种时代的特征,由于某种历史原因或地方因素而被沿袭下来,最终演变成区域的地方特色。
      初唐时扶壁拱的形式,多是单拱素枋,二层或三层的叠加。在敦煌壁画、大雁塔门楣石刻佛殿上都有所反映,具有较强的装饰效果。但在平坐等结构受力要求较高的地方则表现于井干壁做法的特征,即枋木的叠加。如应县木塔,平坐扶壁拱均为素枋层叠,而腰檐则略加装饰,以单拱承多层素枋。其中后一种做法,即单拱上层叠素枋,泥道拱上素枋隐刻慢拱,为唐、北宋大多北方实例承袭,如五台山佛光寺大殿、南禅寺大殿、正定隆兴寺摩尼殿等。北宋官修的建筑技术书《营造法式》卷四中记录的扶壁拱形式已经有所发展,出现了重拱素枋的新样式和单拱素枋向重拱素枋演变的过渡样式。北方的北宋末、金的建筑实例也表现出同样的技术与艺术发展趋势,即扶壁拱的作法也出现了重拱上多层素枋叠加的形式,实例有少林寺初祖庵大殿、大同善化寺山门和三圣殿、平遥文庙大成殿等。重拱素枋的形式在元代北方建筑上已相当普及。至明清以降,正心枋层叠直至正心桁下,枋间不设小斗,隐刻扶壁拱的形式也没有了。从技术角度分析,重拱素枋较之单拱素枋在木构架建筑结构的整体性上被进一步强化了,因而其样式的变革具有进步意义,发展趋势不可逆转,所以北方晚期的建筑再也没有出现单拱素枋或单拱素枋重复叠加的做法。
      宋元时期,江南地区扶壁拱形式的发展,则较多保留早期的技术特征,表现出较强的滞后性。浙东和福建地区,从五代、北宋初到元代,木构建筑都以用单拱素枋整体叠加形式为主。这种形式是初唐时代建筑普遍习用的样式,但随着时代变迁,这种形式并未在浙东和福建这一区域消失,而同时期其它地方的这种做法却渐渐失传,从而使得建筑技术与装饰所历史特征渐变为该区域的地方特征。这种建筑技术的滞后性,与该区域与内地交流的不便有一定的关系,保留下来的实例也多位于比较荒僻的地方,如宁波保国寺大殿、武义延福寺大殿、金华天宁寺大殿、松阳延庆寺塔、福州华林寺大殿、莆田玄妙观三清殿等。
      二 翼角檐椽与飞子
      中国古代建筑的翼角出檐,同柔美的凹曲屋面一样,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建筑文化标志性的组成部分。翼角的檐椽与飞子以其特殊的形象及富有节奏和韵律感的排布方式,而为世人喜爱,文献中有“如斯飞”的赞誉。
      从中国建筑史的发展来看,建筑翼角的檐椽与飞子的排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为平行排列,即转角檐椽与飞檐方向仍与正面椽飞方向一样,完全平行;二为扇形排列。平行椽的方式是唐以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实例也比较多,如敦煌留下来的几座唐宋窟檐,麦积山西魏、北周的窟檐、定兴北齐石柱小屋、甘肃永清县炳灵寺石窟唐代石塔、西安大雁塔门楣石刻上的唐代佛殿等。这些采用平行椽的建筑檐口线都是直线。早期采用平行椽和直屋檐,是因为构造简单,施工方便。但角部来自两个方向的椽子碰到角梁以后,它们的后尾只能插到角梁里或钉在望板下,不但起不到承托屋顶的作用,反而增加了角梁望板的负担,破坏了角梁构件的完整。因而之后就出现了形式及构造比较合理的扇形椽,椽子的后尾支架在斗拱上枋和角梁后尾,如扇骨一样均匀辐射开来,成为承托出檐的结构受力部分。扇形椽实例也很早,如汉高颐阙、冯焕阙、云冈第2窟、第5窟和第51窟的北魏石塔等。但从早期留下来的图像资料来看,唐以前扇形椽并不是普遍性的做法,中晚唐以后北方的建筑实物才开始采用扇形椽,实物如山西的唐代建筑南禅寺大殿和佛光寺大殿。宋辽金以后,扇形椽在北方建筑中普及,平行椽的方式也销声匿迹了。
      而平行椽的做法,在江南至迟到南宋末、元初的建筑实例中却都还在采用,这也是江南地区建筑技术滞后,多存古制的体现。实例如:湖州飞英塔内南宋石塔,该塔是以石仿木的楼阁式塔,其檐部转角处,椽子很明显地撞到角梁上,是典型的平行椽排布。除此而外,深受中国江南宋元建筑形制影响的日本禅宗样建筑,也有实例保留了平行椽的方式,如安国寺经藏(1408年)、向上寺三重塔(1432年)等,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平行椽做法在宋元江南建筑还有一定的普遍性,很有可能它已经转化为一种地方做法被传承了下来,并流布海外。
      三 形柱础
      中国古代建筑中垫托于柱下,承托柱子的构件被称作柱础。柱础的作用主要是保持柱根木料的材料强度,阻隔地面潮气上升,防止外力损伤。按北宋建筑技术书《营造法式》制度所载,地面以上的柱础分为两部分,上部为柱,下部为石制盆唇和覆盆或仰覆莲柱础。柱础在中国古代木构建筑中使用的历史非常悠久,考古发掘证实,早在奴隶社会时期河南安阳小屯殷墟的宫室遗址中,就已经使用了铜制的柱,柱下则垫以卵石做础石。在柱础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柱部分从用材到形制的变化较大,而柱础部分一般使用石材,变化主要是形式的变化。按《营造法式》作者李诫在文章开篇《总释》中所称,柱:“古用木,今用石”,可知柱
      的发展。在“铜”以后又经历了木“”的时期,最后发展为北宋以后建筑常用的石。北方古代建筑柱础形式发展的情况大抵同李诫所言,实例中北宋以后建筑柱多用石制,还有大量的实例取消了柱的做法,而仅用石制的盆唇和覆盆柱础,等级较高的华丽建筑在覆盆上隐刻卷草纹样或雕刻莲瓣。元明以后,覆盆柱础开始退出北方官式建筑的历史舞台,而代之以样式较为简单的鼓形柱础,柱础的雕刻装饰也大为简化。
      而江南建筑柱础样式的发展情况却并未如李诫所言:“北宋建筑的‘’均已采用石制”。江南建筑直至明清遗构柱础,仍然保留了古法木的形制,如刘敦桢先生曾在苏州华宅中发现的高三、四寸的木。实例中,闽浙交界山区,有大量建筑使用木柱础。除保留有木制柱外,形柱础是江南地区宋元木构建筑由古制发展而成的地方做法。
      形柱础,较早的实例是江苏泾河出土的南唐木屋,义乌双林寺五代铁塔柱根部也有类似形式。南宋湖州飞英塔内石塔的形柱础,则完全是《营造法式》中的形式,并为元明江南木构建筑继承。这种形柱础,也随着第二次东渡高潮的掀起,于南宋末、元初传入日本。日本的禅宗样建筑柱础形式和湖州飞英塔内石塔的形柱础完全一致,南宋画《中兴瑞应图》中描绘的建筑柱础也与之相同。由此可推测,形柱础的形式是南宋江南建筑习见的地方做法。但到元代,特别是金华天宁寺大殿和上海真如寺大殿等构架本身反映的时代特征较迟的建筑,形柱础的上部有拉长的趋势。明构苏州文庙大成殿和徽州的一部分明构也表现出这一晚期特征。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四 梭柱
      古代建筑中柱子的形式也有变化,柱头和柱脚都做收杀的梭柱是中原唐以前流行的做法,历史悠久,实例有定兴北齐石柱上的小屋、敦煌隋代石窟第404窟、407窟的龛柱等。此后这一古老的做法很少见于北方建筑。北宋官修的建筑技术书《营造法式》中记录了上下收杀的梭柱做法,但没有详细的说明及明确的规定。着重叙述的是仅柱上段收杀、中下段平直的形式,这种柱子装饰做法以官方制度的形式被规定了下来,并成为中原地区宋、辽、金建筑普遍采用的做法。元代以后,中原建筑实物绝大部分采用直柱,即取天然木材略加修整,不做卷杀,有些仅在柱头处砍成斜面了事。元代以后,这种简易的建筑技术与装饰处理手法普遍存在于元代的建筑风格中,从而使元代的建筑艺术风格呈现简单而草率的局面。
      梭柱的做法在江南却同样非常具有生命力,不仅见于五代、北宋初,以至延续到明清民间的建筑中。具体实例五代时期有:杭州闸口白塔、灵隐寺大殿前双石塔、江苏泾河南唐木屋、福州华林寺大殿、广州光孝寺大殿等;南宋、元时期,则有湖州飞英塔内南宋石塔、武义延福寺大殿。日本禅宗样建筑的梭柱形式比较特殊,柱的下段接近柱础处做覆盆状收杀,这种形式与南宋画《中兴瑞应图》的柱础一致,但未见于遗存的江南宋元实例。明清木构中,保存这一做法的实例就更多,但相对集中于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如皖南、赣北及闽粤。
      梭柱中还有一种特殊的类型称为束竹柱,前述敦煌隋代石窟龛柱即为束竹柱,即柱截面以一根圆料为主,周围包镶瓣形小料,形象如同一束竹杆一样。北方宋元以后的建筑基本没有再使用束竹柱,而在宋元江南遗构中却被大量延用,如北宋宁波保国寺大殿、北宋苏州罗汉院大殿、北宋苏州瑞光塔、南宋湖州飞英塔内石塔、南宋泰宁甘露庵蜃阁蜀柱等。其中保国寺大殿最有代表性,大殿建筑四根内柱,三根是八根木料拼合而成的八瓣形柱子,一根是中间一根细柱外包镶八根木料而成的八瓣形柱子。束竹柱的优势在于,用小料拼接组成大的结构部件,节约建筑用材,解决用料困难。保国寺大殿后檐和山面的六根柱子,仅于面向殿外的部分做束竹状,可能该做法装饰性较好,但费工,如不是大料缺乏则无须应用。北方明清以后建筑也用小料拼合大料的做法,但却用披麻捉灰包裹抹平,远不及束竹柱美丽精巧。
      梭柱做法在江南建筑风格中长期保留,另一层面上还反映了宋元南、北方建筑审美情趣的分野。受南宋社会崇尚柔美的审美倾向影响,南宋的界画中大多以描绘精致、秀丽的建筑为主,画卷中建筑样本的择取显然是受到大众审美情趣的影响。而梭柱做法的长期延续正反映了这一特征,梭柱富有张力的外观形象与建筑呈现的柔曲之美相得益彰,但其本身形式的加工对于结构加固没有任何意义,却费工耗时,需要花费大量金钱和人力加工,仅为追求精致的建筑细节之美。这种地域审美观的差异,左右了宋元时期江南建筑风格的演化与选择,并逐渐凝固成为江南地方富于装饰化的建筑符号,使江南建筑保持了较高水准的艺术性和观赏性。
      五 结语
      宋元时期的江南建筑发展,由于政治疆域的划分而使南北方建筑文化的交流减少或中断,特别是位于偏僻山区的建筑,由于交通不便,延缓了技术更新的节奏,一些中原地区早期构件的做法以各种形式得以保留下来,从而使宋元江南建筑较之北方同时期的大部分建筑显得更为古朴、沉静。这种建筑技术与装饰发展过程中的滞后现象,最终凝固提炼为江南木构建筑特有的固定格式和建筑符号,其形式原有的历史特征淡化、演进成为颇具特色的江南建筑地域做法。其次,江南建筑技术与装饰的滞后现象,还有一定的选择性,它反映了宋元江南地区大众追求精致细节之美的审美趋向,并影响明清江南建筑风格的发展,使江南建筑地域风始终表现出与北方粗犷的风格。
      
       参考文献:
       [1] 刘敦桢:《刘敦桢文集》(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年版。
       [2] 方拥:《论建筑历史中的完型现象》,《建筑师》,2002年第69期。
       [3] 赵琳、于红霞:《宋元江南建筑细部装饰地域特征初探》,《作家》,2008年第9期。
      
       作者简介:
       赵琳,女,1972―,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建筑历史与理论,工作单位:青岛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张朝晖,男,1971―,江苏常州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9级在读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建筑设计与理论,工作单位:天泰房地产开发股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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