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行动开展以来,镜湖分局按照市局“亮剑办”的总体部署,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作为2011年经侦工作建设的主要任务来抓,本着“破大案、捣窝点、打团伙、抓逃犯”的原则,大力加强经侦基础工作建设.在芜湖市镜湖区经侦大队大队长聂飞带领下一举破获四起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
工作措施:
一、经侦部门加强与治安、刑警、网监等其他警种的互助合作,做到多联系、多交流、多沟通。分局通过召开“亮剑”工作会议,使各参战单位均能目标明确,任务层层分解,所队人人有责,逐步健全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协同作战机制,充分发挥各警种优势,做到整体联动、捆绑作战。
二、通过进一步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确定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及主观故意,深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案件基本情况:一、树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2011年3月1日下午,镜湖分局组织经侦大队、镜湖派出所开展统一行动,在先期缜密侦查的基础上,一举端掉以树某某、张某某为首的销售侵权复制品团伙,当场抓获该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在我市宇隆广场、某小区等三处窝点收缴了各类盗版光盘10万余张,涉案价值约240万余元。
通过侦查,该两名犯罪嫌疑人于2007年至今在芜湖市租赁门面和仓库,对外出售盗版光盘。通过与广东省、本省合肥市等地利用手机联系、银行支付货款、快运公司托运等方式,购进大量盗版光盘在我市销售,牟取暴利。经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化名王某多次从合肥市陈某某处购进盗版光盘。
二、曹某、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10年6月份至2011年1月12日,犯罪嫌疑人曹某伙同杨某等人在芜湖市某小区3幢4单元202室以及门面仓库内,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淫秽光碟3000张及盗版光盘117954套,涉案价值125万余元。同时犯罪嫌疑人采取刻录光盘、电脑制作方式,制作盗版光盘进行销售。经芜湖市新闻出版局和芜湖市公安局鉴定为非法音像制品、淫秽音像制品。
三、鞠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2010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鞠某某在我市宇隆广场、门面贩卖盗版光盘。经查处,其交待从合肥一名外号叫“青苹果”的女子手中以每片人民币1.5元的价格购进,再以每片人民币1.6元的价格对外批发或零售。经我局侦查员现场清点,鞠某某店内存有疑似非法音像制品778个品种共计3443套,后经新闻出版部门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四、卜某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2009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卜某某从广州某音像城以每片人民币1.6元的价格购进非法音像制品,再以每片人民币1.7元的价格对外批发或以每片人民币2.5元的价格对外零售。经我局侦查员现场清点,位于我市某小区的该音像制品店内存有疑似非法音像制品700个品种共计7648套,疑似非法电子出版物108个品种共计1736套,后经新闻出版部门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
以上四起案件均已移送起诉,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