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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主要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24 04:48:11 点击:

      [摘 要] 结合宿迁市贯彻实施《种子法》具体实际情况,阐述了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做法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关键词] 宿迁市 实施 《种子法》 主要做法  自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市各级农业部门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认真抓好《种子法》贯彻实施,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加强种子执法管理力度,规范种子行业经营秩序,有力地保障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种子管理工作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变化
      目前,除劳改和农垦系统除外,我市原国有种子公司已全部公开拍卖,种子市场已经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格局,全市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23个,其中省级发证12家,市级发证11家,基层种子零售网点达到1000多个,种子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现有的机构和人员与承担的工作极不相称,力量仍需进一步加强。
      2.新品种的引进推广难度加大
      农业部门通过大量试验、示范工作才能确定区域的新品种引进推广计划和品种布局,但由于现今购种渠道多,特别是一些个体经营者受高额利润驱使,私自乱引乱调乱卖,导致农业部门提出的品种布局很难落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品种多、乱、杂,给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带来了隐患。
      3.执法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亟需提高
      承担种子执法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种子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检疫、田间鉴定等方面的专业技能,熟悉种子质量、标签、档案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但目前我市个别地方还存在非专业人员从事执法管理工作的现象,需尽快提高业务素质,提升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
      二、贯彻实施《种子法》的主要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种子法》学习宣传
      《种子法》实施以后,我市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种子法》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
      1.1认真组织学习
      《种子法》颁布实施后,全市各级农业部门立即组织学习,要求全市农业系统每位干部职工,都要全面理解《种子法》的法律条文,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做到依法管理、有序管理。
      1.2 扎实抓好培训
      我市不但对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同时对企业营销和管理人员以及全市所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均全面进行了《种子法》和业务知识培训。10多年来,全市共举办种子法律法规培训班12期,共计1800人次;培训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技术人员200多人,其中已获省农委考核合格并颁发资格证书的达120余人。
      1.3加大宣传力度
      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报刊有报道、街道有横幅、墙上有标语。仅2011年,全市即出动《种子法》宣传车200余次、印发宣传材料50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60多条,真正把《种子法》宣传到村、深入到户,提高全社会对《种子法》的认知度。
      2.依法行政,强化种子行业管理
      我市常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00多万亩,农作物种子需种量约5000~6000万公斤,贯彻执行《种子法》不仅关系到种子的规范生产和有序经营,更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种子行业管理非常重要。
      2.1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
      种子质量管理是整个种子行业管理工作的核心。近年来,我市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投入健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市种子管理站的种子检验室建设,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大大提高了检验水平。二是对全市种子田进行全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田间检验不合格或生产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入库。三是建立种子质量抽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市种子市场的种子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对社会公布,使广大农户及时了解种子质量信息。四是开展种子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经过认真筛选,我市有洪泽湖农场种子公司、宿迁中江种业公司两家企业被评为省级种子诚信企业。
      2.2严格抓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是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狠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标准把关。按照有关要求,对每一家申请企业均严格逐项审核。对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注册资本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验资证明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拥有加工、检测、仓贮、经营场所等设施的产权证明。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过程中,尤其强调品种审定及大田生产安全性,未通过审定的品种或未经过生产试验的一律不发。二是全力提高服务水平。本着依法办事、热情服务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核发工作;公开办证程序,做到透明公正、不拖不卡、高效办理,力争让企业满意。三是建立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文书档案,方便跟踪监督管理。
      2.3认真抓好农作物新品种的展示、示范工作
      为使我市农作物品种的推广使用更加科学、准确、高效,我们先后在市农科院、市湖滨新城塘湖良种场、泗洪县五里江农场、沭阳县青伊湖农场等地建立了品种比较试验和新品种示范基地,分别于每年的5月下旬和9月下旬组织由各县(区)农委和种子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小麦、玉米、水稻品种考察观摩会,每年参加展示的水稻、小麦、玉米品种50多个,同一地点可考察到多个优良品种,品种间对比直观,便于综合性状评价,为观摩者提供了更直接的遴选推荐依据。通过区域性展示示范活动,加大了新品种宣传力度,一批优质、高产、高抗新品种在全市得到迅速推广,成为大面积主体品种,加速了品种更新换代步伐。
      2.4及时妥善处理种子事故
      为妥善处理种子质量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根据《种子法》和农业部(2003)28号令的规定,市、县(区)农业部门组织全市种子管理、科研以及栽培、植保、土肥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市、县两级农作物种子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及时高效地对全市种子纠纷进行鉴定处理。   3.强化整治,严肃查处种子违法案件
      种子零售市场放开后,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猛增,在激活了市场、方便了群众的同时,因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进货渠道复杂,造成管理难度加大,种子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近年来,我们坚持强化整治,严抓重管,全力遏制种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3.1坚持专项检查
      紧紧抓住春秋两季种子销售高峰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区种子市场和乡镇集贸市场,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种子,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3.2注重联合检查
      加强部门配合,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尤其是对一些重大复杂案件,均及时组织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进行联合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办结一起。
      3.3开展突击检查
      根据群众举报和掌握线索,经常性、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有效地打击了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行为,违法案件逐年下降。2011年,我市共查处种子案件111起,其中立案104起,整顿种子市场135次,查获假冒伪劣种子12.27万公斤,价值46.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55万元。
      4.加强领导,种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种子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工作,市、县(区)两级政府十分重视种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市政府多次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种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目前,我市种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为:
      4.1市种子管理站
      1996年建市时由市编委批准成立,当时核定编制6人,经费来源为财政全拨;2005年7月经市编委重新核定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合并,保留种子管理站牌子,编制增加到10人,目前到位8人。
      4.2县(区)种子管理站
      由于历史上我市种子管理站和种子公司实行的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所以2001~2002年间,各县(区)种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后,县(区)种子管理站随之取消。为保证县区的种子管理工作正常开展,2004年原市农业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宿农[2004]59号)文件,要求县(区)农业部门在现有人员中调整三名以上人员迅速恢复县级种子管理站。目前,各县(区)种子站均已成立并正常运转,机构编制分两种情况:一是经县区编委批准成立的,包括: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城区种子管理站;二是未经县(区)编委批准,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成立,即宿豫区种子管理站。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快种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依据《种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精神,严格实行政企分开,以此保障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企业守法生产,自主经营。通过市场化运作,把经营与服务融为一体,努力把种子产业做大做强。
      2.切实加大种子执法力度
      对执法单位和人员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公正公平执法;坚持持证上岗,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各级农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证照发放,依法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等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种子市场秩序良好。
      3.健全种子质量检验体系
      强化质量检测,建立合法的种子检验机构,独立开展业务;建立标准化检验室,改善检测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检验人员培训考核,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检验队伍。
      4.进一步加强品种管理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种子法》,确保农业用种安全,全市农业部门将切实抓好品种管理,农作物新品种引进必须适应我市气候土壤特点,必须依法报批登记。严格坚持试验、示范、推广程序,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开展引种试验,未经试验的品种不得开展示范,未经示范的品种不得进行推广。
      参考文献
      [1]李世成,王鹏.关于洛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情况的调研[J].种子世界,2011(11):18-19.
      作者简介:梁建中(1964-),男,高级农艺师,主要从事良种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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