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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全国群体性事件 [反思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民意]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4-11 04:47:28 点击:

      近年来,由特定事因所引起的集群性抗争行为即群体性事件,①已然成为中国社会生活的常态,它既包括现实中的集体性对抗行为,也指涉网络虚拟社区的群聚抗争。代表社会矛盾激化的群体性事件自然成为网络民意的集结地与聚焦点,借助微博、博客、网络论坛以及各种移动互联网工具(如微信)等,网民们在一次次意见狂欢中参与、推动甚至引爆群体性事件,一定程度上显示出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但“众声喧哗”中也掺杂着不少噪音,当下网络民意的功能与结构性缺陷引人深思。
      谣言与暴力:群体性事件中网络民意的民粹主义隐忧
      作为一种蒙面下的狂欢,网络舆论冲破了日常生活规范的限制,其隐蔽性、虚拟性让网民无所顾忌,这固然能导致真诚与坦白的网络交流,但也为极端的民粹主义提供了土壤。作为精英主义的对立面,民粹主义以草根性和非理性为基本特征,“是出于对正义、平等、参与和简单朴素等人类之爱的极度渴望而表现出对现状、现体制的反叛与狂躁”。②具有草根特质的网络与民粹主义一拍即合,网络民粹主义强调平民的价值和理想,敌视权威与精英,而这与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以平民情绪、愿望作为唯一的归宿点和出发点的诉求不谋而合,因此群体性事件成为网络民粹主义的最佳平台,民粹主义的负面影响在群体性事件传播中愈发明显。
      一方面,网络民粹主义的非理性表现为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泛滥与迅速传播。谣言虽非民粹主义所独有,却在网络民粹主义的土壤中肆意生长。网络媒介由于其特有的技术特征和运作方式,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公民的道德责任意识,常常成为虚假信息衍生的摇篮。尤其是有关群体性事件的谣言一般都触及民众的敏感点,事件相关方通常为弱势群体与“富、贵、黑”势力,大量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暗合了网民对社会精英的不满情绪,较之官方话语更易得到网民“先入为主”的盲目信任,滋生网络民粹主义。在瓮安事件、邓玉娇事件、什邡事件中,均能发现谣言的强大影响力,致使网民产生对抗性的极端情绪,推动群体性事件升级,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事实上,正如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提出的著名公式:谣言的广度强度=重要度×模糊度,面对网民散播、盲目相信谣言的非理性行为,政府需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信息、回应各方的质疑,使模糊度趋向于零,方能安定民心、维护政府公信力,使谣言无所遁形。
      另一方面,网络民粹主义时常引发群体性失控,造成“群起而攻之”的混乱局面,衍生网络暴力。群体性事件常与敏感领域相关,网络民意一触即发,极端化、绝对化的对抗性情绪常会导致网民对精英群体以及政府部门进行全民讨伐式的批判,有利用“人肉搜索”将当事人的信息公之于众的,有充斥大量语言暴力的,有影响司法公正的,形成了一种庶民狂欢似的网络民粹主义。实质上,多元意见的正常交流依赖话语主体对游戏规则的共同遵守,在网民表达不理性的今天,如何让网络舆论在有序较量中自发地渐趋理性,提升网民整体媒介素养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各说各话:官方话语与网络民意的疏离与沟通
      当下,我国在群体性事件的传播中同时存在两个舆论场:一个是官方舆论场,即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网站与微博等社交媒体的官方账号,以及体制内的传统媒体及其网站、微博等自上而下主动释放信息;另一个是体制外的民间舆论场,主要依靠网民自下而上的发帖、“灌水”、加精、转发、围观而形成,“草根网民”和民间意见领袖是这种传播模式的主体。
      官方与民间、体制内与体制外的舆论场从议题设置到表达方式都存在明显差距,尤其是在群体性事件的传播中,存在各说各话、沟通不畅、情绪对立的现象,突出表现为网络民意对官方话语的不信任、不理解、不认同。这源于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在群体性事件的传播中习惯于进行信息控制,或是隐瞒不报,或是轻描淡写,或是只报结果不报过程,只报成绩不报困难。尽管互联网时代的传播环境发生了质的改变,政府部门开始公开信息、直面质疑。但是,目前政府部门在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策略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致使两大舆论场的良好互动仍然有限。第一,反应缓慢、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的情况很多,政府部门难获网民信任,加大了事件处理的难度。第二,对群体性事件的定性过于标签化,不少群体性事件都被扣上“极少数别有用心者煽动”等帽子,这种思维定势往往招来反感,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与号召力。第三,一些地方政府对网络内容进行屏蔽与监管,网民在无法正常发言的状态下会通过影射、恶搞、私下传递等隐蔽的手法进行传播,这并不利于群体性事件的顺利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从一些具体群体性事件开始官方舆论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在及时公开、回应质疑方面进步良多,尤其是众多政务微博以及中央级党报微博的开通,为群体性事件中政民互动、良性沟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7月21日晚北京突降暴雨,险情四起,大批市民被困,网上两大舆论场互动热烈频繁,市民纷纷@北京各政府机构开设的官方微博,报告各处险情,吁请救援,给消防官兵鼓劲,而北京市和区县各部门的官方微博则通宵发布权威信息,直播救援,22日凌晨《人民日报》正式开通官方微博,发出的第一条微博就是“为北京加油”,并对救灾过程进行持续关注,在救灾抢险的语境下官方、民间两大舆论场出现了空前的吻合和统一。
      由此看来,官方和民间、体制内与体制外两个舆论场的出现,给官方话语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如两个舆论场对话和协商机制失灵,激烈的冲突难以避免。面对网络监督、质疑、追问的无孔不入、无时不有,官方话语应更多地尊重民意、回应质疑、解除疑虑,寻求理解和共识,这是两个舆论场良性沟通的关键。
      有限的民意:群体性事件中网络民意的结构缺陷
      尽管网络民意是社会民意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网络民意在促进公民政治参与等领域积极作用明显,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民意的代表性是有限的,在群体性事件传播中汹涌的网络民意究竟多大程度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见,还是一个问号。
      从统计的数据来看,中国网民数量仅占总人口的四成左右,其中,学生约占网民总数的三分之一,30岁以下的网民约有六成,60岁以上的网民不到1%,城镇网民超过了七成,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者约占八成。③而《中国统计年鉴2011》显示,2010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城镇人口约五成,小学、初中及高中学历人口约六成。④虽然两个报告的指标不太一致,但显然网民的整体情况与整体国民的年龄结构、城乡结构、学历结构等相去甚远,网络民意难以等同于大多数民众的意见,也就是说,群体性事件中部分充满对抗情绪的极端言论,从统计学上来看无法代表现实民意。   此外,网络中民众获得了自由筛选、无限过滤所读所看所听的权利,“协同过滤”机制使人们“在网站上找到更多持有相同看法的作者,并且被鼓励去阅读其他相同的见解,从而强化他既有的判断”。⑤一方面,高度的个性化带来了网民的分化与信息的窄化,网民只会接受同质单一倾向的信息,使分处不同阵营的个人和团体更难相互了解。另一方面,分化的网络民意在各自内部出现了群体极化的现象,即群体中已有的倾向不断加强,使原有倾向朝着更极端的方向转移。在郭美美事件、药家鑫案、温州动车事故以及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中都不难发现,协同过滤机制使得网民无法接触到多元的意见与信息,群体性事件中良性沟通下的共识也就很难达成,无益于事件的平息与问题的解决,网络民意的局限正在于此。
      虽然群体性事件中网络民意的表达是公民参与公共事件的一种社会实践,然而,在为“电子乌托邦”欢呼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客观、冷静地看到群体性事件中网络民意的缺陷,以谣言与暴力为代表的民粹主义隐忧、官方话语与网络民意的疏离以及由于统计数据与“协同过滤”而导致的有限的民意,加剧了社会分歧与离心化,扩大了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削弱了社会主流话语,不利于群体性事件的平息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因此,必须理性对待网络民意的代表性与局限性,以利于形成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民意表达环境。
      【本文为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群体性事件的媒体再现与传播策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9YBB279】
      注释:
      ①秦志希 芦何秋:《论群体性事件中的传媒竞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104页
      ②〔英〕戴维·米勒等主编,邓正来等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35页
      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2年7月,http://www.cnnic.cn/research/bgxz/tjbg/201207/t20120719_32247.html
      ④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1/indexce.htm.
      ⑤〔美〕凯斯·桑斯坦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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