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总结
  • 工作计划
  • 心得体会
  • 述职报告
  • 事迹材料
  • 申请书
  • 作文大全
  • 读后感
  • 调查报告
  • 励志歌曲
  • 请假条
  • 创先争优
  • 毕业实习
  • 财神节
  • 高中主题
  • 小学一年
  • 名人名言
  • 财务工作
  • 小说/有
  • 承揽合同
  • 寒假计划
  • 外贸信函
  • 励志电影
  • 个人写作
  • 其它相关
  • 生活常识
  • 安全稳定
  • 心情短语
  • 爱情短信
  • 工会工作
  • 小学五年
  • 金融类工
  • 搞笑短信
  • 医务工作
  • 党团工作
  • 党校学习
  • 学习体会
  • 下半年工
  • 买卖合同
  • qq空间
  • 食品广告
  • 办公室工
  • 保险合同
  • 儿童英语
  • 软件下载
  • 广告合同
  • 服装广告
  • 学生会工
  • 文明礼仪
  • 农村工作
  • 人大政协
  • 创意广告
  • 您现在的位置:六七范文网 > 办公室工 > 正文

    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的延伸及完善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2-08-23 21:30:02 点击:

      内容摘要:司法改革核心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目标是实现执法公正、高效、便民。在此背景下,检察职能有必要进一步延伸、完善,充分保障检察环节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本文着重从实践中探索涉罪外来人员管护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管护帮教、涉检信访群众及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完善,更好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实现司法改革公正、高效、便民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司法改革 检察职能 延伸 特殊群体 保护
      一、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职能延伸
      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公正、高效、简明、周密、先进、扬弃、便民、适国。通过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检察职能延伸是根据宪法及其他法律的立法精神,将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完善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选择。当下,完善检察职能最为基本的方式是充分行使检察职权,即向有关的法律实施主体或部门延伸检察职权。检察职能延伸是检察机关为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及时有效履行打击和预防犯罪、服务社会所进行的检察机制及制度改革,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具体实践。
      (一)检察职能延伸的价值取向
      首先,构建和谐社会是检察职能延伸的现实需求。通过延伸检察职能,有效地处理社会各种关系、调整社会各种利益、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最大程度地达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和谐。其次,制衡监督是检察职能延伸的理论基础。检察机关其以独立、客观、公正、公开的监督权制约公共权力运行,是均衡国家机器运行的国家监督制约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再次,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检察职能延伸的内在动力。检察公信力主要是通过检察机关依法、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在社会公众中逐步形成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最后,人权保障是检察职能延伸的重要目标。保障宪法实施是其工作目标应有之义,检察职能延伸自然也应该围绕宪法实施(包括人权保障)进行。
      (二)检察职能延伸的范围与重点
      检察职能延伸的范围很广,本文重点阐述保护检察环节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问题。检察环节特殊群体主要有六类:一是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在校生、辍学未成年人);二是精神病人、盲人、又聋又哑人;三是妇女;四是少数民族公民;五是外地人;六是刑事被害人。目前重点需要加强保护是涉罪外来人员、涉罪未成年人、基层涉检信访群众及重大企业集聚区企业。
      就检察环节面对的特殊群体,延伸检察职能的重点主要有:一是延伸完善侦查监督职能,贯彻非羁押诉讼制度,保障涉罪外来人员平等适用非羁押措施,切实维护涉罪外来人员合法权益;二是延伸完善公诉职能,尤其是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检察职能,贯彻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延伸完善基层诉讼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实现检察职能向基层全覆盖,保护涉检信访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延伸侦查监督职能,健全完善非羁押诉讼制度,保障涉罪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目前,涉罪外来人员犯罪呈上升趋势。而在推行非羁押诉讼工作中,又出现了“两高一难”局面,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其合法权益保护有待加强。
      (一)造成涉罪外来人员“两高一难”原因
      一方面由于案多人少使得办案人员在办理外来涉罪人员案件时缺少适用非羁押诉讼的主动性。另一方面由于外来涉罪人员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适用非羁押诉讼可能发生犯罪嫌疑人脱逃、重新犯罪及无法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等风险。
      (二)对涉罪外来人员依法平等适用非羁押诉讼的必要性
      首先是法律原则和价值理念必然要求。对涉罪外来人员依法平等适用逮捕措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是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的必然要求。其次是涉罪外来人员现实状况的必然要求。涉罪外来人员主体大多是农民,具有收入低、文化低、易冲动等特点,大多是初犯、偶犯或未成年犯,涉罪大多是盗窃、伤害等轻刑犯罪,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不大。审慎适用逮捕措施,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防止超期羁押,有利于涉罪外来人员改造,减少再犯罪率。
      (三)建立涉罪外来人员管护帮教体系的具体构想
      为降低“三无风险”,保障涉罪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延伸完善侦查监督职能,健全完善非羁押诉讼制度,选择有爱心、有帮教条件、有多种岗位等大中型企业建立外来犯罪人员帮扶管教基地,整合帮教资源,形成帮教合力。
      1.建立帮教对象审查机制,确保帮教主体适格。检察机关作为帮教主导部门,严格审查,严把外来涉罪人员入驻标准关口,“限人限案”入驻基地。一是属于预备犯、中止犯、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的;二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本人有悔罪表现的;四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五是涉嫌过失犯罪,有效控制损失、防止危害结果继续扩大的;六是其他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害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
      2.建立三重保障机制,解决“三无”风险。一是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将能为外来涉罪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管理条件的企业审定成基地企业,从而解决了对外来人员适用非羁押诉讼可能无法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难题。二是建立教育改造机制。对涉罪外来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帮助培养知法守法的习惯,弃恶从善,早日回归并融入社会。三是建立帮助扶持机制。为入驻“学员”提供劳动岗位和技能培训,实行同工同酬,让他们在工作中悔悟罪过,感悟关怀,改过自新。

    推荐访问:体制改革 检察 职能 延伸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