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公平合约”问题,香港艺人梁洛施与东家英皇公司对簿公堂。一个说对方趁人之危,大肆剥削,一个说对方不知感恩,做白眼狼状。一来二去,就闹成了娱乐头条。为了证明自己申诉的合理性,梁洛施罄南山竹,把“不平等条款”一一开列,把旁人看得是心惊肉跳,慢慢就骂出了“包身工”、“娱乐黑奴”这样的字眼。难道娱乐业的资本大鳄们真的就是文化界的“黑心窑主”吗?
娱乐业与其它工业生产领域几乎没有差别―――惟一的不同是产品,个个都有一张嘴两条腿,会胡乱说话,随意行事,所以,为了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保持艺人产品质量的一贯性,娱乐公司必须将管理条款写进合约,对艺人进行苛刻且有约束力的控制。因为那些黑压压希望一头撞进娱乐圈成为天王天后的俊男美女们,为了在那张“卖身契约”上成功地写下自己的名字,无不愿意削价竞销。同时,由于娱乐业的竞争充满偶然因素,生产者很难完全把握艺人产品的市场前景―――这种供大于求,风险难测的市场状态,决定了公司必然会设法签订一份尽可能对自己有利的合约。
所以,为什么当年“超级女声”进入决赛阶段以后,天娱公司会以“合约”为前提筛选选手?原因实在太简单:如果你不愿意让自己成为一件任人摆布的娱乐产品,那么经纪公司自然也没有义务花大把钞票,出各种主意把你包装成明星。入行之初没做好这个准备,结果只能是撞死在娱乐圈的圈栏上。入行以后羽翼日丰想要赎身,自然也只有“苦情戏”可以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