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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绪尔符号学说与《墨经》“名实”论之比较】 索绪尔的语言符号第二原则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1-27 04:38:40 点击:

      一、关于“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和符号的性质      索绪尔在其《普通语言学教程》“绪论”关于“语言的定义”一节中即已指出:“它(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在这系统里,只有意义和音响形象的结合是主要的。”…而第一编第一章则专门讨论了“符号的性质”,明确指出“语言符号连接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这种认识对于语言学摆脱逻辑事理层面的无休止的争论和成为语文学的附庸,为其最终升华为“纯粹的”语言研究,是至关重要的。令我们有些意外的是,《墨经》“小取”篇中有着至少是关于同一话题的相似表述:
      “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译:用名称来表示事物,用判断来表达意思,用推论来说明原因。(注:本文所举《墨经》原文,全部引自上海书店《诸子集成》卷四之孙诒让《墨子间诂》,下文中出现的例句,只在参考文献中注明出处页码,译文主要参考孙中原、陈孟麟等先生的译文,限于篇幅,不再一一标注,并向孙、陈等先生表示感谢。)
      “所以谓,名也。”译:人们所借以表达称谓的,是语词。
      “所谓,实也。”译:人们用语词来称谓的,是客观对象。
      “名实耦,合也。”译:概念和实体相匹配,便合为一体。
      表面看来《墨经》之“名”“实”分别就是名称与客观对象物,也许我们会因为这种看法的历史悠久而原谅它的错失,或者欣赏它的可贵。但这是远远不够的,或者我们是误会了古人的意思。不妨再看小取:“举:告以之名,举彼实也。”似乎也可以顺理成章地理解为“用这个名称来告知,以反映那客观的事物。”但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理解为“用这个概念来告知,以反映那客观事物的本质”呢?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将《墨经》的“名”理解为“名称”而不是“概念”或“词”呢?我们也许应该承认,在那个时代根本不可能产生如“概念”、“符号”、“能指”、“所指”那样的术语,加之先秦时期汉语单音节词占优势――这些单音节词往往具有较强的概括性和多义性特点,因此当时《墨经》作者采用一个现成的或己知的语词来表达更高、更丰富的概念便成为一种必然,这一点,在《经说下》中说得很清楚:“夫名,以所明正所不智,不以所不智疑所明。”意思就是“用所明白的去确定所不明白的,而不是用所不明白的去怀疑所明白的。”显然,这里的“名”绝然不是单纯的“名称”,而是已经带有人的主观认识的包含了“概念”和“音响形象”的语词――符号,正如索绪尔所言“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
      
      二、关于符号的任意性
      
      (一)符号之所以具有任意性,首先是因为“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为了说明符号的性质,索绪尔用“所指”和“能指”分别代表概念和音响形象。并在此基础上对符号的任意性原则进行了讨论,而且,是作为语言的“一般原则”中的“第一个原则”。 索绪尔在“音响”后加上“形象”二字,正是为了将之与普通声音材料区别开来,实际上是强调了不同的语言具有不同的音响(或音节)结构特征,而且具有某种“心理价值”。(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绪论”第三章和萨皮尔《语言论》第三章“语言的音”都讨论了这个问题)。索绪尔认为,在同一个语言社团中,什么符号(能指)代表什么意义(概念),是不可论证的,是不以某一个体或某一集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们之间并没有某种自然的联系。即使是拟声词和感叹词,虽然可能具有某种“象似性”,但本质上仍然不足以否定符号的任意性,它们永远只能是“象似”,而且在不同的语言中总有或大或小的区别。因而这种联系,不是声音材料与客体之间的简单对应关系,而是要取决于社会全体成员所认同的共同的经验和习惯。符号的任意性首先体现在其具有规约性,即“约定俗成性”。不同民族的语言、不同的方言之间之所以存在巨大的差异,正是由于有着不同的“约定”。因此,规约性不但不能否定符号的任意性,而正是任意性的一种实现。索绪尔举了一个例子:“牛”这个所指的能指在国界的一边是b-o-f(法语),另一边却是o-k-s(德语)。
      那么,《墨经》对符号的任意性有没有论及呢?
      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文字来加以了解:
      (1)“或以名视人,或以实视人。”译:有时用名称告知别人,有时指点实物告知别人。
      (2)“举友富商也,是以名视人也。”译:说某朋友是富商,这是用名称告知别人。
      (3)“指是鹤也,是以实视人也。”译:指着鹤说“这是鹤”,这是用实物指给人看。
      这里的“名”既非单纯的声音材料,也非单纯的概念,而是集二者为一体的语词,所以用“举”,义为述说,列举。“以名视人”,就是通过语言符号的运用也即言语行为来传递信息。(因为能指和所指是在同一言语社团之中得到认同并延续的。)“实”即客观对象物,是可以通过直觉来认知的,所以用了一个具体的动作“指”。《墨经》虽然没有明确地将符号分解为“能指”和“所指”,但“以名视人”必然要以“名”兼有“音响形象”和“概念意义”为前提,而且这“能指”和“所指”之间的联系,也必然要得到所有可能参与对话的成员的认可,即要符合规约性的要求。有趣的是,《墨经》也举“牛”为例:“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译:有人说这是牛,有人说这不是牛,这就是争论一对矛盾命题的是非,《墨经》用这个例子虽然主要不是为了说明符号的任意性,但这种阐述至少可以间接说明符号由于认知的不同而具有的任意性。
      (二)“能指”(音响形象)和“所指”(概念)本身也具有任意性。按索绪尔的理解,“不管变化的因素是什么,结果都会导致所指和能指关系的转移。”。而处在时间链条里的“能指”和“所指”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正是对符号任意性的最好诠释。《墨经》也以令人吃惊的篇幅进行了近似的讨论:
      (1)“能指”的任意性:
      “谓狗犬,移也。”译:把狗叫做犬,是转移犬这一名称来称谓狗这一实体。“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不可,说在重。”译:狗是犬。而说杀狗不是杀犬,不对,原因在于狗和犬是二名一实的“重同”。“狗,犬也,谓之杀犬,可,若两髀。”译:狗即是犬,杀狗说是杀犬,是可以的,如同人的左右大腿都叫大腿一样。
      《墨经》将这种情况称作“二名一实”的“重同”,其实,本质上就是对“能指”任意性的一种难能可贵的认识。
      (2)“所指”的任意性:
      “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译:所以,言语有多方面的意义,有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根据和原因,这就不能偏执一辞来推断。如索绪尔所言,符号具有不变性和可变性,而“言多方”正是可变性的体现。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声音符号(能指)来表达,而同一声音符号也可能表示不同的概念,所以才“不可偏观”。比如“同”就有“同类之同”和“同名之同”之分。
      “名若画虎也。言,谓也。言犹名致也。”译:概念与事物的关系,犹如画虎以表现真虎一样。言辞是用来称述事物的,言辞由概念联结而成。表面上看,这似乎正好说明了符号与客体之间的象似性 而不是任意性,但“画虎”是一种表现,而不是一种“实现”,画的“虎”永远不会等于真实的“虎”,而是带有一定主观色彩的“所指”。本质上,“名”是任意的。
      “自前日且,自后日已,方然亦且。“译:在事物的某种存在状态发生之前,来表达它用“且”,即将然。在此状态发生之后,用“已”,即已然。在此状态正在发生之时,也用“且”,即方然。
      “且”既可指“将然”,又可指“方然”,这正是“所指”任意性的体现。
      (三)符号的任意性是相对的,既有可变性,又有不变性。在索绪尔看来,“能指”与“所指”之间最初的关系是偶然的或任意的,但一旦成为一种社会的“约定”,则也就成为一种强制性的具有“集体惰性”的社会制度,正如索绪尔所言:“语言之所以有稳固的性质,不仅是因为它被绑在集体的镇石上,而且因为它是处在时间之中。”这就是符号的不变性。
      《墨经》则有如是表述:“始也谓此南方,故今也谓此南方。”这是“不变”,同样是把语言放到时间的链条上来加以观察:从“开始”到“现在”都把这个地方叫做“南方”,这就是由于时间的连续性而造成的“不变”。
       而另一方面,索绪尔认为:“时间保证语言的连续性,同时又有一个从表面看来好像是跟前一个相矛盾的结果,就是使语言符号或快或慢发生变化的效果。”时间可以改变一切,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语言会逃脱这一普遍的规律。”
      对此,《墨经》同样有着独到的见解:“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己为然。”译:却依照习惯把现在所处的地域称为南或北,这是把经过转换而发生变化的情况看做与以往的情况一样了。时过境迁,所以称名也要应时而变。
      结语:大体上,《墨经》之“实”,指的是“客体”即客观对象物。而《墨经》的“名”,则有时指“能指”,有时指“所指”。由于时代的局限,《墨经》理论的科学性、语言的精确性肯定不能与索绪尔“同日而语”,甚至存在某种模糊、淆乱、矛盾,这都是在所难免的。同样,年代如此之久远,仍能从中挖掘出一些有理论价值的东西,则是令人感到珍贵和为之鼓舞的。索绪尔显然是在主张语言具有普遍性的前提下来论证这一问题的。所以,当《墨经》这一墨家经典著作中如果与之有着某些相似的论述,就不足为怪了。也许,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两位哲人之间一次超越时空的对话。
      
      参考文献:
      [1][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第36页。
      [2][清]孙诒让,墨子间诂[M],上海书店,诸子集成,第四卷,1986,7第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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