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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办公室对于数据共享减证便民创新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通知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7-24 07:12:40 点击: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利用政务大数据资源,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申报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市直公租房),提高市直公租房保障效率,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 号)、《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东发〔2019〕15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保障范围

     我市东城北二路以南、南二路以北、东青高速公路以东、康洋路以西区域内(不含胜利油田)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备相应条件的,可申请市直公租房实物配租。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城镇特困人员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申报区域内城镇户籍;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低收入家庭);

     3.家庭成员在本市无私有房产或家庭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 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

     4.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或有机动车辆(不含经营性用车)但购置价格(不含税)不超过 10 万元。同时拥有多辆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截至申报之日,年满 28 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未婚人员,也可以申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申报区域内城镇户籍或居住证;

     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之日起截至申报之日不满 5 年;

     3.截至申报之日,在本申报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正常缴纳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家庭成员在本市无私有房产。

     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的,原申请人应在保障期限到期前 6 个月内提出变更保障类别申请。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本申报区域内居住证;

     2.截至申报之日,已在本申报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2 个月以上;

     3.家庭成员在本市无私有房产。

     以上(一)(二)(三)项,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满28 周岁的未婚子女;家庭成员名下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含预告登记)房产、网签合同备案房产、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产份额以及农村宅基地房屋,纳入申请家庭私有房产的面积核定范围。

     二、拓展申报渠道

     符合申报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可从以下渠道任选其一进行申报。

     (一)网上办。通过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www.dongying.gov.cn)或市政务服务网(dyzwfw.sd.gov.cn)进行申报。

     (二)掌上办。通过手机登录“爱山东”APP 或“东营掌上通”APP、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

     (三)现场办。申请人本人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市住宅发展中心进行申报。

     选择通过网站或手机申报的,申请人可随时提交申请并通过网上查看审核进度;选择现场申报的,由市住宅发展中心在工作日实行常态化受理。

     三、强化数据支撑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数据接口方式,通过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实时共享有关数据信息,为市直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提供数据支

     撑。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口簿、居住证、车辆登记数据信息;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结(离)婚证、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殡葬证明数据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单位、缴纳基数、退休金发放数据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提供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数据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基数、缴存状态数据信息;市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登记数据信息;市大数据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新就业职工毕业证数据信息。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采集的政务数据进行电子化、结构化、标准化处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数据接口进行升级改造时,要提前与市大数据局做好沟通对接,确保及时切换和正常使用。市大数据局负责做好政务数据信息共享的管理、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在经申请人授权后,方可查询相关数据,且仅限用于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不得用于其他事项。

     四、推进减证便民

     对于能够通过市政务大数据平台进行实时共享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家庭成员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实现数据共享的,原则上通过提交证件资料和申请人承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切实减少各类盖章、证明等手续,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家庭成员均为本市户籍的,无需提交资料;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提交非本市户籍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家庭成员在婚姻、财产、家庭人口等方面存在特殊情况,影响对资格审核事项认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离异后房产、车辆、子女抚养等情况变动等),应主动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人选择现场申报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填写《东营市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复核)表》,并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选择通过网站或手机申报的,须按提示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将所需提交的资料清晰拍照上传,实现申报手续“不见面、网上办、零跑腿”。

     五、再造审核流程

     (一)受理初审。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受理申报(复核)申请后,以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共享数据为审核(复核)依据,对申请人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各相关部门不再分别组织开展单项审核。

     (二)收入认定。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部门职责分工,需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收入认定的,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定期将相关信息发

     市民政局进行核对认定,市民政局将认定结果加盖公章后反馈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三)公示登记。经审核(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通过相关媒体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市直公租房保障轮候对象。

     在审核(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或需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将相关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家庭,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根据房源和轮候数量等情况,增加配租频次,缩短轮候期限。加强对已配租家庭的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存在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的,及时收回房屋。

     六、加强过程监管

     建立以快捷便民、信用承诺、信息共享为特点的公租房准入、使用、退出全流程监管模式,不断完善保障对象信用管理体系,将各类骗租骗保、转租转借、欠租强占、长期空置等违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并通过政务大数据平台向有关部门共享,促进公租房资源公平善用。

     (一)申报审核阶段。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成员相关信息,保

     证相关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经审核发现申请人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按规定取消其申请(保障)资格,将相关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5 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二)配租选房阶段。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后,应按时参加选房、签订合同并办理交房入住手续。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按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将相关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3 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三)承租居住阶段。申请人承租公租房期间,发生转租转借、欠租强占等违规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房屋,将相关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5 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资格复核阶段。租赁合同到期,需继续租用公租房的保障家庭,申请人应在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内向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经资格复核继续符合保障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收回房屋并向其他轮候家庭实施配租;合同期满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收回房屋并向其他轮候家庭实施配租。

     (五)房屋腾退阶段。因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房屋。逾期拒不腾退的,相关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5 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0 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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