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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我国乡村治理机制的思路和举措:某某乡镇乡村振兴战略思路与举措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19-05-08 04:48:58 点击:

      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传统的乡村管理模式渐渐地失去了效力,乡村治理的理念也正逐渐被引入到农村社区建设中去。乡村治理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合作与博弈的过程,完善我国乡村治理的机制,提高治理的绩效,必须从我国农村社区发展的实际出发,多渠道有效地提高各主体的治理能力,完善和协调治理主体间的合作机制。
      一、乡村治理的概念
      1、强调乡村治理的主体。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大部分的学者都比较赞同乡村治理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实施管理的过程,乡村社会是国家和社会共同作用的一个领域。党国英认为,乡村治理是以乡村政府为基础的国家机构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给乡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活动。乡村政府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任艳妮认为,乡村治理是包括政府组织和乡村社会以及其他主体在内的一种多元主体围绕公共权力与资源有效配置展开的活动。房正宏认为,乡村治理场域至少存在三方治理主体,即基层国家政权(乡镇政府)、地方精英、村民委员会(民众)。
      2、强调乡村治理的功能和目的。很多学者从功能作用的角度来界定乡村治理,认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良好和谐秩序管理目的的重要路径选择。贺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张春华认为,乡村社会治理就是要把农村利益最大化作为根本目的的一种乡村政治的良性发展模式。郭正林认为,乡村治理就是各种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制度机制共同把乡村的事务管理好。
      3、强调乡村治理的过程。王晶晶等认为,乡村治理是一个由国家和社会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公共权威实现对乡村社会调控和治理的动态过程。游祥斌认为,乡村治理是通过培育具有自治治理性质的乡村社团组织,发掘传统乡村社会的文化资源,将制度创新与本土资源的发掘结合起来的一种管理模式。吴毅认为,乡村治理的涵义包含着国家权力和农村社区公共权力在乡村地域中的配置、运作、互动及其变化。
      综合以上学者对于乡村治理概念的界定,本文认为,乡村治理是基于乡村各种资源的基础上,由政府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等相结合的多元主体参与、合作,共同实施对乡村社会的管理,促进公共资源有效配置,从而实现乡村社会有序发展的过程。目前我国政权组织共有五个治理层次,自上而下分别是中央、省(直辖市)、市(地区)、县和乡镇。乡村治理是国家政权和村民自治共同作用的场域。因此,乡村治理的权力来源、运行规则和治理方式都应该充分尊重这一特点,正确理顺政府、社会组织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目前我国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1、治理主体的缺位影响现代乡村治理模式的构建。乡村治理是国家权力和乡村社会共同作用的场域,乡村治理绩效的提升和治理目标的达成,必须依赖政府组织、乡村社会组织以及农民个体的制度化的参与和合作。就目前我国乡村治理的模式来看,政府组织自身的制度建设、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农民个体的素质提升都与现代乡村治理的目标不符合,而乡村治理主体能力的培养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对于乡村的政府组织而言,乡镇是国家机构作用于乡村社会的基层治理机构,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制度化保障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基层乡镇的权力垄断、寻租现象比较普遍。在乡镇治理成本方面,存在治理成本偏高、人员过多、效率低下等问题。在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方面,公共权力行使不规范,治理主体的决策和权力实施过程中缺少必要有效的监督,造成治理的目标难以实现,农村社区发展较慢。
      对于乡村各类社会组织而言,乡村社会组织作为第三部门是行政组织重要的合作伙伴,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出现的各类社会组织由于自身组织建设的不完善,影响了其对乡村治理的有效参与。同时目前很多的农村社会组织多为经济协会,并没有把乡村治理作为组织目标,因而也缺乏相应的参与手段。
      对于农民个体而言,农民个体的力量相对于政府行政机构以及社会组织显得非常薄弱,农民的主体意识需要长期的培养。农民自身原始化的特征决定了其参与乡村治理的有限性。一方面,大部分青壮年农民外流,留守农民的整体素质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半城市化”对我国乡村民主产生了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农民自身的参与意识较弱,对自身的各项民主权力的诉求不强烈。这些农民自身的局限性都严重影响了农民个体参与乡村治理渠道的畅通,事实上,大部分的农民个体都未能有效地参与到乡村治理的合作与博弈中去。
      2、治理资源的匮乏束缚了乡村治理的有效展开。乡村治理是基于一定的乡村资源基础上展开的,不同的乡村资源决定了乡村治理模式的差异性,乡村治理绩效的提升也有赖于较为丰富的治理资源。乡村资源包括政治资源、文化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等。在政治资源方面,乡村治理的政策性、法律性等制度需要因地制宜地进一步完善。在文化资源方面,传统的乡风民俗在治理方面的约束性不断减弱,新型的村规民约在村庄的内化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在经济资源方面,很多乡村的集体经济较弱,甚至负债亏损严重。在社会资源方面,各类乡村社会组织虽然有了发展的迹象,但是数量不多,整体素质不高,严重影响了乡村治理多元主体的有效合作与乡村民主的发展进程。资源的匮乏影响了乡村治理措施的实施以及目标的达成。
      3、非制度化行为的负面影响延缓了乡村治理的成功转型。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是一种无序的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非正当或非法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农民的非制度行为对我国乡村治理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当前社会转型时期,越级上访、群体申诉、直接对抗等大量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严重破坏了现行的乡村治理的绩效。同时大量的越级上访和暴力对抗也与乡村治理不和谐,这些非法、激进、暴力的参与方式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民主性要求,其负面影响延缓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4、多元治理主体的互动冲突阻碍了乡村治理绩效的提升。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的合作机制尚不完善,主体间的冲突多于合作,影响了现代乡村治理模式的建构。在政府行政机构与社会组织之间,由于组织原则的差异性、合作的不确定性以及社会组织自身定位及管理上的缺陷,两者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对于农民个体而言,由于主体意识以及个体能力的限制也无力与基层政府机构以及农村社会组织进行抗衡,乡村治理主体之间制衡的模式不能达到平衡,农民个体往往成为冲突和谈判的最大牺牲者,多元治理主体的互动冲突阻碍了乡村治理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乡村治理机制的对策
      1、借鉴国外农村社区建设和乡村治理的成功经验。在乡村治理方面,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韩国等后发现代化国家和地区的国外农村社区建设经验。在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和后发现代国家既注重调动社区内部的力量,充分发挥农民个体以及各种农民组织的积极作用,又积极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财政投入扶持农业和农村社区的发展。这样既显著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状况、缓解了城乡发展的不均衡,又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民的民主意识,提升了农民的参政能力。其通过多元治理主体良性互动而形成的农村社区治理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提升基层政府服务农村的意识和能力。乡镇政府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在乡村治理中起到制度性和导向性的作用。基层政府机构要以实现农村社区和谐为目的,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实现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同时着手解决农村公共服务严重滞后的问题,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少有所学、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贫有所济的居住区。
      3、完善社会组织自身的制度建设。社会组织作为农村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民主力量,其参与乡村治理有利于推进乡村的民主化进程。因此,应大力发展和规范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拓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渠道,提高社会组织对乡镇治理的参与度。一方面,各类农村社会组织要不断地加强自身的制度完善和创新,提升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为有效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要注重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为农村社会组织和基层政府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4、提升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和社区建设的意愿和能力。现代乡村治理以培育农民、发展农村为重要目标,因此要顺应农民群众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意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对乡村治理的有效参与。乡村治理还应该充分尊重农民对社区建设的意愿。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村社区,农民对社区建设的意愿呈现出差异性。农村社区的发展水平与农民建设社区的意愿存在的关联性要求社区建设从农民的意愿出发,形成良性互动,逐步推进社区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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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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