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汽车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理赔中的诈骗和骗保行为屡见不鲜,不仅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本文研究汽车保险理赔中欺诈行为的形式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在教学中德育渗透的路径。
关键词:汽车保险理赔;欺诈行为;德育渗透
中图分类号:G410
1.汽车保险行业欺诈现状
由于保险具有经济价值的补偿性,保险诈骗活动、车险骗保现象因此也屡禁不止,成为保险行业诈骗的高发领域。据统计,车险赔付率只有控制在60%以内,保险公司的经营才能保本或盈利。据有关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汽车保险欺诈骗赔金额约占理赔总额的20%左右,个别地区达到理赔总额的30%以上。与其他保险标的诈骗相比,车险骗赔具有金额小、数量多、随机性大的特征,更难被发现。由于汽车保险的参保者非常广,这就造成汽车保险欺诈现象对社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很多专家学者对汽车保险诈骗的防范、保险工作程序、法律控制方面都作了深入的研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汽车保险理赔中的常见欺诈行为
(1)违背诚信原则,获取不当得利。情形一,出险在先,投保在后。情形二,改变用途不告知,出险索赔。情形三,无中生有,谎报出险。情形四,编造原因、隐瞒真相。情形五,报案不实、夸大损失。情形六,二次撞击、扩大损失,违反保证义务。
(2)移花接木、顶替他人、冒充索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找具有正常驾驶资格的人顶替真实驾驶员承担责任;二是正常维修的车辆,被换上损坏了的旧件,然后假冒原车损坏件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一辆已经定损、索赔了的车,被换上另外一辆车的牌照后,再次索赔;四是故意混淆事故责任比率,改变保险公司承担事故责任的比率。
(3)一险多报、重复索赔。常出现以下情形:一是重复投保,一次事故向多个保险人索赔,二是投保人一次事故多险索赔。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犯罪分子往往对同一台车辆在两家保险公司同时进行投保,对发生的同一起伪造的交通事故,在同一天,不同时间,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报案,使得到的赔偿远远超过保险价值。三是在一次事故中,先由事故责任者给予赔偿,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4)保险理赔中的相关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常常表现在内外勾结,欺骗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与汽车修理厂相互勾结,利用保户因为发生小事故造成轻微损伤的标的车,通过再次碰撞的方式扩大损失;或者利用车主虽然投保了车损险,但只是前来进行例行维护的汽车进行故意碰撞,以此相互勾结,骗取保险公司的高额赔偿。
(5)肇事逃逸、事后索赔。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
3.汽车保险理赔中欺诈行为的原因分析
(1)客观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一是汽车行业的发展。二是车险本身流动性强、出险率高的特点。、三是法律制裁不够重,违法成本较低。四是行业规范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够。五是保险行业竞争所致。六是保险公司和个人的信用体系不够健全。
(2)保险公司主观原因。一是保险公司内部的信息交流不畅。虽然各保险公司出台了异地代查勘制度,但基本上流于形式,没能真正做到真实,因此应完善保险公司在全国的服务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对防止保险欺诈重视不够。体现在:保险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汽车保险中承保程序不科学,理赔程序相对较为简便,使车险诈骗比较容易得逞。三是调查取证难。四是保险公司的业绩考核方式使得保险理赔相关工作人员走捷径。保险理赔人员对业绩的追求保险与理赔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较为欠缺,对行业法规、公司内部制度规定不够熟悉。理赔人员专业素质偏低,把握不住理赔关,导致查勘、定损、核损等工作流于形式。
(3)投保人原因所致。表现在一是某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法制观念淡薄。二是受利益驱使,有些投保人企图通过参加汽车保险,实现发财的目的。三是有些投保人由于某种偶然因素的诱发,比如他人提醒,才产生了欺诈的念头。
4.汽车保险理赔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1)课程教学中加强诚信教育。学校作为诚信教育的主课堂,在汽车保险理赔课程教学过程中加强诚信教育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教师应做有心人,精心挖掘,借助现代教育资源优势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学科教育教学中,充分利用保险案例丰富多彩的特点,抓住相关实例,在教学中有意识地引导和启发学生。因此,在教育中要让学生学会了解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冲突,并要求学生将来能够做到严格遵守诚信原则。
(2)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自觉守法,打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目前,一些保险理赔人员的保险业务素质较高,但相关法律知识却相对不足。加强保险人员法治观念,作为教师,不仅需要学生熟悉汽车保险条款、核保理赔程序等知识,还需要让学生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学生需要明确知道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学会如何签订合同,解决争议等。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责任感。根据保险的特点,保险从业人员应当既熟悉保险标的特性、保险业务的处理流程,掌握保险事故现场的勘查方法,也应熟悉有关保险的办事章程。否则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有效识破车险骗保和诈骗,而且法律对骗保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认真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提高保险队伍的整体素质,不管未来是作为保险人员、承保人员、核保人员,还是作为理赔人员、查勘员、定损员等,均应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辩别能力、提高业务水平。
5.结束语
德育工作是循序渐进的大工程,教师应该把汽车保险理赔的现实状况、保险理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诚信原则渗透到汽车保险理赔的各个教学活动,利用各种机会进行教育和引导,教书育人于潜移默化之中,最终培养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保险理赔业务能力强的保险理赔从业人员,同时使学生在未来的汽车社会做一名高素养的汽车保险消费者。
参考文献
[1]赵长利,施玉民.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特征与预防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06(11)
[2]郑利霞,李俊亚.汽车保险理赔骗保原因分析及教学中的德育渗透[J].职业时空,2012
资助基金项目:2009年湖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09263,项目名称:构建多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应用型的汽车营销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