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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六七范文网 时间:2021-05-12 10:09:40 点击:

    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2019〕11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20〕99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及金额 省财政下达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62万元。

    二、补贴对象、范围及认定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
    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的补贴发放参照执行。对于县内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予以适度奖励。

    (二)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
    对长年(2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程序。若补贴对象或第三方对补贴结果提出书面质疑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核实,并上报县政府进行确认。

    三、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汇总、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发放。

    (一)数据采集、兑付、入录时限 各村(农场)采集的补贴面积要向每户村民进行认真核准,不得漏报、错报,4月底前完成所辖地区的补贴面积、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相关数据采集,乡(镇)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出应补金额,与财政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6月15号之前完成兑付及系统录入工作。

    (二)兑付补贴依据和标准 1.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标准。亩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紫云英补贴资金)/全县享受补贴面积。农民补贴面积按农民拥有承包耕地面积扣除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积(详见附件1、附件3)。

    3.2021年种植水稻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农户可享受种粮大户补贴(叠加补贴,详见附件2)。种粮大户的认定由村委会组织人员上户调查确认,公示后上报至乡(镇)政府。补助标准:30元/亩(不计复种面积)。

    4.2021年紫云英种植按实际示范片种植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120元/亩(详见附件4),紫云英示范片面积以烟草部门验收为准。

    (三)数据采集及兑付程序 1.村(场)级登记。以村(场)为单位,逐户登记,具体核实每户应补面积、“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将本村享受补贴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种粮大户奖励面积、紫云英示范片补贴面积等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
    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的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至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上报、汇总各村上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直接兑付至农民手中。

    四、职责分工 (一)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各乡(镇)负责数据的采集、核实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数据汇总、资金分配、系统录入工作;
    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乡(镇)做好发放工作;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审计、监督。

    五、监督管理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至享受补贴农民及奖励对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二)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扶贫惠民资金网及使用操作方法,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可通过惠民资金网查询。各乡(镇)主官、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要带头下载扶贫惠民资金APP。实行阳光操作,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县级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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