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蔬菜被正式划为“国家二类商品”。对居民实行凭票限量供应,凡是在京有正式户口的,每人每天供应鲜菜2两,但品种不限。萝卜、土豆、白菜等任择其一。但以土豆居多。另外还发放有少量的“葱票”,持票可购买到少许葱、姜、蒜等,主要由“居委会”安排,重点是照顾基层革命军烈属。有时出现凭票也无菜可买的情况,但仍可持票买到腌菜或咸菜(腌酱菜也凭票供应)。
许多东西要凭《北京市居民副食购货证》购买,比如,冬贮大白菜每户供应数斤、10余斤不等;食糖每人每月供应2两;食盐每户每月供应1市斤;芝麻酱逢三节(春节、国庆、五一)每户供应1两、茶叶1两(低档),茶叶自1959年起被划为“国家二类物资”,市场罕见;逢年过节还有粗粉条2两,粉丝1两,花椒半两、大料半两、木耳半两,黄花半两,碱面儿半两,皆按户供应。
花生和瓜子一年“品尝”一回。每逢春节光临,每户居民凭证供应花生半斤(含皮)和瓜子2两(熟)。直到1965年以后,才由每户居民每年供应半斤改为每人供应半斤和瓜子2两。
食油供应按在京正式户口,每人每月发放油票一张。凭此票可购食油三两,品种以豆油或棉籽油(当时叫卫生油)居多。花生油则在年、节期间少量投放市场。
此外,春节每户额外增发“节日补助油票”一张。凭此票可购香油(芝麻油)1两。
稀黄酱每月每户凭证供应半斤(无包装,自备器皿),超过十口人“大户”增加半斤。
1960年的春天,周恩来总理和陈毅元帅准备去柬埔寨前,西哈努克亲王的父亲去世了。周恩来和陈毅商讨之后,决定按原计划访柬:不仅仅是友好访问,首先是去吊唁国王。
周恩来向北京发出紧急指示:为代表团全体成员紧急赶制一身白色西服送到昆明,以便及时更换这种表示吊丧的服色去柬埔寨。
那时,举国一片蓝灰服色,单调惯了,工作人员联系遍北京市所有大小商店,竟买不到配白色西服用的白扣子。
幸亏王府井百货大楼的营业员急中生智,用乳白色的肥皂盒压切成圆扣子,试着缝到白西服上。工作人员买了几十个皂盒。压切成扣子,应急代用,赶制出了全套白西服,用专机送到昆明。
1961年3月4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下发的一份正式文件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委:近来对外宴会上吃花生米的现象相当普遍,北京吃,其他地方也吃……根据总理指示,请各地今后举行对内对外宴会及其他特殊供应时一律不要供应花生米。”
(摘自姚小远的空间)

